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湖北省军队退休人员医疗

湖北省军队退休人员医疗

发布时间:2022-07-17 20:13:55

『壹』 湖北省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对重大疾病患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制度性安排保障。其中包括: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退休职工的工龄不满15年,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75%;

(2)退休职工的工龄满15-21年以下,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80%;

(3)退休职工的工龄21-30年以下,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的工龄30年以上,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90%;

(5)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的退休职工人员,其医疗药费的报销可达100%;(如:二等一级残废军人,三期矽肺患者,公伤残人员因病住院的患者。)

(6)无论任何方式的住院,一律计收住院的床铺费用,医院未收的由公司进行收取,其中住院床铺费可报销60%。

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医保可以报销9万-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可支付95%,个人自付5%。

综上所述,退休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后达到了国家规定年限的累计缴费,退休后不在缴纳基本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不同工龄的退休职工,可享受的医疗费用报销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贰』 军队职工退休医保问题怎么处理

民安发【2005】135号文件明确规定:军队机关、部队及纳入军队编制管理的招待所、幼儿园、装备修理机构、实习工厂、试制试验车间、营房维修机构、文印机构、军人服务社、农场(生产基地)等事业单位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且纳入国家劳动计划的全民固定工人和建国后至2004年底前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安发【1992】23号);参加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工作5年以上退休退职,职工由民政部门接收安置。
五、安置去向
军队无军籍职工一般实行就地安置,也可回原籍安置。
六、交接办法
单位办理无军籍职工交接手续,军以下单位人事劳动管理部门应当向接收地省(市)级人民政府民政厅(局)安置部门提交其移交人员的下列材料:
1、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通知书;
2、本人档案;
3、本人组织、行政关系介绍信;
4、本人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其是否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有效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无军籍职工办理交接手续后,移交当年个人剩余月份的退休退职费和医疗等仍由原军队单位负责,从移交后的下年度起由地方财政负责。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后的住房保障由军队负责,包括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叁』 退休军人医保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六级以上伤残的退休干部(含士官)医疗费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报实销。

2、师职(含技术7级别并有高级职称)及师职以上的退休干部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5%(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3、团职(含技术7级以下并有中、初级职称)及团职以下退休干部(含士官)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10%(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3)湖北省军队退休人员医疗扩展阅读

军休人员门诊、住院、转诊、急诊的规定

(一)门诊。须持医疗证(医疗卡)、专用病历及门诊联单到本军休所(中心)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每次门诊药费限额在150元以内(含150元),超出部分自费。检查费、药费可合开一张门诊联单(多项检查费在综合计价后一并列支)。

自行到非定点医院就诊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按规定办理急、转诊手续的除外)。在手头没有门诊联单时需看急诊,可由个人先行垫付,诊疗结束后持医院处方单、有效费用收据及时送军休所(中心)审核,再报市军休办报销。


(二)住院。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患者先报告军休所(中心),并由军休所(中心)协助办理入院手续。入院后军休干部应将个人《医疗证》、住院押金及住院联单交门诊住院处。

出院结账时,军休干部按照规定结清个人应该负担的医疗费用,并在每日结账清单上签名,持出院证明和个人负担医药费收据到门诊住院处换取本人《医疗证》。


(三)转诊。

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单,送军休所(中心)审核签章,再报市军休办审批,通过后方可转诊。退休师职干部患疑难重症需转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等省、部属医院就医,可以不通过定点医院开具转诊单,经本人向军休所(中心)提出申请,报市军休办审批后即可前往就医。

多次转诊需要多次审批,转一次报审一次。转诊医院必须是公办医院。转诊治疗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转诊治疗结束后,将出院小结、住院清单、有效费用收据送交军休所(中心),由其报市军休办审核报销。


确诊为精神病、结核病、传染病的患者,凭其定点医院病情诊断证明,报所在军休所(中心)并报市军休办备案,可转到市级专科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军休干部所在军休所(中心)持其出院小结、住院每日清单、有效费用收据到市军休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四)急诊。因紧急抢救就近在非本人定点医院就医的,其所在军休所(中心)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军休办。病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转回本人定点医院。

在非本人定点医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军休干部所在军休所(中心)持其出院小结、住院清单和有效费用收据到市军休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军休干部经军休所(中心)批准临时赴外地探亲期间,在外地因紧急抢救入院治疗的,其所在军休所(中心)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军休办。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回本人定点医院治疗。在外地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治疗终结后由军休干部所在军休所(中心)持其门诊病历、住院证明、住院每日清单和有效费用收据送市军休办审核,按规定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除因公和探亲原因临时外出,可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外,其它在武汉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肆』 湖北省涉军退休规定

涉军人员提前退休政策
一、正常到龄退休
1、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
(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2、提交材料。
(1)档案证明
(2)户籍证明
(3)二代身份证
(4)养老保险手册(养老金交到到龄之月、打印个人账户)
(5)职工人事档案
3、审批执行。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二、特殊工种退休
1、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在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工作满9年。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工作满8年。
(3)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4)特殊工种的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劳动部门认可特殊工种名录执行,档案记载真实明确。
2、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公示证明(企业公示10天)
(3)档案证明
(4)户籍证明
(5)二代身份证
(6)养老手册(养老保险费交到申报之月,并打印个人账户)
(7)职工档案
3、审批执行。年初单位填报当年度到龄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报市社保处备案。由单位于每季度末15日前提交符合特殊工种条件职工的有关材料,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三、病退、退职
1、条件:
病退:(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3)经县以上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职:(1)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3)经县以上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提交材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职工病历
(3)公示证明
(4)本人申请
(5)档案证明
(6)户籍证明
(7)二代身份证原件
(8)养老保险手册(养老金交到申报之月并打印个人账户)
(9)职工人事档案
3、审批执行。
(1)申报:职工患大病由企业劳资人员(或亲属)在患者第一次住院治疗结束后,持患者住院病历、档案证明、本人申请到劳动保险处福利科申报。
(2)鉴定:组织县以上医疗机构专家,对申报病退、退职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出具由两名以上医疗专家签字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公示:将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4)执行: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四、涉军人员退休
1、条件:
(1)军转干、志愿兵、对越参战、破产企业失业军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义务兵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3)自主择业的复员干部,达到法定(正常到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扩面参加社会保险军队退役人员达到法定(正常到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2、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
(2)档案证明
(3)户籍证明
(4)二代身份证
(5)养老手册(养老金交到申报之月,打印个人账户)
(6)职工档案
(7)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8)失业手续(2004年底前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审批执行。根据市社保处审批结果,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五、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待遇及遗属认定:
1、条件:
(1)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
(2)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满50周岁,子女不满16周岁,子女在中学上学可延长到18周岁)。
2、提交材料:
(1)死亡退休职工档案
(2)死亡证明
(3)遗属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
(4)遗属照片6张
(5)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登记表
4、审查:
(1)查阅职工档案,确认死亡职工离(退)休时间,确认直系亲属姓名,生活来源等。
(2)以上内容职工档案记载不完善的,由职工所在单位、遗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供的由两名负责人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执行: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遗属补助花名册》,执行有关待遇。不符合条件的遗属说明原因,退回有关材料。

『伍』 军队职工退休医保问题怎么处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21

『陆』 退休军人医疗报销规定

法律分析】:退役军人医疗报销规定如下:1、离休干部、六级以上伤残的退休干部(含士官)医疗费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报实销;2、师职(含技术7级别并有高级职称)及师职以上的退休干部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5%(单项自费金额除外);3、团职(含技术7级以下并有中、初级职称)及团职以下退休干部(含士官)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10%(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十条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第五十二条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柒』 部队退休后享受医保等级

按照前款规定经过批准,并将本人原单位卫生事业费人员基本标准转交就医单位的,享受免费医疗。
合理诊疗范围包括一般诊疗项目、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
其中一般诊疗项目是指除按照规定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以及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外,军队医疗机构实施的所有诊疗项目。

『捌』 军队退休职工医疗保险

当兵期间部队帮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2007]2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玖』 军队供养的退休职工享受的医保待遇是什么标准

军队供养的退休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如果是住院的话,应该享受百分之百的报销吧!

『拾』 军人退休后家属能否享受医疗待遇

军人退休后家属可以享受医疗待遇。
【拓展内容】
一、军队医疗的范围
1.诊疗项目范围,是指除应当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外的项目。
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包括:
(1)除洁牙外的美容项目,健美项目,变性手术、近视矫正手术、非功能性整容手术,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辅助生殖技术(军人及其配偶除外)等非疾病诊治项目;
(2)超出规定标准的修复牙齿,配眼镜,装配助听器以及义肢、义眼等矫形器具;
(3)自请特别护理、非治疗需要的特殊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
2.药品使用范围,是指军队医疗机构驻地省级职工基本医保政策予以全额或者部分支付的品种范围,以及军队特需药品和军队医疗机构制剂。
3.医用耗材使用范围,是指由军委后勤保障部规定的医用耗材(《军队合理医疗医用耗材基本目录》)限额以内的部分,超出限额的部分自费。
二、军人免费就医的范围
1.在军队医疗范围内诊治,予以免费保障;
2.因战因公致伤的可以使用军队医疗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
3.诊治所需的药品和耗材等超出范围外的,需经专家会诊认定为治疗必需、疗效确切、无有效替代的,予以免费保障。
三、免费军人家属如何就医
1.持军人保障卡就医;
2.军人新生子女尚未办理保障卡的,可以凭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军人的证件和新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就医手续;
3.持社会保障卡的军人家属,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下列规定免收相关医疗费用:
(1)门急诊费用。能够实时结算的,经医保结算后,扣除起付线以下和完全自费部分,予以免收;未开通异地实时结算的,按照就医地医保政策,扣除完全自费的部分,予以免收;(2)住院费用。经医保结算后,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予以免收。
四、优惠军属的优惠比例是多少
持社会保障卡,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第5点第3条规定的免收费用范围和程序,门急诊费用予以减免20%,住院费用予以减免50%。

阅读全文

与湖北省军队退休人员医疗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武进区职安医院体检报告怎么查询 浏览:708
老人体重多少才更长寿 浏览:927
农村户口51岁咋样办养老保险 浏览:832
湖南补缴养老保险费 浏览:595
长寿15天天气预报 浏览:452
公立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多少钱 浏览:677
宁国社保局退休办理 浏览:721
如何帮老人和小孩看核酸检测报告 浏览:506
河南省退休工资2017 浏览:141
长寿千岁 浏览:134
养生治疗有哪些 浏览:497
60岁左右悼词范文 浏览:667
社保中的生育退休后 浏览:250
我对孝顺父母的理解发生了哪些变化 浏览:989
母亲慈爱子女孝顺的词语 浏览:476
银川社保退休公示几天 浏览:287
体检中的生理功能检查是什么意思 浏览:315
父母身高都高如何能让孩子不高 浏览:424
无老年痴呆医疗证明有效期 浏览:545
小孩叫老人家要怎么称呼 浏览: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