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岛市事业退休取暖费发放规定
暖气费是按复照采暖面积计算的,制房子大小费用不同。原则上按建筑面积(m2)乘以0.9乘以0.19元/m2天乘以120天(一个采暖期)计算。
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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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
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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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一,企业单位参加社保需要缴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不需要,有财政部门补贴.
区别二,企业单位职工的社保金(包括养老和医疗)赔付完全由个人帐户余额决定,而事业机关单位的养老金则是100%退休前一年的工资,医疗保险更是100%全报销。
机关事业多交点,以后得多点,未来社会有什么新的政策,也会优先.。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退休待遇差距会越来越大。
当然,现在国家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相信在未来会给予妥善解决的
3. 青岛市企业退休人员2020年增加公资计算标准怎样计算
青岛市退休职工,在2020年以前都是按青岛市的平均工资计算的。从2020开始就用山东省的平均工资计算了。
4.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户籍可以随子女迁移到青岛市吗
可以迁户口的,如果子女是农村户口就迁不了的,退休了去了青岛也可以在青岛开退休工资
5. 青岛市失业人员特殊工种如何办理退休
应该是劳动局,可来以去咨询一源下
(1)申请退休程序: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15—24日,持《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到居住地居民委或社区领取),到市就业管理中心培训就业综合服务大厅退休申报窗口申请办理退休;户籍是甘井子的失业人员须自带档案。提前退休、退职,除持上述证件外,同时须持《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一式三份)。
(2)特殊工种资格认定程序:从事过特殊工种的且累计满规定年限的失业人员,距法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的1-10号,持《失业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市就业管理中心培训就业综合服务大厅退休申报窗口申请特殊工种资格认定。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已认定的失业人员,持有关证件,按正常退休规定办理退休。
6. 青岛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按什么标准领取丧葬费
青岛市退休人员死亡的,享有丧葬补助费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为上年度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60元。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死亡退休职工申领死亡待遇,应当向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1、死亡证明书;
2、火化证;
3、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4、继承人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或者社区证明;
5、申请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还需要提供户口薄以及社区证明;
6、款项拟转入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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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立法规定:
1、《德国民法典》第844条第1款规定:“在杀害的情形,赔偿义务人应向担负埋葬费的人赔偿埋葬费。”
2、《瑞士债务法》第45条第1项规定:“伤害致人死亡的,支付的赔偿金应当包括所支出的费用和丧葬费。”
3、《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094条第1款规定:“对受害人死亡负有责任的人,应向支付丧葬费的人赔偿必要的丧葬费。”
4、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92条第1款规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对于支出医疗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或殡葬费之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注: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废止)第36条规定对丧葬费进行赔偿,并在第3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这也使得各地对丧葬费的实际赔偿标准上差异很大,如山东省每人为800元;重庆市每人为1500元;上海市每人为5000元;而广东省每人为4000元。虽然这考虑到了当地的生活状况,但这种差异太大的标准,还是显得有些不公正。
7. 如何办理青岛市事业单位退休
一、 办理退休手续,个人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社保用),照片一张回,办退休证答用。
二、 退休时间认证,根据本人档案中参加工作时所填写的出生日期为准,请于退休前一个月拿相关证件到人事处办理。
三、 退休年龄规定: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①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参加工作满10年的。②工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四、 符合延聘条件的,按《鞍山师范学院教师返聘、延聘管理办法》执行。正高级人员男在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即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所聘单位急需且本人自愿、身体健康的,经本人申请,部门打报告,领导同意,可办理延退手续到65周岁。
五、 申请办理内部退养的教职工,到退休年龄到人事处按上述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8. 我想咨询下 青岛市事业单位的退休员工病故后的殡葬费和抚恤金怎么计算的!
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9. 青岛市企业退休人员工资都包括哪几项
基本养老金、增发的养老金、各种津补贴
10. 青岛单位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青岛单位职工符合办理退休条件时:
一、退休资格前置审核:职工属原固定制职工,市内四区的携带职工档案到福州路8号二楼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处审核视同工龄。其它区市的在各区市审核。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携带档案到福州路8号二楼大厅退休待遇审核窗口审核资格。办理病退和退职的需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办理。
二、单位携带退休职工的《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银行结算帐户存折等材料到所在区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核准,退休待遇核准后次月纳入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