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
一、清醒认识社会背景和发展趋势
(一)老年人口占比越来越高。我国已经进入“长寿时代”,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从5年前学者口中的热门话题,转变为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老年人群体越来越庞大,社会力量不可忽视,特别是广大离退休干部,他们既是党的干部,也是社会老年人的组成部分,同时知识水平和文化层次相对较高。所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是创新社会管理中“积极老龄化”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养老金社会化管理的趋势不可逆转。2015年,我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正在逐步转变离退休金的发放方式。一旦养老保险体系走上正轨,施行养老金“双轨并行”制度,全面推行社会化管理。广大离退休干部突然从体制内被转变到体制外,思想上容易出现“空窗期”,产生负面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新形势、新变化既是对党执政兴国能力的考验,也为基层离退休干部工作者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了新的考验。
二、基层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惑与问题
一方面,对基层老干部局工作职能上的困惑。重离休,轻退休。重生活待遇,轻政治待遇。党建工作职能不明确,老年大学建设被视为“副业”。当然,这些困惑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随着社会变化而逐渐产生的,虽然不是什么大的社会矛盾,但时常让我们基层老干部的工作人员感到困惑,我们老干部局的工作重心和工作方向到底在哪里?到底要往哪走?
另一方面,来自基层离退休干部的困惑。以我市资兴市为例,资兴市自2003年以来,在全市养老金全部进入社保系统发放的基础上,探索利用社区资源管理离退休干部,统一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关系划转到社区管理。现在,形成了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局党支部负责其部门离休干部及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党组织活动;离休干部参加原单位党支部活动;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职工参加社区党支部活动的局面。由于各单位各社区党支部在精力、物力、财力、场地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党支部活动的组织开展存在脱节的现象,导致参加社区党支部的退休干部意见比较集中,要求参加原单位党组织活动,并在原单位建立离退休党支部。
目前,我市除资兴市以外的其余县市区包括市直,没有全面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参加党组织活动都是由各级老干部局和离退休干部原单位负责,所以资兴遇到的问题在其他地方表现并不突出。但是,资兴市面临的困惑,是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在改革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当然,以上的困惑是基层老干部工作的现实纠结,也是中央对新时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新思考的落脚点。
三、文件中的新变化
相较于2008年中组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10号),中央文件从指导思想、结构形式、侧重板块和具体要求等方面都有所变化和调整。
(一)从指导思想上看。广大离退休干部不仅仅是“宝贵财富”,更是“重要资源”、“重要力量”。财富是用来收藏和保护的,而资源和力量更需要科学开发、合理利用。
(二)从结构形式上看。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框架已稳,更强调在“精、细”二字上丰富内涵。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应“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同时,将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纳入到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为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正名。
(三)从侧重板块上看。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明确“不可为”。增强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操性,明确规定了领导选配、设置方式、组织培训、经费保障、工作补贴到党费缴纳方式、党员互助等方面的内容。将针对性和时效性作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落脚点。
(四)从组织领导上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只会加强,不会减弱。从文件的具体变化中可以体现出来,2008年“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2016年“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8年“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2016年“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2008年“逐步实行地方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2016年“全面实行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意见》的出台,不仅表明中央已经清醒的认识到人口老龄化的不可逆、社会化管理的必然和党员脱岗后党组织生活“空窗期”等现实问题。更是为基层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面临的纠结和“无能为力”指明方向,明确要求。作为基层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者,更应增强政治敏感性,提升自信心,在精细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和开创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工作中实现自我认同感和部门归属感。配合中央“积极老龄化”这盘大棋,走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这步先手棋。
B. 离退休党员有哪些管理制度
1、有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要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2、所在党组织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学习讨论会、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离退休党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队、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求办事,不参与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离退休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通过本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积极参加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开展党组织活动,尤其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贡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相关内容传达给离退休干部职工扩展阅读:
一、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二、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C. 如何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初探
总书记指出,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光荣历史,重视发挥老干部作用就是重视党的重要政治资源。老干部具有不可替代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亲情优势和时空优势,利用好了这一优势资源,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那么,该如何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呢。带着这一问题,今年7至8月份,我局组织人员到部分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通过座谈讨论、现场考察和听取情况等方式,对这一课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了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基本情况,本文且就此课题略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与分析。
一、郴州市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现状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老干部的各项待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老干部们在颐养天年,享受晚年美好生活的同时,心系郴州的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事业,他们利用自身优势,在不同层面继续发挥着余热,为实现郴州起飞奉献自己的力量。
(一)老干部作用发挥有着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一直以来非常关心、爱护离退休干部群体,对离退休干部甘献余热服务社会的良好愿望和热情,始终给予高度赞扬和支持,想方设法创造良好条件让离退休干部在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发挥作用。市委市政府把老干部发挥作用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每年都会召开老干部座谈会,过问有关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情况,了解他们在发挥作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帮助解决。对离退休干部所从事的工作有着重大意义的,会要求相关单位给予老同志大力支持。2010年来,市委还要求我局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根据老干部身体状况和专业特长,因人制宜地做好老同志活动组织和基本情况建档工作。我局通过整合老干资源、完善涉老组织等形式,把离退休干部的优势资源集中起来,建成了档案库,随时掌握老干部的工作信息,跟踪工作动态,在第一时间给予老干部最大的帮助,让他们在服务社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时免却后顾之忧。各县市区党委对老干部作用发挥同样重视,从调研的几个地方来看,各地特色显著。有些地方组织专家学者集中建言献策。如桂阳县委、县政府每年都组织老专家、老技术人员开展建言献策、决策咨询活动,今年有30多人向县委、县政府提出40多条建议建言或调研报告,其中曹继光等4名老科技工作者撰写的《关于对舂陵江开发利用的建议》一文,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有些地方组织老干部参政议政。如嘉禾县委在涉及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或全局性工作决策前,主动邀请部分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协商,征求意见建议,目前,该县有5名老干部被收录到县政协政治协商名册中,先后参加县重大事项专题政治协商12人次。有些地方组织老干部争当文明使者。如汝城县85岁的离休干部何述志,历经半年多苦心创作了5000多字的《文明创建歌》,其富于乡间俚语的文采,通俗易读的风格,潜移默化的教诲,在全县老干部及广大市民争相传诵,为建设美丽汝城做出了贡献。资兴市组建了一只由17位老干部组成城乡环境同治老干部义务督导队,定期走访各乡镇(街道)、单位,深入村组、单位院落,督查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市人大原主任袁生权等老干部还就城区各市场进行了专题调研,写出了《关于鲤鱼江大市场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市委书记陈荣伟批示相关单位要进行认真研究。
(二)老干部作用发挥有着较为完善的综合平台。充分发挥老干部作用,必须积极打造开发“银色宝库”资源的综合平台。目前,我市有着教育基金会、老年教育、关工委、老年科协、老年体协等各类涉老群团组织近20个,各个涉老组织都是由德高望重的老干部牵头,以离退休干部为主体、有部分在职人员参与组合而成的。各个组织作为老同志发挥作用的平台,用先进的文化知识、科学的工作方法、有益的文体活动占领老同志的思想阵地,同时组织老干部积极开展各项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为我市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做出了贡献。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涉老组织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各自领域内做了大量的好事、实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力量,尽了一份责任。如郴州各级教育基金会2012年共募筹基金4881.35万元,在“爱心助学”活动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557人、发放助学金1365.41万元;在开展“爱烛行动”中惠及教职工16499人,开支1003.5万元。桂阳县关工委把“五老”志愿者服务区调整成两个大队,在今年3月份的学雷锋活动中,“五老”走访学校15个,走访社区10个,走访家庭300户,与青少年谈心800人次,县关工委直接帮扶“双特”生53人,扶助资金近3万元。永兴县老科协组织有关人员主动担当服务“三农”的顾问,经常下到乡镇走村窜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科技下乡、科技培训、科技调研活动。近两年共发放生产技术资料2000余册,举办培训班30多期,并帮助农民大办“科技示范园”,深受果农欢迎。嘉禾县重点工程——中伟神农步行街立项后,因拆迁补偿的问题无法与百姓达成协议,致使该项目迟迟没能动工,嘉禾县原县人大主任雷井杏以县域经济协调员的身份,主动接过重担,充分利用自己多年与群众建立的感情和各种社会关系,一家一户地去做好老百姓的思想工作,有效地保证了该项目的按期开工。
(三)老干部作用发挥有着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市各地注重通过发挥舆论引导优势,为老干部发挥作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各地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广泛宣传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效果,让全社会真正了解老干部发挥余热的社会价值。2012年上半年 ,市关工委与郴州日报社合作,在《郴州日报》上连续多版刊登全市各级关工委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效地扩大了关工委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关工委成为了非常受人欢迎的涉老组织。如资兴市关工委随着影响力的扩大,每年都会接到司法部门给予的转化教育失足青少年的任务,老干部亲自上门结对“一帮一”,指导教育失足青少年,效果很好。2011年,我市教育基金会在原地委书记赵毅拯(名誉会长)和市委原巡视员蒋桃生(会长)的带领下,募捐规模进入了全省前列,被省民政厅评为4A基金会,这得益于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性质,更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如今,郴州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精神,踊跃捐出爱心款,壮大了教育基金会的实力。即使在网络世界里,郴州也注重为老干部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今年来,我市借助省委老干部局开展网络宣传工作的契机,广泛建立老干部网宣员队伍,开通了QQ 群、微博、论坛等系列老干网宣平台,让广大老干部自愿参与到网络宣传的阵地中来。各地老干部通过网络宣传平台,在网络上传递正能量,展示真善美,弘扬传统美德,引领社会主义新风尚,老中青三代网民在网络上遥相呼应,老干部们用他们的人格魅力感染着、教育着、鼓舞着一批又一批网民,这成为我市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又一道“时髦风景线”。
(四)老干部作用发挥有着较好的引导安排。为了充分发挥好老干部的作用,我市根据老干部实际情况,从四个方面做好了引导教育工作。一是加强思想引导。有些老干部年事已高,不再像以前热心于国家大事。对此,我们通过召开经济形势报告会,党支部书记培训班,老干部座谈会,让他们畅所欲言,了解国家经济发展形势,激发他们的斗志,引导他们为郴州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在每年举办的老干部读书班上,我们都要围绕一个主题组织老干部进行理论学习和形势教育,今年我市邀请党校教授就中国梦的深刻内涵作了深入讲解与分析,老干部深受鼓舞。二是加强信念教育。有些老干部随着环境的变化,政治信念开始弱化,奉献精神淡薄,享受意识加强。我们在落实老干部政策时,激励他们要继续传承优良传统,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如宜章县采取老干部教育老干部的方式,增强老干部的理想信念,还组织老干部观看爱国主义教育片,坚定老干部继续为国为民服务的思想。三是加强情感沟通。有些老干部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孤独,生活困难,感到人情世态炎凉,情绪不稳定。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做好走访慰问工作,或是与老干部电话聊天谈心,另一方面则根据他们的特长建议从事相关工作,通过让老干部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使他们的信念转变到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上来。四是加强组织联络。我市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凝聚老干部力量的桥头堡,通过支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传达中省政策和文件精神。近几年来,我们强抓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有3个以上老干部党员的单位95%以上均设立了老干支部,我市现已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185个,支部成员大都通过不同的形式在社会上发挥着积极作用。如北湖区燕泉街道西街社区的匡桂红、罗菊华等6名退休党员成立了“党员代表访民岗”,每周轮流到社区走访居民,成为居民们遇到难事时的智囊团、社区开展工作时的好帮手。
二、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受到了广大离退休干部投身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也看到了老干部发挥余热所取得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市老干部作用发挥还是受到了一些限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领导思想认识不够。有些领导干部对老干部发挥作用认识不够充分,认为老干部离退休后的主要任务是休息,“老有所为”仅仅是口头上说说,并没多大实际意义。再者,“老有所为”也没有真正意义的衡量标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对老干部发挥作用是持既不赞成也不反对的态度,对老干部从事某些工作,表面的应酬多于实际的帮助。
(二)政策方面存有缺陷。在现有的涉老政策中,关于老干部两项待遇的规定较多且明确具体,但对如何发挥老干部的作用,怎样促进“老有所为”方面的政策规定则相对较少,有些仅仅是建议、提倡,给人感觉是可有可无,因此各有关部门并没过多关注老干部发挥作用一事,也没把它当作正事放在心上。
(三)平台缺乏规范管理。现有的一些涉老组织给部分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老干部提供了工作平台,这种经党委政府批准、认可的涉老组织数量有限,人员有限,而且管理也不太规范,基本依老干部的意愿行事,自主性太强。而大部分离退休干部大多数甚至只能借助本行业、本系统的小平台发挥一些作用。由于平台缺乏规范管理,也没有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社会引导,导致了老干部人才资源的浪费和闲置。
(四)工作制度较为乏力。老干部局虽是老干部的管理服务机构,但老干部的第二次就业不属于其工作职责范畴,制度上也没有要求,因而老干部“再就业”的管理是松散性的。而其它相关部门和领导更缺乏相应的工作意识,缺乏相互合作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机制,“老有所为”因制度上的乏力而难以跟踪管理。
(五)老干部的知识和能力更新较慢。有些老干部退下来以后,由于没有机会参加科技知识培训和外出考察等活动,对现代科技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了解较少,对外地的先进经验甚至只字不知,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着一定专业知识的离退休干部,由于原来掌握的知识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致使他们在发挥作用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六)老干部心态变化造成的“阻力”。有些老干部离开岗位后,不能很快适应退下来的生活,心态和性情方面有一些微秒变化,对本地时政多持批评或疑问心态,令在职人员往往对其敬而远之,更别说请其出山发挥作用了。
三、离退休干部作用充分发挥的建议与对策
发挥老干部作用,是一项涉及多个方面的系统性工作,要真正取得成效,应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提高对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思想认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增强对老有所为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在重视老干部两项待遇落实的同时,更要注重调动老干部发挥作用的积极性,让老干部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各级党委政府还应加强领导,创新服务方式,做好引导、支持、沟通、联络工作,凝聚老年人才的力量,更大限度地挖掘他们的潜能,调动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二)要出台老干部发挥作用的相关政策。老干部发挥作用,是凭着对祖国、对人民、对事业的热爱之心而来的,如果在工作中阻力重重、困难众多,无疑会打消老干部的积极性。因此,要快出台、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对老干部发挥作用从法律、政策层面予以扶持。这样一方面能提高老干部作用发挥的最大潜能,另一方面又能对老干部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法律保护。有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各有关部门就能根据工作需要,从老干部的实际情况出发,聘请老干部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三)要建立完善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平台。老干部是推动改革、发展和稳定不可缺少的力量,这一群体的和谐稳定,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积极的示范作用。建立相应的工作平台,让老干部尽其能、尽其心、尽其力,既能丰富老干部的晚年生活,又有益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一举两得。因此,各地要建立完善好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平台,根据老干部的主要工作经历、专业特长或行业特点,对老干部资源进行整合,组织老干部在服务经济、促进社会发展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要建立规范可行的工作管理制度。在老干部工作的各项制度中,没有一项制度涉及老干部发挥作用的,这还是一个空白点。因此,出台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相关政策、制度,就显得非常必要。在制定相关制度时,应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服务地方发展的实际需要,从老干部的实际情况出发,把老干部人才资源的开发纳入到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中,使老干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老干部能够名正言顺的发挥作用,不受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同时结合当地发展需要,对老干部发挥作用作出长期规划和短期安排,让老干部发挥作用形成稳定、全面、统一、有机的整体。
(五)要让老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各地要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高度出发,加强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建设力度,通过老年大学(学校)来向老干部讲授新知识,传授新本领。社会各界要尊重老干部的晚年求知欲望,支持他们活到老,学到老。只有不停地学习,才能让老干部拓宽视野,坚定信念,提高能力素质,跟上时代步伐,从而增强继续服务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 郴州市委老干部局课题组)
D. 如何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探讨
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总段设立了专门职能部门----后勤服务与离退休管理科,各段配备了专职离退休管理员,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了离退休管理工作制度,做到责任到位,具体到人,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努力。
二是建立和完善职工活动中心。总段机关及各段建立了离退休职工活动室,为离退休干部、职工提供了专用活动场所,设置了阅览室、棋牌室等,订阅了《新疆日报》《参考消息》《环球报》《法制文萃》《中国老年报》《新疆都市报》《乌鲁木齐晚报》(维、汉版)《良友》《家庭医生》《中国公路》《新疆公路》《啄木鸟》《传奇》《蓝盾》《知音》《名人传》《健康生活》等40余种报刊杂志,并为每一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征订了《老年康乐报》,让离退休职工及时了解各类信息,了解祖国和新疆的发展。
三是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活动。乌鲁木齐公路总段后勤服务与离退休管理科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参加了交通厅、社区等举办的麻将、象棋、钓鱼等各类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了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让离退休职工在自娱自乐的同时,也增强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
四是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党员管理。总段离退休党支部每月最少召开一次离退休党员大会、一次小组会、一次支委会,一年召开四次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活动等,丰富了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生活,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总段退休工人田桂英身患多种疾病,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富裕,但听说要为灾区同胞捐款时,毫无顾虑的捐了100元。她说:“我的钱是党给发的,我是一名党员,要带好这个头。”
五是关心离退休干部的生活。乌鲁木齐公路总段后勤服务与离退休管理科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了离退休职工政治生活待遇落实上,做到了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足额发放,医药费按标准及时报销,易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月邮寄,医药费随到随报。为了保证离退休干部的生活质量,总段每两年为老干部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对身患重病的离退休职工,做到定期走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六是关心易地安置离退休职工。总段平均每三年对易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和遗属进行一次普遍走访慰问,使离退休干部、职工切实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2009年,由总段离退休管理科牵头,抽调基层单位人员组成了总段赴内地看望离退休职工和遗属慰问组,前往内地进行慰问。慰问组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横跨十三个省市,行程近万公里,对易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的19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和8位遗属进行了走访慰问。 慰问组每到一处,都把组织的关怀和慰问送到老同志家中,同时对易地安置和异地居住老同志的思想、家庭、生活和身体状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对老同志提出的问题能解答就当场解答,有疑问的和关于政策性的问题当场打电话请示总段领导和相关部门后,也进行了妥善解决。
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设想
为适应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需要,我们将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强化管理内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让离退休干部满意。
1.从思想上提高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认识。带着深厚感情,把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放在心上,把尊重、爱护、关心离退休干部作为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前提,离退休干部是一个特殊的政治群体,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换位思考,没有老同志昨日的艰苦奋斗,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发展成就;老同志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2.及时了解和关注离退休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细致地做好他们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传达文件,及时了解新形势下厅、局、总段的工作动态,共同了解和感受交通发展所取得的成果,使老干部更加支持和关心交通事业。
3.健全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学习,使离退休干部、职工能够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总段不定期的召开离退休职工大会的同时,以座谈会的形式学习文件、资料,进一步提高离退休党员职工的思想觉悟,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党员、老职工,离退休党支部还经常派人上门走访、上门宣传。
4.带着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为老干部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落实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为老干部解决实际问题,将近期上级关于离退休工作的一些文件精神通报给大家,如增加离退休生活费的文件等,使大家了解和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5.发挥好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的作用。每年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到总段下属的分段、养护站及工地进行参观,让他们感受各段、养护站和施工技术发生的变化,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郊游,感受祖国大好河山,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不断丰富离退休职工娱乐活动等等,使离退休干部、职工心情愉快、精神充实,使他们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6.继续办好离退休职工活动室。离退休职工活动室是老同志的精神文化阵地,是老同志常来之处,我们将进一步充实活动室内容,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增加报刊、杂志、棋牌数量等等,同时计划配备饮水机等,方便老同志,使活动室更加舒适、更加有吸引力。
7.常联系、常关心离退休干部身体、生活情况。及时了解老同志的想法、了解他们的困难,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联系医院为他们做常规体检,对身体欠佳需进行治疗的老同志,组织上会及时探望和关心,让他们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
E. 国家离退休人员政策法规有哪些
转载自政策网络:
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中发[1982]13号)
l 政 治 待 遇
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中发[1982]13号)
在举行重大庆祝会、纪念会等,要请离休干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劳人老[1982]10号)
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原则上按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阅读机要文件、听重要报告、看必要的学习材料以及参加重要的政治活动和会议。
对因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老干部部门指定专人赴离休干部住地送阅重要文件或口头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国办发[1983]39号)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据各地经验,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劳人老[1983]18号)
l 离退休费待遇
■1999年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1999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机关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10元,厅(局)级170元、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及办事员9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7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4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10元、助教以下职务90元;工人,特级技师和技师11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生活费。
上述办法仅限于这次增加离退休费,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时,离退休人员仍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人发[1997]91号)规定的办法执行。(国办发[1999]78号)
从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应与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相当,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1999年应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应比1998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目前养老金的实际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今年已经对养老金进行了正常调整的地区,在这次调整中相应冲减。(国办发[1999]69号)
l 提 高 待 遇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工人),是否同干部一样享受老红军、老干部待遇的问题。根据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解决部分老红军、老干部工资过低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应享受老红军、老干部的待遇。其标准工资低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十七级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级的标准工资额。(由所在单位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已经退休的,其待遇可以改按离职休养的规定办理,并从批准之月起执行。)([81]劳险字9号)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中组发[1982]13号)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司局(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八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中组发[1984]11号
劳人老[1984]13号)
为了解决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继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的问题。1982年底以前,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工资级别调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仍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1983年底以前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其标准工资额调为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工资额的(不包括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调整的工资),仍按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组通字[1985]44号)
确属落实干部政策,工资级别调升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或调升后工资额超过当地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的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可以按中组发[1982]13号、组通字[83]29号、中组发[1984]11号和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或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老干字[87]
第10号)
凡确属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资级别调升为行政十四、十八级以上或调升后工资额超过当地行政十四、十八级的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的离休干部,可按照中组发[1982]13号、组通字[83]29号、中组发[1984]11号和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或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除此之外晋级的,仍按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老干字[87]第047号)
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
l 特殊贡献待遇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78]104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83]141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一般系指: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人或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一级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者。上述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体确定。(劳人科[1983]153号)
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86年已满60周岁,并于1983年9月1日前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给。对于过去已经办了退休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同样对待;领取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退休费的时间,自1986年2月起计算。(国发[1986]26号)
国发[1986]26号文件所规定的三个条件,高级专家(包括已退休的高级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并领取原工资额百分之百的退休费。([86]国科发干字0281号)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的问题,仍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非国家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在职时按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享受的乘车、医疗等项待遇,离休后仍可以继续享受。(老干办字[1990]213号)
1991年的政府特殊津贴及按去年发放特殊津贴的标准,即每人每月100元,免征工资调节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离、退休后可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发[1991]10号)
中小学教师在职期间获得特殊教师荣誉称号并享受特级教师补贴费,在退休时仍保持其称号和待遇的,可以按照教育部、劳动人事部[1982]教计资字213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即:“特级教师退休、病休时,有补贴费的,其补贴费可作为计算退休费和病假待遇的基数;离休时有补贴费的,补贴费照发”。(人退司函[1991]5号)
对部分收入较低的离退休专家发给适当生活补贴。这次发放补贴的范围是199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专业技术级别为1-6级的离退休专家。根据离退休专家原专业技术级别和现有月固定收入额确定补贴标准。1-3级离退休专家月固定收入达不到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4-6级离退休专家达不到800元的,补足到800元。(组通字[1999]11号)
l 1-2个月工资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国发[1982]62号)
《几项规定》(国发[1982]62号文件)第三条中所称“标准工作”,一般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表中的级别工资,但有保留工资的离休老干部,其标准工资中含保留工资。
离休老干部按《几项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当年一至十二月不论哪个月批准离休的,都在批准离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额发给(离休前领取的奖金不再扣回)。由退休改为离休的老干部,其生活补贴应从1982年4月开始发给。从第二年开始,在每年一月份发给。(劳人老[1982]10号)
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对于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再增发一部分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的数额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生活补贴,从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额发给。(劳人险[1983]3号)
离休干部按《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国发[1979]245号)享受的每人每月五元副食品价格补贴和按《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国发[1985]6号)规定享受的十七元生活补贴费,可纳入本人离休费总数,计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离休费总数的生活补贴。(国发[1989]82号、83号)
按照国发[1982]62号和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每年享有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离休费总数生活补贴的离休干部,这次(指国发(1991)74号)增加的离休费,可作为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今后,凡是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均可照此办理。(人退发[1992]3号)
l 保 险 统 筹
国营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医疗费用的列支项目与离休干部原来在职时相同。国营企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不再享受医疗待遇。退休人员死亡后应当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丧葬补助费;如有供养直系亲属,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抚恤费或救济费。(劳人办险[1986]1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国发[1997]26号)
各地要通过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财政补助等措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缴拨的地区,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为全额缴拨。各地不得实行行业间的封闭运行,
对尚未完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地区,在明确保证发放责任的同时,要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对当期发放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实施基金调剂。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自行确定。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制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目标。(国发[2000]8号)
l 护 理 费
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国发[1980]253号)
《暂行规定》第五条所称因病残发给护理补助费的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一个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的工资标准。病情好转、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护理补助费停发。(劳人老[1982]10号)
对于离休、退休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残废军人,应参照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0]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发放离休费、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民[1984]优18号)
离休、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条件享受的护理费,其标准调整为《关于印发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劳人薪[1985]31号)中规定的当地新五级工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为51元)。本通知自下达之月(1986年11月)起执行。(劳人老[1986]16号)
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程度,一般分别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其费用按现行渠道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对于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的特别严重者,护理费标准可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对于部分护理依赖者中的较轻者,护理费标准可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劳险字[1992]28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适当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民政部《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民[1989]优字18号)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凡特等和一等伤残人员可享受护理费,其标准:特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一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30%。伤残情况特别严重的,护理费可略高于本等级标准,伤残情况较轻的,护理费可略低于本等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护理费的具体标准。(人退发[1993]1号)
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当地新五级工月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51元)调整为每月100元。已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不再调整。新的护理费标准从1998年7月起执行。(人发[1998]56号)
l 优 抚 待 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从1986年7月1日起,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标准发给: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20个月工资计发。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病故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被军委或大军区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应领一次抚恤的1/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应领一次抚恤金的1/4。离休、退休的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抚恤标准,也按上述规定执行(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的全额工资计发)。(民[1986]优6号)
1993年10月1日后离休、退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今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计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作;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取消1986年对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人薪发[1994]48号)
l 医 疗 保 健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国发[1998]44号)
l 探 亲
国家建立职工探亲制度,是为了解决在职职工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与家属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退休、退职职工已经脱离工作和生产岗位,一般在存在与家属分居两地问题,对探亲假也不应理解为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所以,职工退休、退职后不应再享受国务院规定的职工探亲待遇。(劳险司函[1989]1号)
l 住 房
关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不包括私房)产权归属问题。凡安置时原工作单位与接受安置单位已商定归属的,按协议确定;未明确归属的,根据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产权归接受安置单位或地区。房改中,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个人需购买现住房时,应按产权持有单位或地区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该单位或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购房优惠待遇。(老干字[1994]3号)
F. 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1、离休: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发(1982)62号文件、劳人字(1982)10号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2、退休: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3、提前退休:①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本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③因工致残,评残定为1-3级。
4、退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二、离休待遇和退休、退职费的发放
1、离休待遇:离休后原工资照发。1937年7月6日前;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分别增发本人两个月、一个半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93年模拟在职人员套改增加了离休费的,生活补贴的基数为基本工资;未比照在职人员套改增加离休费的,生活补贴基数为本人标准工资和国家规定增加的生活补贴。
2、工作人员退休后,工作年限满20年为起点,计发基数为80%,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加发1%的退休费,最高不超过原工资的10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70%计发;因工致残退休,生活需人扶助的,退休费低于计发基数的90%以及生活不需人扶助的低于计发基数的80%的,分别按计发基数的90%和80%计发;患二、三期矽肺病的退休费低于90%的按90%计发。
3、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在吉林省工作满15年,退休后可享受100%退休费待遇。
4、退职费按本人计发基数的50%计发。
三、各种假期待遇
1、探亲假:①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30天,车船费报销;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20天,如两年合休可给假45天,车船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G. 如何做好离退休 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离退休干部作为老年群体的一部分,为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是摆在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就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体系
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及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这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和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
二是要纳入各级党组织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把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提到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
三是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作用和优势。要按照创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五个好”的标准,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选配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班子,建立各级党组织联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度,帮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处理党务、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党支部的吸引力。实行党支部成员联系老党员制度,随时关注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
四是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离退休干部原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抓好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
多年的工作经验表明,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是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抓好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走访慰问、参观工农业生产、领导联系离退休干部等政治待遇的落实,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情况,自觉做到政治坚定、理想永存、思想常新。要探索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新思路、新方法。我州将全年老干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将落实离退休干部待遇分解到每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工作任务、范围、目标,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离退休干部待遇的落实,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坚持开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
要在离退休干部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进一步增强离退休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当前,我们要重点抓好“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广大离退休干部对主题教育活动深刻内涵的理解和把握。要组织离退休干部系统学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州委八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推进巴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通过形势教育学习班、专题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以及给离退休干部发放《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宣传教育提纲》、《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问答》等,增强离退休干部对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理解。
四、不断创新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途径
(一)创新形式。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寓教于乐,寓教于学。一是加强沟通联系。坚持联系制度,经常接触离退休干部,参与他们的学习、娱乐活动,要进一步健全和畅通老干部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的机制和渠道,积极引导离退休干部关心党的建设和社会发展。二是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考察本地工农业生产、社会发展情况,让他们亲身感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新变化、出现的新气象,加深他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定期召开座谈会。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引导老干部敞开思想,在思想交流中明辨是非,也便于我们掌握思想动向,理清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确立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四是从心理上关怀。有研究表明,离退休干部从工作岗位离退休以后,不同程度上都存在失落、孤独、抑郁、焦虑等情况。要通过组织离退休干部喜闻乐见的活动和经常性的联系、走访,帮助他们消除心理上的孤独等情绪。
(二)创新内容。在内容上要紧跟形势,要及时向离退休干部通报上级的新精神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情况,并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以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年大学为阵地,组织老干部开展理论学习、科学知识讲座、文体活动等等,将思想政治工作寓科学健身的文体活动、延年益寿的保健活动之中,用先进文化去占领他们的业余文化阵地,让他们通过更多的渠道吸收更丰富的精神营养,开阔眼界,保持平和的心态,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境界。要针对部分离退休干部出不来、看不清、听不见等情况,采取解读文件、送学上门等,及时帮助他们学习新精神、新知识。
(三)创新方法。一是要发挥主阵地的作用。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老干部党校等是开展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阵地,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活动,充分发挥主阵地在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特殊作用。二是要树立先进典型。要善于发现离退休干部中思想先进,作用发挥好的典型,大力宣传表彰,通过榜样示范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向前发展。三是加强引导。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的变革,利益格局的调整,离退休干部的思想也在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审时度势,及时把握离退休干部的思想脉搏,加强正面引导,有针对性的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州委党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对一些理论热点问题和老同志关心的问题,采取组织党员到企业、农村、社区考察,党支部提出问题和观点,老同志讨论,党支部归纳回答的方式开展学习,老同志认为,这种学习方法观点准确、说理透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四是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实际困难。要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要采取重点帮扶,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为离退休干部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
H. 党组织工作条例对离退休党员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1、有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要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2、所在党组织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学习讨论会、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离退休党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队、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求办事,不参与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离退休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通过本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积极参加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开展党组织活动,尤其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贡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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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党员不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原因。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离退休人员在城市街道社区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高,广大离退休党员在居住地广泛参与义务劳动、政策宣讲、重大活动保障等活动,积极发挥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经到基层调研,个别离退休党员在基层党组织也有发挥作用不利的一面,产生问题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离退休党员思想观念党性意识发生了变化。个别离退休干部有“船到码头车到岸”的思想,认为自己干了这么多年,已经完成了使命,退下来就该“享清福”,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
有的离退休党员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角色转变慢,对党组织关系转到社区管理有失落感,认识跟不上去,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不积极;
还有的离退休党员对党内腐败等负面现象有想法、看不惯,造成一时对党组织失去信心,党员信仰产生危机,这些都影响了他们党员作用的发挥。
二是部分离退休党员家庭有负担。个别离退休党员因年龄和身体健康原因,无力也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
一些离退休党员因父母、老伴无工作,或子女收入低,家庭经济负担繁重,退休后还要去打工造成“退而不休”,还有的离退休人员业务时间和精力放在照顾老人或第三代子女上,与党组织联系少,造成不愿也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
三是个别地区党组织关系还未理顺。调查中发现,个别离退休党员居住地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与子女长期居住无法转入组织关系,而将党员组织关系放在了原单位,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不利于基层党组织召集离退休党员参加党内各类活动。
I.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传承党和国家政治、思想和文化的重要力量。在新疆,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对于维护新疆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作为老干部工作人员,如何立足实际,开拓创新,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是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下面,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体会和认识。一、提高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是一项长期、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要从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来考虑,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历史责任感,创新工作思路,促进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关心和照顾好离退休干部,努力做到安置到位、管理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同时,要大力宣传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和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二、建立一支精干的老干部工作队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面对人口老龄化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需要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认真分析、研究。要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必须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这是搞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基础。老干部工作人员要求政治上要成熟,思想品质要高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即要爱护和关心离退休干部,又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实事、解难事;即要倾注感情,对离退休人员要有一颗热情服务的心,又要具有能够解决离退休人员实际困难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即要结合新形势下积极开展养老、教老、为老活动,又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落实和完善养老政策,即要营造养老环境,又要发展养老事业、研究养老理论,不断提高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者的工作水平。三、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思想的宣传教育体系离退休干部有较强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工作优势,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有敏锐的头脑,对党最忠诚,执行党的政策最坚决。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事关边疆离退休人员队伍的稳定。因此,要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的教育体系。既要尊重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又要给他们讲明政策;既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又要侧重教育。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关系着党的形象、国家的利益。作为老干部工作人员,要经常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和政策,使他们接受新思想、新观念、新事物,使他们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掉队不滑坡,永远保持革命青春,永远保持革命晚节,永远保持革命斗志。要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特长,积极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再创佳绩.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四、开创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新局面实践证明,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乎离退休干部各项的待遇。因此,要把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离退休干部的实际出发,讲和谐,促发展,宣传好党的民族方针政策,落实好责任制。对待老同志要满腔热忱,说知心话,主动服务,关心爱护。所谓热忱接待、说知心话,就是离退休老同志有事或遇到什么困难,找到了组织上,就要热忱接待,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解释和解决问题工作。老干部工作人员一定要掌握了解离退休干部的情况,知道他们想什么、要求什么、希望什么?特别是对身体多病和家庭生活存在着一定困难而又不愿给组织添麻烦的老同志,要给予关心照顾,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只有主动服务才能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的问题,只有主动工作才能找到工作的切入点。
J.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应怎样转递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版位,权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