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去医院报销需要带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合作医疗报销需的证件:
1、合作医疗原件及复印件2、出院证和出院小结原件3、住院发票原件4、病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5、领款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6、上年年底的参合金发票复印件。
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直接刷卡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⑵ 退休人员办理医药费报销需带哪些材料
退休职工医药费报销流程和材料:
一、所需材料:
药费收据、底方、明细清单、社会保障卡、住院和急诊留观需提供全额结算证明和急诊留观证明、计划生育需提供诊断证明
二、办理程序:
(1)退休人员于每月1号至19号将准备好的药费单据和材料交到社保所大厅药费报销窗口;
(2)社保所工作人员审查后收取符合报销条件的单据,让退休人员填写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和社保所各留存一份,并进行录机;
(3)将录好的药费单据进行装订报盘,并由工作人员将药费单据和社保卡一同送去区医保中心上报;
(4)将审核通过给予报销的退休人员的社保卡取回并让个人签字领取:
(5)将审查不符合报销条件的药费单据和社保卡取回并向退休人员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不予报销的原因,退休人员补齐后重新报送医保中心;
(6)对于单位给予二次报销的退休人员在其报销的药费达到退休医保存折后,本人前来登记并由工作人员去区医保中心打印《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
⑶ 请问医保报销 需要哪些单据
一、门诊复需要提供的材制料有:
1、本人的病历本、病历卡
2、门诊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住院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病历本、病历卡
2、住院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3、费用总清单,需盖医院章,出院小结;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休人员医院报销需要啥证据扩展阅读:
报销流程:
医保报销是需要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因为每个地方政策不同,可以具体致电社保电话12333咨询一下。
注意事项:
1、在职、退休人员的慢性病门诊费用,每年报送一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报送上年单据);需个人报送到单位,由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好后报送至医保档案管理窗口;
2、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只报销住院部分,可由个人或单位报送至医保异地人员管理窗口。
⑷ 退休人员门诊看病怎么报销
退休人员如果保险缴满年,可享受退休医疗待遇。北京地区的报销情况为:起付线1300元,报销85%,80岁以上为9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区分不同人群报销比例,各地规定不一,区分方法有不同,如四川达州规定45岁以下,45——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75岁,76岁以上四个年龄段,
报销范围5000元以下统筹分别支付81%,83%,85%,87%;北京市海淀区规定报销范围30000元以下,在职报销90%,退休报销94%。因此,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退休人员医院报销需要啥证据扩展阅读: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 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⑸ 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⑹ 医院报销需要什么凭证
一、医保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住院报销需要哪些凭证
报销流程: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⑺ 退休职工住院怎么报销
根据社会医疗保险的相抄关规定,一旦发生医疗问题之后,需要前往和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医院,对于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这部分也是成立的,而且各位退休职工应该注意,这样才能够给予个人利益更为全方位的保障。而当退休职工身体经过检查必须住院时,根据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书,各位退休职工便可以开始入院治疗。
当然很多时候退休职工也会出现急诊的情况,对于急诊的问题可以先进行治疗。不过各位退休职工应该注意,必须三天内凭借着医院的相关证明补办具体的入院手续,否则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将不予以报销。所以家属在时间方面应该给予更为科学的认识,这样才能够使得整体在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
而具体住院过程中,由于相关医院医疗水平方面的限制,所以往往不能够继续治疗。这个时候需要住院必须经过医院院长的签字以及其他相关的手续,只有这样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才能够处于正常报销范围内。而不同级别医院在报销比例方面是不同的,而且社会医疗保险对于自费性药物是不予以报销的,各位退休职工都应该丰富这些基本的常识内容。
⑻ 退休人员在外地住院,没拿医保卡,出院再报销,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异地就医,新农合需要经参保地批准,携带相关证明才能到指定报销医院的医保结算窗口进行报销。
需要携带的材料:住院病历、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本(或证、卡)、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新农合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流程:
1、出院时要带的材料一般在快出院时要告知医生去复印,等材料送到病案室就要等归档后才能让你复印,这要等一到二个星期。
2、工作人员要把病人住院所发生所有费用时细录入电脑,才能得出这个患者的补偿金额,为了基金的安全,还要进行审核,所以到县外去要多些时间才能得到补偿款。
3、一般情况银行没权力不让拿钱,当然有的县市的农保中心有专门付钱的出纳。
⑼ 医院报销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去医院报销需要带的证件包括: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4、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如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到10000元补偿65%,10001到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万1千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