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人员死亡以后的补偿多少个月
退休人员死亡以后的补偿多少个月根据以下情况决定,具体如下: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2、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3、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一、退休人员死亡以后的补偿多少个月
1、退休人员死亡以后的补偿多少个月根据以下情况决定,具体如下: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
(2)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3)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离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有效吗
离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离退休后是无法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事项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贰』 部队退休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法律依据:《军队工资制度调整改革方案》 第十一条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叁』 部队退休在编职工病故抚恤金怎样发放
法律分析:抚恤金领取的顺序:父母、配偶、子女、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1、父母或抚养人,配偶的,各发一半;2、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3、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4、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6、无上述亲属的,不发。《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车辆撞死责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金外,仍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抚恤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肆』 部队退休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
【法律分析】
关于军队退休干部去世的抚恤内容:1、丧葬费军休干部去世后,以本人生前基本离退休费为标准,发放十二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为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金军休干部去世后,由安置地政府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四十个月的基本工资。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获得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立三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五。3、特别抚恤金:注意,这个是有发放条件的(具体条件是1被大军区级以上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2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他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二十年且做出显著成绩者,3生前为师职、技术七级以上干部或军龄满三十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3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发放,由安置地省军区申报,大军区政治部门批准后发放。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十二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伍』 部队离休干部去世后的待遇抚恤金是多少
支付给离休干部近亲属的死亡抚恤金一般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1、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后,遗孀及子女应得到一次性抚恤金,遗孀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还可以按月得到抚恤金。
2、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根据是否是病故而不同: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非病故,即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遗孀的月抚金标准,由各地制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一般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的40%。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离休干部一般可就地分散安置,也可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国家鼓励离休干部到农村或中小城镇安家落户。跨省安置的,由两省协商解决。对要求到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从严控制。在青藏等高原地区工作的内地干部离休后要求回内地安置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予以安置。
『陆』 企业部队军转干部退休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摘要 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企业部队军转干部退休死亡后,该家属会获得一份死亡丧葬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柒』 退休人员死亡以后的补偿
退休人员死亡以后的补偿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退休工人去世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是机关公务人员因病去世,抚恤金发放标准是病故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月平均工资的40倍,如果是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10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工资。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
抚恤金国家通过发放金钱向优抚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的优抚形式,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两种。
伤残抚恤金有以下几点:
1、伤残抚恤的对象,伤残抚恤是以特定伤残人士为优抚对象的抚恤形式,抚恤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
2、伤残的性质认定和等级评定,伤残抚恤针对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军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三种情形作了详细说明;
3、伤残抚恤待遇,伤残人员经评定和审核批准以后,发给伤残证件,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4、伤残军人死亡待遇,伤残人员死亡的,从死亡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捌』 部队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怎么发放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玖』 退伍军人死亡补助标准
1、丧葬费
军休干部去世后,以本人生前基本离退休费为标准,发放12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为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金
军休干部去世后,由安置地政府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发放标准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
3、特别抚恤金
特别抚恤金由军休干部原部队所在大军区后勤部门将经费拨给省军区后勤部门,再拨给安置地管理部门后,由安置管理部门发给其家属。
法律依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