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需要负责公司债务吗
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
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自身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因此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
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且出资不到位,则会被要求承担与其出资额相当的债务责任。
『贰』 公司法定代表人要公司破产,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根据问题,分条陈述如下:一、公司法人和股东跑路逃避债务股东逃债的话,那么由有限责任转为连带责任,可以对股东的个人财产进行追索。对法定代表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法律文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刑法》修正案(六)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二、股东申请破产的话,破产也是要根据破产清偿顺序来的,公司对外的商业债务属于共益债权,优先于公司股东的权利。法律文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叁』 企业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资如何解决
破产程序启动时,债务人的财产就委托第三方管理人了。
法定代表人作为职工专享受第一顺序破产补偿,属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法》第113条。
如果企业法人代表被法院任命为管理人,财产变现后他可以在拿到作为管理人的工资(《破产法》第22条),法人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获得法院委托,相当于法院和法人代表签订了聘用协议。
不然的话只能作为职工,得到破产人13年前所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相关通过保险渠道得到补助。
至于年龄和现有的困难只能靠自己了;生活有困难的,可以去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肆』 破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该怎么处理公司及债务
先抵押债权,再一般债权。
公司破产后,如没有抵押权存在,银行与私人债务同等对待。
银行贷款一般都有抵押。
协助。
『伍』 企业破产法人代表和股东各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的法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陆』 公司因意外而破产,法定代表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四年前以经营火锅为主的餐厅因煤气爆炸--造成他人人身受到直接伤害和财产损回失 要赔偿他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答--但受害人1年内没有追究对方责任,餐厅的代表人免责,法院视伤者放弃自己权益
如果一直未注销执照又应承担什么责任--无须承担责任,执照可以继续保留,除了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但餐厅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赔偿应由公司法人的法人财产进行赔偿,是不是这样呢--以公司所有的财产进行赔偿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须用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合作依旧属于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不会股份公司的债务要用自己个人财产偿还
『柒』 公司破产后法定代表人商业保险有何影响
国家规定个人保险是不被列入清算范围的,包括保险遗产也不用交遗产税的!
参考资料
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通常而言,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而对于上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责任。
4、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1)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此外,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实践中,如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院亦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2)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此外,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还应承担相应义务,如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因此,如果公司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出境。
『捌』 如何界定破产清算,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内算、评估和处理容、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破产清算公司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