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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2-07-17 18:12:14

A. 退休工资双轨制是谁搞出来的

法律分析:

退休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二、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B. 延迟退休制度改革最新消息:为什么要延迟退休

现在还没有修改退休年龄的具体政策,人社部的草案未公开。
预计2017年下半年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正式发布,2022年之后实施。

反对一步到位、反对一刀切。
建议1:
2022年起,原来50岁退休的每4年提高一岁,原来55岁退休的每8年提高一岁。
2022年 原50岁 原55岁
2026年 51岁
2030年 52岁 56岁
2034年 53岁
2038年 54岁 57岁
2042年 55岁
2046年 56岁 58岁
2050年 57岁
2054年 58岁 59岁
2058年 59岁
2062年 60岁 60岁
到2062年统一60岁退休,再根据国家财力和社保基金积累决定是否调整退休年龄。
比如,公务员人数和行政支出每年递减2%,财政税收和国企盈利每年划拨社保基金递增2%等,提高社保实力。

建议2:建立灵活(弹性)退休制度。参考2006年的《公务员法》第88条,把它推广到全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建议3:把五花八门的养老保险种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军人养老保险等)统一为“公民养老保险”,所有公民,待遇用相同的方法计算,并有保底和封顶,
比如,最低待遇不可以低于500元(现在每月70元的农民,也提高到500),最高不可以高于5000元(国家主席退休也不可高于这个上限)。

C. 2021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是否改革

退休制度每年都改革,但,职工的退休养老金数额变化不大,主要是考虑到差额补贴这一项。逐步改革到全国一个政策的。

D.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改革标准是什么

http://www.cpirc.org.cn/zcfg/zcfg_detail.asp?id=6110

10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官方新华社今天发布了这一《决定》。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七、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八、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九、发展企业年金。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劳动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三日

E. 为什么要改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的出台背景和贯彻实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企业职工早在上世纪末就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实行原来的退休制度,被称为“双轨制”。近年来,这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近日国务院作出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使这一改革终于开始“破冰”。为什么现在推出这项改革?
答:国务院决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改革条件逐渐成熟、社会共识逐渐凝聚的结果。可以从三个方面观察分析这一改革的背景:
第一,“双轨制”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成因。
上世纪8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制度虽然也是分别按照不同政策法规执行的,但都是单位自己负担退休费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也大体一致,都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也就是说,那时,虽然也是“双轨”,但矛盾不突出。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城市为中心、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因此,从80年代开始就进行了地方性改革探索。90年代以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建立了统筹互济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最终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后来,这一制度又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到去年底,已覆盖城镇3.38亿职工和退休人员。而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这是形成“双轨制”的历史原因。
第二,“双轨制”引发的矛盾愈益凸显。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实行近60年,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也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拉大,产生不平衡。
第三,在实践探索中逐步积累改革经验。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先后有28个省市开展了局部试点,全国约2100万人参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部分科研院所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相继启动“事业转企业”改革。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这些改革,由于没有更高层次的整体设计,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不足,因而并未从总体上、根本上改变现行退休制度;但把改革中的主要矛盾梳理得越来越清晰,也取得了一些局部经验,应该说,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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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退休 社保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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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新政策2016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26日发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报告2013》,为未来7年改革建议了三个阶段的时间表。在收入分配和社保制度改革方面,报告建议改革第二阶段(2016年至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渐进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报告并未给出退休年龄的具体建议。
报告建议,在2014—2015年改革第一阶段,政府应在保险精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研究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法与步骤;第二阶段在全国推行;到了第三阶段,即2019—2020年,建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社保体系。
养老金并轨可期
2013年初,《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在历经1年之后,有望在2014年出台。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发改委将协调推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入分配改革中,饱受争议的养老金双轨制有望在今年破题。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2013年12月26日表示,2014年在社会保障方面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
养老金并轨:养老金不并轨就别谈延迟退休
养老金属于政府转移支付的二次分配,公平是第一要义。国家有义务让每个人过上有尊严的老年生活,这里的“尊严”只与人的年龄这一自然属性有关,与身份、职业、社会地位、贡献大小无关。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26日召开,人社部部长尹蔚民透露,当前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81元。引人关注的是,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全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189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还不及低保的一半。
基本养老金不包括个人多缴多得的部分,但对于那些无钱多缴纳保费的农村老人和城市低收入人群来说,这就是晚年生活的全部。81元够干什么?新华社的一篇评论说,81元在2003年只够买40斤大米;而在200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55元,大约能买50斤大米。基本养老金购买力每况愈下倒在其次,关键是这个绝对值太小了,小到根本不好意思称之为“养老金”,只能算零花钱。
舆论一直在抨击养老金双轨制,说企业退休员工的养老待遇和公务员差距有多大。其实中国的养老制度何止双轨?在财政全额支付的公务员养老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外,还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后两者(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较之前两者的差距,比“双轨”之间的距离更为惊人。
近年来农村老人自杀现象频发,一旦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儿女赡养,只好等死或主动结束自己的生命。同样是中国公民,为什么有的人老了只能自谋生计或靠养儿防老,有的老人却可以在公共财政的供养下丰衣足食?
有一种观点是,养老金不能做成大锅饭,也得按贡献大小分配,因此养老待遇有差别很正常。姑且不论公务员对社会的贡献是否大于农民,但现代社会收入分配的常识是,一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养老金无疑属于政府转移支付的二次分配,因此公平是第一要义。那些在职期间的高收入者纵然对社会的贡献较大,其贡献在一次分配时已经体现,如果退休之后还要比其他公民获得更多来自公共财政的惠顾,就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二次分配要讲公平?因为国家有义务让每个公民过上有尊严的老年生活,这里的“尊严”只与人的年龄这一自然属性有关,与身份、职业、社会地位、贡献大小无关。
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决定了养老制度只能是“一轨”,而不是“多轨”。如果允许有差别,也只能是基于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原则,允许因缴费年限不同而产生的些微差别。当然,不同的社会阶层都有权利为自己争取比“一轨”更好的养老待遇,但这个“更好”只能依靠个人努力,比如你可以去买商业养老保险,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比一般人更优裕,而不能多花纳税人的钱。
这些年“养老金并轨”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遗憾的是,虽然“并轨”也进入了决策层的视野,但总不如“延迟退休”来得猛烈。养老金并轨,虽然官方承认也是趋势,可迟迟不见动作,甚至在怎么并轨八字还没一撇的时候,就有各路专家开始为并轨之后的既得利益群体操心——有提出要给退休公务员建立职业年金、廉政年金的,还有建议先给公务员涨工资的。如此犹疑,并轨要等到何时?
纵然有一万条理由要推行延迟退休,也得以养老金并轨为前提,毕竟,延迟退休只是关乎养老金的累积效率,而并轨则关乎社会公平。对养老制度而言,公平比效率重要一百倍。只要养老金一天不并轨,延迟退休就不可能赢得大多数民众的理解和认可。
“延迟退休”会提前若干年预告
据新华社电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表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符合我国实际。
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休年龄2016
“延迟退休”提上日程
胡晓义说,综合分析我国劳动力供求和老龄化程度等经济社会发展因素,参考国际经验,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退休年龄现状和诉求,在明确目标的前提下,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式,既能确保政策调整前后平稳过渡,也不会对当期的就业状况造成太大影响。
“退休年龄是一项重大社会经济政策。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和蕴含矛盾看,确有必要将研究延迟退休年龄问题提上日程。”胡晓义说,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党中央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角度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全局性,即这项政策涉及多个领域,是综合性很强、又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胡晓义说,“长期性,即这项政策不是只考虑一两年、十几年,而是涉及相当长时间的制度安排;战略性,即这项政策关系到我国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挑战,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发挥优势,增强国力。”
我国现行职工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规定的,至今仍在执行。
“建国初期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只有40岁左右,依据当时的劳动条件、健康水平和男女生理特点等因素,规定这样的标准,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胡晓义说,“目前,我国人民健康水平大大提高,人口预期寿命达到74岁(城镇更高),而企业职工男女平均实际退休年龄只有54岁,明显偏低。”
胡晓义说,目前我国城镇人均预期寿命达75岁以上;加上劳动条件改善,平均劳动强度比以前大大降低。如果继续维持较低的退休年龄,一方面不利于调动中青年人劳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也得不到持续、合理提高。
目前,人社部等方面对于延迟退休政策已经有了较为统一的基本思路。大致的情况是,将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先从提高女性退休年龄着手,再逐步缓慢地延长男女退休年龄;延迟退休方案出台后会有缓冲期,大约需要经过几年的过渡,才会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考虑到不同群体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人社部制定的延迟退休政策将会有一定的弹性。所谓弹性就是不搞“一刀切”,具体来讲,对于下岗失业、灵活就业、特殊工种等困难人员,将优先保障其合法权益。
3月9日,参加全国“两会”的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对外表示,延迟退休方案肯定会在2020年之前出台。下一步,人社部在制定该项政策当中,将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论证。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中国男性退休的年龄是60岁,职业女性的退休年龄则分为,女干部与知识分子是55岁退休,女工人是50岁退休。与男性退休年龄相比,绝大部分职业女性的退休年龄都偏低。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认为,现在国内女性延迟退休的空间要大于男性,有关部门制定延迟退休政策,应该采取“女先男后”的方式,经过大约30年左右的阶段过渡,最终将男女的退休年龄统一调整至65岁。
主张实施“女先男后”退休政策的还有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等专家。郑秉文认为,中国女性职工至少应该延迟退休8-10年;杨燕绥去年8月提出建议,从2015年开始,对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就应当推迟一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两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就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郑功成、郑秉文都是参与官方制定养老制度改革较多的专家。受相关部门委托,两位专家2013年分别代表各自所在单位,起草了养老体系改革方案,并于8月底提交至人社部。其中相关养老金全国统筹、“双轨制”改革、延迟退休等方面的一些建议,获得相关部门肯定。
2013年10月至今,人社部已经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就修改、完善制定养老金顶层设计方案做了多轮讨论。具体到延迟退休,基本一致的观点是,应该采取“小步、分阶段、渐进性”的方式,先从延迟女性退休年龄开始,再逐步过渡到男性;在推行延迟退休政策中,不会搞“一刀切”,会优先保护一部分困难群体。
从相关部门公开言论中也可看出,未来采取“女先男后”延迟退休政策的可能性很大。2013年底,人社部一位副部长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延迟退休将会先从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然后再逐步扩展到其它群体;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全国两会前也表示,现阶段我国女性退休年龄偏低的问题十分突出。
预计相关部门出台延迟退休方案的时间或在“十三五”期间,该项政策的具体实施,则要再延推几年。官方之所以对延迟退休政策设置“缓冲期”,用郑功成的说来说,是“以便人们在预期清晰的条件下能够从容地安排好工作与退休生活”。
事实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披露的信息,目前中国人的健康预期寿命只有66岁,而不是主张延迟退休的专家们所说的75岁,在世界上的排序也只在第81位,远远落后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
2016退休年龄新规定什么人退休年龄是65岁
20世纪30~50年代,全国人口平均寿命的“低”,主要是因为连年的战争、饥荒导致大批青壮年人口凋零,尤其是儿童和婴儿的存活率较低造成的。过多未成年人的不幸夭折,并不影响生活相对优越的工薪族长寿。分析研究城镇职工养老负担问题,不能笼统拿全民平均寿命增长来说事儿。
“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这项退休政策制订时,全国人口平均年龄50岁,而目前,中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已经超过70岁。”
对于许许多多的主张工薪族延迟退休的专家学者来
说,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国人“人均寿命”的大幅增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不过,在这个问题上,笔者感觉相关数据的来源和运用都是值得商榷的,不能过于草率和武断。
且不说如果我们当年真的是基于“人均寿命50岁”的现状而开出了“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的“空头支票”是否人道?这种未必人道的保障理念和制度设计是否需要延续下去?单是所谓的“全国人口平均年龄50岁”本身就值得认真研究。
20世纪30~50年代,全国人口平均年龄50岁也许是事实,但这种人均寿命的“低”,主要是因为当时的战争、饥荒,包括三年自然灾害导致大批青壮年人口凋零,尤其是儿童和婴儿
的存活率较低造成的。过多的不幸夭折的未成年人,在很大程度上向下拉动了全国人口的“平均寿命”。但这个总体的“低”,并不影响作为当时生活相对优越阶层的工薪族人均寿命的“高”。
换言之,“全国人口平均年龄50岁”,并不意味着当时的国人大多活不过50岁,或者一半左右的人活不过50岁。而是说,受婴幼儿夭折、战争饥荒造青壮年早逝等因素影响,总体人口的平均寿命被“拉低”了而已。但这不影响绝大多数工薪族在当时的社会里相对长寿。以我们大家的耳闻目睹,说以前村里、城里很少见到50岁、60岁、70岁以上的老人、离退休干部,你相信吗?尤其是吃商品粮的工薪阶层,有多大比例是在退休之前去世的?能说他们大多没有活过50岁,没有领取退休金吗?
鉴于这些方面的原因,我们在分析研究城镇职工养老负担的问题时,就不能笼统拿全民平均寿命来说事儿,而是需要单独把当时的工薪阶层拿出来计算一下平均寿命,然后跟现在的工薪族平均寿命进行对比。看看到底有没有“20岁的寿命差距”。婴幼儿存活率问题,跟整个社会的医疗水平、生活状况、幸福指数关系密切,但跟工薪族领养老金的年限关系不大。孙子2岁夭折了,爷爷一直活到98岁,平均寿命确实是50岁,但你能说爷爷没有活到领退休金吗?你能说“两个工薪族”只有一个活过了50岁吗?显而易见,用全民人均寿命增长作为延迟工薪族退休的论据是站不住脚的。
现在的临近退休的工薪族确实比新中国成立初期多了许多,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但要说他们平均比当年的退休职工多领20年养老金,真的不敢苟同。
第一、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的月标准由700元提高为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月标准由600元提高为800元,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也就是说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含2013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第二、对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第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调整后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另外,《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2016年养老金延迟退休最新消息2014-2016年最新养老保险4050政策,提前退休年龄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比如你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4050政策以后,又有单位给你交了社会保险,则现有的4050补贴自动停止不再发放,以后即使再度失去单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也不可以再申请了。
2、社会养老保险4050政策和延期退休没关系。参加4050并不会造成延期退休。
以上就是2014年国家对社会养老保险4050政策做的三大调整,以及提前退休年龄应注意的事项,其他未调整的内容大致维持原来的规定和要求。相信看完了上面的内容,大家都对新的养老保险4050政策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大家一定要随时关注国家相关的政策调整,以便于大家做出相应的准备,维护好自身应有的权益。
2016年福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政策最新消息:缴费基数提高
从省人社厅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100元执行。
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省未能达到这一标准。2014年12月,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发文决定结合我省实际,采取逐步提高的办法,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此后再力争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2015年,省内除厦门外各地市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月缴基数为1600元(厦门的标准要远高于省定标准),照此测算,此类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320元,全年3840元。月缴费基数提至2100元后,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为420元,全年缴费5040元。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自营劳动者、家庭帮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比如钟点工等),这类人群由于没有一般企业的用工和就业形式,因此无法通过单位购买职工社保,那么他们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到底该怎么办呢?沃保专家建议可以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做好保障规划,例如泰康人寿保险的”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是一款费改年金保障计划,该计划利益清晰明确,稳健增值,兼顾教育以及养老,满足您全方位的财富保障需求。本保障计划由《泰康鑫泰年金保险》、《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险(万能型)》以及《泰康附加鑫泰意外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三款产品组成。

G. 江西企业退休医保制度改革

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而建立起来的。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劳保医疗费用在1953年以前全部由企业负担;1953年改为根据行业性质分别按工资总额的5%~7%提取。1969年,财政部发布规定要求中央国营企业的奖励基金、福利费和医药卫生费实行合并提取办法,统一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11%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直接计入成本。劳保医疗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⑴职工医疗或非因工负报告团,所需诊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遍药费,均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如本人经济状况确有困难,可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酌予补助。⑵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6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企业发给病假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100%;停止工作边疆医疗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给付疾病救济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的40%~60%,直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为止。⑶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后,病伤假期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停发,改由劳动保险项下发给非因工负伤残废救济费,残废救济费的确定标准是: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的50%,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的40%,至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⑷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得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遍药费,由企业负担1/2。针对劳保医疗中企业和国家负担对重的情况,1966年4月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颁发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劳保医疗作了一些新规定,如规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就诊所需的挂号费和出诊费均由职工个人负担;医疗时所需的贵重药品,由企业负担,但服用营养滋补药品的费用,应由职工负担等。
公费医疗制度是1952年6月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撒谎指示》建立起来的。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以脱离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等。公费医疗的经费来源于国家与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从单位“公费医疗经费”项目中开支,实行专款专用。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费或住院中经工程师处方的药费,均由医药费拨付;但住院的膳食、就医路费由患病者本人负担,如实有困难的,得由机关给予补助,在行政经费内报销。
合作医疗制度主要适用于农村地区,与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不同的是,它并非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建立的,也没有国家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而是在农村地区,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筹集医疗经费,为农民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济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普遍推行于60年代中期。1965年中央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工作,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到1965年底,全国已有山西、湖北、江西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部分市县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为原则,合作医疗基金为集体出资和个人集资或集体投资和个人集资相结合的形式。合作医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群众看病只需缴纳少量费用,大部分可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因此,该制度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成为家村集体福利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但自70年代末以来,由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普遍采取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失去了原有的经济基础,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各地几乎消亡。
二、我国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存的在问题和弊端分析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自20世纪50年代建立以来,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原有的制度已难以适应现行体制的要求,春存在的缺陷和矛盾日益突出,主要的问题有:
第一,享受医疗保险人员的范围较窄。我国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只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城镇其他劳动者,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如私营企业职工、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雇员等没有基本医疗保险,这部分劳动者的医疗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看,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将越来越快,从业人员也越来越多,必须对他们给予必要的医疗保障。
第二,医疗费完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而医疗费开支的不断增加,加重了企业和国家的负担。按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职工个人无须缴费。据统计,1978年全国队工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费用的支出是27亿元。1990年达到276亿元,1994年为558亿元,1997年为774亿元。1997年与1978年相比增长了近28倍,年增长率为19%,而同期国家财政收入只增长了6.6倍,年增长率为11%,也就是说,这一期间职工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超出了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医疗费用的大量增加,使国家财政难以承受,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困难。
第三,医疗保险费的管理缺乏科学有效的办法,造成医疗费用浪费现象严重。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一些医疗单位为了追求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往往超出病菌人的病情盲目开处方,许多贵重药、营养滋补品、甚至非医疗用品都作为处方药开出,大大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由于职工无须缴费,也缺乏节约的意识,甚至“一人公费,全家受益”,造成许多不合理的医疗费支出。
第四,医疗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低,难以发挥保险社会化的作用。医疗保险费都是由国家划拨或从企业福利提留费中开支,没有建立起医疗费用统筹机制特别是劳保医疗中,职工的医疗费支出和管理完全由企业包下来,造成企业负担畸轻畸重,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或濒临破产企业还出职工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情况,职工的合理利益得不到保障。
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1988年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成立了国家医疗制度改革研讨小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设想(草案)》,提出的改革方向是: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多形式、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该方案提出后,开始选择在部分城市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试点。1989年,丹东、四平、黄石、株洲等四城市成为医疗改革的试点城市。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意见》,提出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使之逐步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配合该试点意见,国务院决定在九江和镇江两市场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5月,在总结九江和镇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并决定从1996年下半年起,扩大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市场。至1998年1月,全国先后有40个城市进行了医疗改革试点,为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
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改革,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决定》还明确了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原则;三是基本医疗保险由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具体内容包括:
1、覆盖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至于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由于其存在特殊性,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从覆盖范围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目前我国所有社会保险项目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一种。
2、统筹层次
统筹层次既要考虑医疗保险基金互助互济的功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又要考虑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决定》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场范围内实行统筹。
3、属地管理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不搞行业统筹。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活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4、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5、统账结合
即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起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6、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上,要求将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社会保险经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z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要建立由下放人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7、加强医疗服务的管理
在医疗服务管理上,主要的改革措施有:第一,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疗费用接受办法。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二,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品店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引入竞争机制,由职工来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引入竞争机制,由职工来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第三,对医疗机构进行成本核算,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规范医药服务行为,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第四,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将社区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8、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针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问题,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二是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三是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四是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五是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1998年国务院的《决定》发布以后,各国各地都开展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到2000年年底,除西藏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出台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范。全国349个地级以上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中,有320个地、市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审批出台,占总数的92%,其中284个地、市已开始组织实施,占总数的81%,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已达到4300万。这充分表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在逐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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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权威专家谈延迟退休改革,延迟退休会一刀切吗

权威专家谈延迟退休改革,延迟退休并不会一刀切。当前,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加深。老年人口的增加给我国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因此退休年龄的推迟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中国目前的退休制度还不够灵活,因此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灵活的制度。现行的退休制度并未充分考虑个人的基本条件,例如初始工作年龄,受教育程度,心理健康,工作能力和其他特殊情况,而是采用一种适合所有退休模式的人选。

灵活的退休制度可以缓解中国养老金的压力,在中国是可行的。从人口预期寿命的角度来看,推迟退休年龄与中国目前的人口预期寿命是一致的。从人力资源的角度看,推迟退休年龄可以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从企业竞争力的角度出发,推迟退休年龄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从人口老龄化的角度来看,推迟退休年龄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从性别歧视的角度来看,推迟退休年龄有利于减少性别歧视和促进社会公平。

I. 今年的退休制度如何改制

即便同一个省市,不同人群的退休工资上涨额度也不同。退休人员的工资上涨额度与工人的工龄、职称、年龄等也息息相关。
尽管每个省市的退休工资涨幅都有不同,不过大多数退休人员都表示对这次退休工资的上涨额度还是很满意的。他们表示,物价上涨一点,工资也上涨一点,生活质量不至于降低。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据悉,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 以上。
退休涨工资最新规定也备受关注。在过去的一段日子里,关于退休双轨制的讨论一直是社会热点。在这种背景下,退休涨工资事项一直为社会所关注。目前不少省份都已宣布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方案,各省份都是针对本省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退休涨工资方案的,涨幅十分合理。
很多老人都表示退休后虽然花费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过收入更是大幅缩减。所以此次退休涨工资最新规定出台后,老人们莫不欢欣鼓舞。虽然我国目前养老金缺额比较大,但是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仍然要尽量保障,所以此次退休涨工资规定十分迎合民意。已退休的人员,在过去的日子里都奉献了很多,理应拥有一个美好安定的晚年。
在涨工资最新消息2014里,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方案也备受关注。据悉事业单位将会建立一个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另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改革也将作为工资改革中的重要内容。涨工资事关国计民生,涨工资方案一定要合理合法,更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无论是在职员工还是退休员工,都希望能有一份合理的工资收入,以保障基本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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