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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费退休职工看病无法报销

发布时间:2022-07-20 17:27:21

A. 单位欠缴导致医保无法报销,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对员工进行医保缴费,那么在欠缴费的那一个月开始,参保人员就暂时不会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员工个人的医保账户余额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当我们的医疗保险单位不愿意承担劳动者的医疗缴费的时候,我们可以去工作的单位向其询问。如果单位的态度还是不为你补交医疗保险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该单位的所作所为,因为在法律中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一块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一旦有一方停止缴费的话,那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签订合同的时候,最重要的还是看一看是否有关于医保缴纳费用的条款,假如没有的话你就签上了合同,那么单位没有给你交纳医保也就成了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感觉了。

B. 单位欠缴医保无法报销怎么办

你可向当地社保局举报所在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费用。单位欠缴费期间,你还可以先自费在指定的医院购买药品,待单位补齐欠费后,携带发票、清单或处方、特殊门诊就诊卡、身份证到市民之家进行报销。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单位欠缴医药费,给员工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从欠缴医保费的次月起,暂停相应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暂停期间不计算职工缴费年限,参保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保费,并交纳滞纳金后,可继续享受各项待遇,还可以补记缴费年限。但暂停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单位欠缴职工社保,导致期间员工产生的医疗费应由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而造成劳动者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欠缴社保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已经侵犯到每个员工的合法权益,欠缴不但要加收滞纳金,还有可能被处以罚款,期间员工产生的医疗费都由企业承担,这么算下来,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严重多了。

C. 职工医保欠费住院能报销吗

【法律分析】:职工医保停缴之后是不能够申请报销的。根据相关规定: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3、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4、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5、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凡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比如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如果医保卡出现欠费,补费后需要等待1个月医保卡才能正常使用。不过,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依然可以正常使用。如果是企业因欠费等原因造成职工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则由企业承担责任。缴费期内续缴医保费,等待期从次年1月算起;居民在非缴费期补缴保险费,等待期从缴费的次月算起,等待3个月。参加个体灵活就业医保的,欠费3个月之内(含3个月)的住院费用(以住院时间为准),补齐保费后可以正常报销;欠费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发生的住院费用,补缴后欠费期间的费用可以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补缴总额。欠费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办理补缴的,次月住院就可以正常报销。以单位形式参加职工医保、停保后转入个体的,断缴4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补缴后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七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按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其应当缴纳人数和金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规定数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征收机关据实结算。

D. 退休了住院,但是单位医保欠缴,住院费报销不了已退休有病了住院但单位因医保单位升级医保费交不上,医

摘要 现在医院报销不了,个人垫付,到时候再到社保局补回报销

E. 企业欠缴医疗保险退休职工住院就不能报销药费吗

对于退休职来工来说就不仅仅是欠缴源问题了,即是企业欠费,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仍然满足男性25年,女性20年要求,退休后仍然享受终身医疗保险,不足这一年限退休后终身不享受医疗保险,要想享受就的一次性补足这一年限。

F. 单位医疗保险欠费,我现在退休了,得了重病,住院不能报销,怎么办

患病住院不能等先自己垫付。跟单位去。申请一下让他给一个答复。就是申请同意垫付,以后要是效益好了有机会再给补上。退一步想,如果你没有单位也得看病啊。

G. 公司不按时缴纳社保,导致我住院费不能报销,怎么办

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医疗费不能报销的,不能报销的费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不能通过补办来报销的,劳动者可以就在社会保险正常缴纳时能够报销的部分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H. 单位欠缴医保无法报销怎么办

单位欠缴医保无法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垫付,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I. 单位欠缴医保无法报销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单位欠缴导致医保无法报销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愿意承担劳动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劳动者自行垫付后,有权依据住院收据向用人单位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J. 企业欠交医保费,退休人员不能报销住院费吗

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混作一起。首先是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该企业员工是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亦是如此。只有补足费用和滞纳金后才能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种做法,对该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貌似不公平,但对全体按时足额缴纳医保的企业和人员是公平的。
至于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是重庆市为减轻企业负担,规定在三年内分步减少直至取消企业为70%以上的退休人员缴纳医保。具体做法是:重庆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每月缴纳的退休人员基本医保费从2011年9月起,两年内将逐步取消。即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缴费。
这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实施的新政策,虽然2014年开始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费了,但退休人员依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是有欠费的除外。
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官方文件如下:对于第一个问题该文件也有明确规定,你也可以自己在网上搜索一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2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振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2〕25号)精神,现就调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月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退休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两年内按以下办法逐步取消:
(一)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按其应缴额的60%缴纳。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按其应缴额的40%缴纳。
(三)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缴费。
二、强化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一)退休人员随单位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继续由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缴费。
(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继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对不足上述缴费(或实际缴费)年限的,应在办理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标准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参保人员退休时,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以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为基数计算。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补缴基数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一次性划入补足年限对应的个人账户资金。
(五)对未及时办理补缴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未申请补缴的,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
2.3个月内按本条(四)款标准一次性补足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3.超过3个月补缴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医疗费用从补缴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补缴标准为其申请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为基数计算。
因政策调整导致申请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或比例)低于职工本人退休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或比例)的,则仍按职工本人退休时的缴费基数(或比例)计算补缴金额。
三、用人单位只有退休人员的相关问题处理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只有退休人员,没有在职职工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缴费期满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档的退休人员划入标准计入;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的缴费基数以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基数,退休人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按规定缴纳。
四、逐步取消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超过在职职工人数一定比例的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市委、市政府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宣传,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17日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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