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郑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审批服务指南
特殊工种职员提前退休审批
办理部门: 养老保险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办理地内点: 棉纺东路55号容
申请材料
1.《养老金社会化登记表》(一份);
2.《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
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4.《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
5.《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资料》(该表在征缴业务窗口打印,并加盖征缴处业务专用章及打印人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存折复印件;
8.一寸免冠平光黑白正面照一张。
9.记录职工特殊工种工龄的人事档案。
职工本人在到达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对其档案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提交材料;
社保局退休待遇处业务窗口主管人处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经办人在①②③④表上加盖主管人印章;
持以上表格到社会化服务处开介绍信;
持介绍信及以上所有材料到社保局退休待遇处业务窗口加盖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待遇审核专用章,由养老保险处审批退休,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章(职工退休时间以为章时间为准);
退休职工持介绍信及表④到户口所在区社保中心报道,移交社会化管理。
2. 求 11月底出台的《杭州市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养老保障问题办事指南》全文。
记者:具体手续怎么办理?
答:1.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以本人自愿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补缴的标准和待遇的计发必须以此次的政策为依据,其他相关政策不得参照。
2.本次补缴人员补缴手续的办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补缴人员无论曾在何地何单位工作过,均在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补缴手续并领取相关待遇。
3.上述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一律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
记者:办理的时间步骤有哪些规定?
答:(一)申请受理阶段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或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盐城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3张;
2.公安部门关于2003年前户籍状况的证明;
3.1986年12月31日之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原始档案(由档案管理单密封)。
(二)资料审核阶段
1.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或原工作单位,将申请人的情况编制花名册一式三份,随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档案,并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三)补费发放阶段
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或原工作单位通知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和《审批表》到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并凭缴费凭证和《审批表》办理待遇发放手续。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