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一般给多少
摘要 你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
『贰』 社保退休人死后的丧葬费有多少
这在各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在黑龙江省的参保企业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项共计为10000元。其中:丧葬费4000元,抚恤金6000元。
『叁』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80多岁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是两万吗
不是。最高可领取五万多元。
丧葬费的发放标准是两个月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2593元乘以2个月,这样以计算出他的丧葬费发放标准是多少了,是5186元,缴费年限满15年的,抚恤金发放月数就是9个月,9个月也是最低的标准了,然后当退休人员总共的缴费年限达到30年,那么这个抚恤金发放的月数就是24个月,这个就是最高的标准了,超过三十年的退休人员也是发放24个月的抚恤金。这个退休人员在去世之前他领取了多少年的养老金,也是衡量抚恤金发放月数的标准。领取了4年的养老金,他最后的抚恤金发放月数就减去4个月,就是24个月减去4个月就等于20个月,那最后发放的标准就是20个月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2593元*20个月=51860元,然后再加上丧葬费的这个金额,这就是总共可以领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金额。
『肆』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法律分析:一、支付标准
丧葬补助金四千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抚恤金标准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标准一致,即一次性发放六千元;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抚恤金标准计算公式为:
六千除以一百八十乘以本人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十二个月计算,一年以上据实计算,计算结果不足一元部分按一元发放。
经省政府同意,从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黑龙江省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提高到四千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到六千元。
为落实省委关于改善民生的决定,减轻离退休人员过世后的家庭负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离退休人员总体状况和家庭收入开展了调研,综合物价上涨等因素,提出了调整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一千二百元调整为四千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一千元调整为六千元。此次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七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伍』 黑龙江的丧葬费给多少
黑龙江省2020年丧葬费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内助费和直系亲属的容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陆』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1、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2、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柒』 黑龙江省丧葬费标准
法律分析: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共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第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捌』 黑龙江省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
法律分析: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玖』 黑龙江省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拾』 黑龙江省离休干部丧葬费
法律分析:离休干部丧葬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