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样制定基层工会职工困难补助规定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职工的热切关怀和爱护,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市总工会有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知的精神,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规定。
一、补助对象
凡生活确有困难的本厂正式职工(会员)、退休工人都可享受困难补助。非会员按会员一半享受。
二、补助方法
困难职工补助,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为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
三、补助标准
1定期补助:可根据市总工会有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低于下列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本厂职工及家属每月生活费暂定为人均×××元。
2临时补助:
(1)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可根据抚养家庭人口多少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无供养的补助×××~×××元;
抚养一人的补助×××~×××元;
抚养二人的补助×××~×××元;
抚养三人的补助×××~×××元;
参加人寿保险的不补助;
(2)职工家里发生火灾或自然灾害,可根据不同情况一次性补助×××~×××元。但有保险公司赔偿的不补助。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去世,生活水平偏低的,可一次性补助×××~×××元;
(4)职工因病住院开刀治疗,可补助营养费×××~×××元;
(5)职工患严重疾病确实长期在家休息,病假6个月以上而造成经济危机的,可补助×××~×××元;
(6)职工家属(指无工作的)患重病住院治疗,自己负担药费较多,家庭生活水平并不富裕,可适当给予补助;
(7)享受定期补助或生活水平属偏低的职工子女上学,学费额较大的,可适当考虑补助。
生活水平偏低:指每人每月在×××元以下。
四、补助手续和批准权限
1基层工会对本部门的困难职工要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经济来源清,生活水平清,职工抚养人口清,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及时向厂工会提出申请补助报告。
2厂工会劳保委员会要全面掌握职工困难情况,接到基层工会的申请报告后,要深入基层调查核实,并定期组织讨论研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每月下旬讨论研究一次。
3职工困难补助经厂工会劳保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困难职工或基层工会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经厂工会分管领导或劳保委员签字后到财务科领取困难补助费。
五、凡因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1违反××市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规定者。
2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生活困难。
3受法律、治安管理规定处分者。
4工作不认真,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者。
5违反“厂纪厂规”罚款处分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6因建造房屋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7非因公遇特殊事故去世者,已由有关单位给予经济赔偿的,本厂不予补助。
以上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2. 职工困难补助标准规定
法律分析:关于困难职工补助标准,《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1988年6月1日劳字(1988)51号)进行了相应的解释说明,但实际补助标准还需以各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为了保障城镇低收入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下同)家庭的基本生活,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可以适当提高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对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困难补助标准的职工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困难补助的标准,各地可以在现行困难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参考本地区职工家计调查和职工家庭生活必需品消费支出中的人均最低生活费用水平,加以确定。鉴于当前财政困难,补助标准要从严掌握,不宜提高过多。原则上提高后的困难补助标准,特大城市大体上人均生活费收入每月不超过50元者(不包括国发〔1988〕23号文件规定的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下同),大中城市大体上不超过45元者,小城市和县镇大体上不超过40元者可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各地区提高困难补助标准的办法要在本地区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实行以后,再公布实施。
三、提高困难补助标准所增加的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由福利费开支;离退休人员的由原渠道开支。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由职工福利基金解决,福利基金不足由企业其它自有资金解决,自有资金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可由营业外列支;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由原渠道开支。微利企业、政策性亏损企业自有资金负担确有困难的,同级财政部门可酌情予以补助。企业不能因此调整承包基数。
四、因提高职工困难补助标准影响财政收支的,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五、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对低收入职工进行困难补助时,应由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注意走群众路线,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六、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上述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3. 困难职工的标准是什么
困难职工,依据其困难程度分为三类,即一般困难职工、特困职工、极困职工(原脱困无望),统称为困难职工。
1.一般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职工及其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职工: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2)尚未享受政府低保待遇,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对这些职工,在核实其困难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为困难职工的同时,工会组织应主动帮助其向政府申请低保救助,经政府救助后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者,可按脱困处理。
(3)非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生活困难的职工。
(4)非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生活困难的职工。
(5)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受到重大伤害等原因,医疗费自费部分超过其当年家庭全部的收入50%,生活困难的职工。
(6)因重大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职工。
(7)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职工。
2.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一般困难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职工: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2)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受到重大伤害等原因,医疗费自费部分超过其当年家庭的全部收入,或连续两年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50%的。
(3)因重大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其困难程度明显高于一般困难职工的。
3.极困职工的认定标准。特困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极困职工:
(1)特困职工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经工会组织核查其近5年内靠家庭自身无力摆脱现状的。
(2)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且需要终身治疗,已连续三年以上当年医疗费自费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法定赡养人无力承担责任,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3)极困职工由各市级工会上报省职工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4.困难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上述标准的务工人员。
4. 退休困难职工不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请困难补助金有明文规定吗
困难职工救助工作标准
一、时间安排
分各单位调查摸底阶段和省交通工会审核、救助两个阶段。
二、摸底的范围
1、在档的困难职工情况(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和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其他因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2、职工因患重大疾病一年自负医疗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原始单据、职工所在单位及社会医保部门已受理的单据、社会医保部门规定的药品及医疗项目);
3、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同户口、无工作单位)患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医疗费原始单据,并且自费额超过8000元的);
4、困难企业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申报材料
职工个人申请书(家庭人数、工作单位、本人工资数、家庭总收入数、造成困难的原因);救济表(救济表要认真填写,单位意见栏要填单位意见并盖公章);符合要求的医疗单据等。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对困难职工、重大病职工、零就业
家庭职工(个体经商、经营企业户不包括在内)的走访、调查,全面把握本单位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
2、要在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基础上,拿出本单位对困难职工的救助方案,向党委汇报,争取行政资金对困难职工进行救助,并对职工救济的情况要填表报送省交通工会;
3、对需上报省交通工会救助的,要按要求严格把关,如实申报,不漏报、不误报、不弄虚作假;
五、注意事项
1、药费单据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正式单据,医疗部门或单位受理过的单据(商业药店单据,住院费中输血、用件、床位、取暖费、陪护等不在此范围);
2、有合同医院但因救急而在其他医院住院就诊的单据,按医保部门完全不受理的单据的20%核算自费额;
3、异地就诊的医药费不能核算自费额;
4、各单位要打印总表(姓名、单位、自费额、救助额、困难档案号、会员档案号)一式三份,带U盘;
5、没上交工会经费、不足额上交工会经费的抓紧上交,否则不予操作。
5. 工会法中职工是否包含退休职工
根据工会法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内力劳动容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根据上述定义,工会法中的所指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他们在职工办理退休的同时,就已经自然退出工会,也不必缴纳会费,
6. 拨缴工会经费全部职工是否包括离退休职工
1、拨交工会经费是按照当月应发工资总额计算的。
2、应发工资总额,不应该包括离退休版职工的职权工薪酬,因为这些职工都参加了劳保统筹,他们的工资,不再是企业发放,有社保公司发放。所以计提工会经费是不包括这些人的薪酬。
如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7. 工会补助困难职工标准
法律分析:凡会员关系隶属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补助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年累计在2万元—10万。
法律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 帮扶资金帮扶对象包括: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三)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
(四)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
8. 工会如何确定相对困难职工
一般是基层单位先推荐,汇总后审核过会,然后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困难职工补贴。
9. 工会慰问困难职工可以是退休职工吗
可以,因为工会慰问困难职工是指对困难职工的一点帮助,而退休职工也有困难职工呀,当然要慰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