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我认为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B. 到了退休年龄日单位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工资怎么算
一般退休会延迟一个月,在这一个月的工资是按上班时的工资计发。
C. 养老保险以到了退休年龄可是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怎么办手续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如员工不满缴费年限,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及时办理退休的,除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人员外,市社保机构停止收缴养老保险费;已缴费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市社保机构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受理当月的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受理的下月开始计发,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员工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退休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缴费年限,不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在补交社会保险方面,一是由单位申请补交:自申请之日起2年内应缴而未缴的时段。二是由个人申请补交(本市户籍人员):户籍迁入本市且当时没有达到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迁入后因各种原因未缴的时段。若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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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司不给员工办理退休怎么办
法律分析: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分情况具体处理:(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2)对符合退休条件,未办理退休手续,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 单位原因没及时办退休,延长时间应该享受在岗职工待遇吗
单位原因没及时办理退休,延长时间了,如果你还照常工作,就应该享受在岗职工的待遇,如果你没有享受到,就是不合理的,
你可以和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提出要求,不同意就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决。
F. 到退休年龄了 劳动局没及时办理退休
到退休年龄相关部门未予办理退休的,可以依法要求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仲回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答法提起诉讼。
根据
劳动法--国发〔1978〕104号--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G. 因事业单位原因,导致员工晚退休一年,养老金会补发吗
您好,第一种情况,由于你自己的原因,不会补发。众所周知,退休是我们职业生涯中的一件大事,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当我们这个年龄即将退休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如因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不给予补发养老金。
首先,你记错了出生日期: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灵活就业人员身上,虽然比较少见,但也有发生,因为当时有的人把阳历记为阴历,不知道档案里写的是哪个年代。从来没有咨询过相关人员仔细检查,只是根据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退休。结果文件里记录的最早年龄比我身份证上的年龄还老。因为错过了机会,只能按照身份证上的年龄退休。
二、由于未能及时提醒单位: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在职员工中。因为企业讲究效率,人员精简,基本小企业没有专职负责这类业务的人,所以你一定要看好自己,一定要提前做好退休准备,提醒相关人员及时为你办理退休手续。因为如果晚了几个月,不仅要交社保费,还要从办完手续的第二个月开始交养老金。
第三,你的记录不清楚: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当人类和社会部门认可的时候。主要原因是当事人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档案年龄记录不清,导致审批失败,当事人只能补充证明材料。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审批被拖延,又因为自己的原因,错过了应该办理的时间,那么应该支付的养老金就不能补发了。
第二种情况,由于人力和社会部门的原因,可以在不同年份补发。由于退休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尤其是一些特殊的工作,需要人力和社会部门批准的退休程序相对复杂。而且还涉及到一些相关的基础,所以有时候会出现人力和社会部门办事程序拖延的问题。
一般这三种情况,只要不跨年,养老金都可以补发。一是因为上一年的社会工资基数没有出来:<众所周知,计算个人养老金时,有一个去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只能在下半年出来。所以大部分地方都是按照上一年基数,先算上半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下半年出来后再多退少补。但有些地方为了省事,把上半年退休的人推迟到下半年,然后计算一次性养老金。所以不管你做什么?都是社保局造成的,养老金必须在当事人实际退休年龄对应的下月补发。
二、由于审批过程中的主观延误:一般来说,员工退休审批需要人力和社会部门先审核他们的档案,然后转移到社保部门进行养老金的复合计算。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人为的主观延误,退休手续将跨月办理。那么养老金必须从当事人退休当月的次月重新发放。因为这是人力和社会部门造成的,只要不跨年,就必须按正常退休补办。
三、特殊情况报告或审批不及时:由于各种原因,有些退休手续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人力和社会部门及时报批,会上批准的要及时协调相关方。但有些地方会出现拖延甚至旷日持久的讨论,最终导致当事人的退休手续拖延数月。所以只要批准了,养老金就必须从下个月开始按照当事人应该退休的年龄补发。
综上,退休手续两个月后能否补办的问题?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要看是因为你,还是因为人力和社会部门。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不会补发给你;反之,如果是人为和社会部门造成的,可以补办。
但是有一个特殊情况需要说明,就是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不管是什么原因,一旦过了年,就不能补办了。所以,提醒所有相关朋友及时处理,以免给你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H. 单位不给办退休怎么办
法律分析: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分情况具体处理:
(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该职工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3)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4)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可以适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裁决企业先支付职工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