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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参战退休人员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2-07-25 19:34:38

1. 对越参战人员退休最新待遇是什么

法律分析:对越战退伍老兵是属于参战人员的,只要认定为参战人员,且无工作单位的,按国家政策,每个月可以领定期补助金,具体金额各省份有区别,但差额不大,我们湖北的标准是每个月250元,请参照这个数字。另外国家还有个文件,是针对参战人员有工作单位和退休的,大意就是:“上年领取工资低于所在城镇上年度平均工资的,缺额补齐,上年退休工资低于所在城镇上年度平均退休工资的,缺额补齐”

其实具体政策你可以到当地民政局优抚科去询问,其他的比如老红军的副部级待遇,物以稀为贵。由于越战是全军轮战想有什么特别政策对待是不大可能,一句话人太多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2. 参战人员退休后还有优抚金吗

法律分析:参战人员退休后可以获得优待金,此外,如果为残疾退役军人,可以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3. 参战干部退休后待遇

法律分析:没有什么特殊待遇。曾经,对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在退休时给予提高退休费的待遇,但该规定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不再执行,改为进行一次性奖励。对部队荣立三等功人员,退休待遇没有特别优待。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 参战老兵退休后有什待遇吗

参战老兵退休后的待遇,除了领取养老金以外,只有退役军人荣誉的待遇(目前我国对于参战军人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给定额的生活补助);荣誉待遇有:部分省市和城市发给《优待证》,享受规定的各种优待;全国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对于立有军功的部分退役军人(含参战军人)组织

一、我国河北省《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网页链接,对于辖区内退役军人(含退休的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享受规定的各种优待。

5. 企业退休参战人员专项补助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待遇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关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规定有:1、首先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是在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标准基础上没人每月增加50元,不够的当地财政会进行补足。

2、每个地区的发放的补助情况也不经相同比如北上广 江浙沪福建山东辽宁等九个省(直辖市)是按照40元人/月进行安排的补助。还有其他省市按照60元人/月,内蒙、新疆、西藏、宁夏、云贵、重庆、青海等是按照80元人/月进行补助。新疆生产兵团的补助相对来说高一点(100元人/月)以上地区如果不足的部分会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补足。

3、参战退伍/退休人员还享受1-2次/年的免费体检,乘坐公共公交车火车国内航班等交通工具和全国旅游景点都享受30%的优惠。

4、免费给予参战/退休人员90㎡/人的住房也可以折现补偿。

5、对于参战退伍/退休军人在军事行动中导致伤残的也根据制定的抚恤金标准原则执行,中央财政还对北上广 江浙沪 山东 辽宁 福建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40元人/月标准进行补助资金安排。

6、曾经还对全国所有企业已经退休的参战/退休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的基础上,上调了10%的比例。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 劳动模范称号, 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6. 参战退休人员国家有什么政策

一个有幸参加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应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我们国专家对于已经退休、属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参战军人,只有荣誉政策(悬挂“光荣人家”牌匾、参加八一、春节联欢、慰问会议和领取慰问信、慰问品);
依据2019年7月24日退役军人发布的通知,予以城镇无业和农村户口的退役参战军人,予以每月650元的参战补贴。

7. 参战人员退休后还有优抚金吗

法律分析:参战人员退休后可以获得优待金,此外,如果为残疾退役军人,可以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国家对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待遇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六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8. 国家对参战人员退休待遇的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待遇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关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规定有:

一、首先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是在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标准基础上没人每月增加50元,不够的当地财政会进行补足。

二、每个地区的发放的补助情况也不经相同比如北上广 江浙沪福建山东辽宁等九个省(直辖市)是按照40元人/月进行安排的补助。还有其他省市按照60元人/月;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9. 参战退役军人退休新规定

国家对老兵的相关优抚政策: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国家对参战人员退休待遇的规定:
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
如何补发退伍军人补贴?
已经离队的退役军人,由原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以下简称“转移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两份邮寄给本人,并将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汇给本人。
退役军人收到转移凭证和补助资金后,将其中一份转移凭证交给安置单位,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参战部队的老兵退休之后肯定是享受一定的退休政策的,所以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必须要保证退休的老兵生活水平不能够低于社会总体水平。
拓展资料:每个地区的发放的补助情况也不经相同比如北上广江浙沪福建山东辽宁等九个省是按照40元人/月进行安排的补助。还有其他省市按照60元人/月,内蒙新疆西藏宁夏云贵川重庆青海等是按照80元人/月进行补助。新疆生产兵团的补助相对来说高一点以上地区如果不足的部分会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补足。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第三十七条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10. 参战人员退休后有参战补贴吗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参战补贴,但是参战军人退休后有固定的养老金领取,享受退休补贴标准。

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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