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后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一、网上办结。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退休销户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二、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B. 退休后公积金如何提取
退休公积金的提取需要职工提交本人身份证、退休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材料至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个人帐户中的公积金及其利息可以全部领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C. 退休后公积金如何领取
退休后公积金的领取方法为:
需要当事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户口本、以及能证明自己离休、退休的等材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就可以通知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退休后提取公积金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离(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是:
1、经过线上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
2、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
3、银行经办网点提交材料给公积金中心审批批准;
4、提取转账至个人指定账户。
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D. 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法律分析:离、退休职工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退休销户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 退休了公积金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退休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1.需要准备的证件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年龄满60周岁,或者是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2.本人无法办理的话,可以委托配偶办理,但是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网上直接办理也是一个办法,如果是本人首次办理,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咨询一下那里的银行就可以办理。
4.办理银行的事情后,就可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退休销户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5.退休的公积金提取,目前也可以直接找自己的单位,因为现在单位会根据本企业的情况,集体进行退休公积金的办理,这样的话办理起来会比较方便,最主要的是自己不需要耽误时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F. 退休后如何办理退出公积金
法律分析:退休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1.需要准备的证件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然如果大家是男性,年龄满60周岁,或者是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不过必须年龄方面达到标准才可以,大家要注意一下。
2.本人无法办理的话,可以委托配偶办理,但是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这时候我们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网上直接办理也是一个办法,也方便许多,如果是本人首次办理,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咨询一下那里的银行就可以办理。
4.办理银行的事情后,就可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退休销户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5.退休的公积金提取,目前也可以直接找自己的单位,因为现在单位会根据本企业的情况,集体进行退休公积金的办理,这样的话办理起来会比较方便,最主要的是自己不需要耽误时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G. 到了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H. 如果一直不用住房公积金买房,退休后该如何处理
首先可以注销。员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且本市无未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已退回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足额、个人账户未依法被冻结的,且无《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可对注销。如果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需前往前台即可登录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办理退休提款业务。
办理取款业务前,必须更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员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公室直接进行修改。办理取款业务前,必须对个人账户进行封存,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员工可以通过在线服务大厅撤回退休取消者。男性60岁,女性55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应当向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提交退休证明等证明材料。
I. 退休了公积金怎么提取
正式退休后提取公积金需手续如下: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离退休的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2、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
三、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四、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9)离退休人员公积金如何管理扩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1、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
2、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3、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