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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退休身份现聘认岗位

发布时间:2022-07-13 09:05:59

Ⅰ 可以聘用退休人员工作吗

可以聘用退休人员工作。也就是企业或者用人单位可以重新录用退休人员,但是退休人员已经不属于劳动管理部门了,因此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能签订返聘协议书、工作协议、雇佣合同等,并且对再次聘用的退休人员,企业应该向职工明确其聘用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以及待遇等权利及义务,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什么意外,不能按照工商程序办理,同时员工的医药费用,需要企业积极协商,但不需要企业全额赔付。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Ⅱ 请问,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任单位的领导实职岗位吗,(国有企业)。有具体什么文件规定么

可以。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2)企业员工退休身份现聘认岗位扩展阅读

退休返聘缺点

1、稳定性较差。由于退休人员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们对于工作收入的依赖较低,企业一有风吹草动、形势不妙,就会人心思动,退回家里颐养天年。缺少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奋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2、退休返聘人员大多由于年龄、精力上的原因,难以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工作时间也相对较短,很难根据企业的要求或临时性的工作要求,作经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员一般创新能力比较差,几十年的工作经验会固化他们的思维,限制了他们的思维,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宜做创新性工作。

退休返聘人员在需求上与一般的人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他们强烈地需求获得尊重。中国是一个敬老的社会,这种社会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员认为他们应该获得尊重,他们已习惯于别人尊重的眼光和礼敬的态度,一旦周围的环境发现了变化,他们感到没有被尊重,就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进而影响工作情绪。

Ⅲ 聘用干部退休按工人还是干部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退休按岗位确定干部与工人身份。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二条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按干部身份退休;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按工人身份退休。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审核是管理岗位还是工人岗位,主要依据档案中的劳动合同、奖励申报表、处罚决定、任免职务通知等资料审核。

Ⅳ 企业50岁退休人员岗位如何界定文档工作属于管理岗位吗

退休前的几个月是普通职工的,女50岁,男55岁。应该属于。北京的财务就属于管理岗位。

Ⅳ 退休时怎样认定是干部还是工人身份

企业职工退休按岗位确定干部与工人身份。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6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第二条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按干部身份退休;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按工人身份退休。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

审核是管理岗位还是工人岗位,主要依据档案中的劳动合同、奖励申报表、处罚决定、任免职务通知等资料审核。

(5)企业员工退休身份现聘认岗位扩展阅读:

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Ⅵ 女职工在退休时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的依据是什么

题主想问的是,企业女员工退休,如何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吧?

其实完整不用焦虑,由于企业退休中女职工,普通来说是默许工人岗位的,也就是说,女职工50岁,社保系统自动停保,自动以为曾经到达了退休年龄

假如是管理岗位,想要继续交纳社保的话,需求由个人申请,才干恢复开通,继续交纳社保。

TIPS:依据测算,假如是最低基数缴费的话,延长缴费五年,还真是不如提早退休五年划算。

Ⅶ 退休时管理技术岗位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一、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认定
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认定非常简单清楚明白。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档案中是有履历表,干部身份是干部履历表,工人身份是职工履历表,这是最明显的区别。
另外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于自己的薪资是有明显的认识,工资待遇、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等都能清楚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是何种身份。
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时候,组织部门会出具个人退休文件及档案,社保显然会人口这些。
二、国企、央企员工岗位认定
国企、央企对于认定也是非常清晰的,与机关事业单位比较类似。
一般在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都是管理岗,而在车间一线工作的基本都是工人岗。
以前的国企、央企中,大中专院校直接分配的基本都是管理岗,而通过招工进来的基本都是工人身份,从事的也是工人岗。
三、私企员工的岗位认定
私营企业往往是问题最多的存在,有些按照具体从事的岗位确定身份,有些按照合同确定等等。
正是因为标准不一导致出现了各种问题:有的想退不能退,有的不想退被强制退。
不过现在社保中心对于这方面进行了更严格的管理与审核,对于企退员工需要单位提供岗位说明书或者相关文件,以便确定退休时间是否准确。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Ⅷ 改制企业职工退休时身份如何认定 改制前与改制后,岗位有所不同,

国家自从实行劳动合同制,缴纳养老保险政策之后,就取消了干部终身制,干部都实行的是聘任制,经过签订聘任干部合同或者下达干部聘书,就可以认定为干部,脱离干部岗位五年以上,就不再认定为干部。

Ⅸ 女职工退休时怎样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都是固定的,没有疑问的,所以,题主想问的是:针对企业女员工退休,如何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吧?

其实完全不必焦虑,因为企业退休中女职工,一般来说是默认工人岗位的,也就是说,女职工50岁,社保系统自动停保,自动认为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

如果是管理岗位,想要继续缴纳社保的话,需要由个人申请,才能恢复开通,继续缴纳社保。

这是怎么回事呢?

下面为您深度解析:

三、重点总结

对于企业女员工来说,不像机关事业单位那样,有明确的干部身份或者工人身份。

通常来说,社保系统默认为女职工都是50岁退休的。

所以,如果是想要提前退休的,就50岁根据社保系统办理退休即可。

如果想要继续缴纳社保,那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后继续缴纳。

TIPS:根据测算,如果是最低基数缴费的话,延长缴费五年,还真是不如提前退休五年划算。

Ⅹ 聘用退休员工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签一个雇佣性质的合同。内容实际上也很简单,说明聘用岗位、聘用薪水、工作要求、责任事项、聘用期限等,依退休人员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而定。对于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来说,其再就业归属劳务关系,该退休人员只能与企业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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