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退休职工可以发放工会福利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8
㈡ 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工会会员的待遇
㈢ 退休员工当年享受工会福利吗
法律分析:享受。
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 第八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㈣ 工会会员退休后还享受会员待遇吗
㈤ 退休返聘人员工会还能享受会员福利吗
㈥ 离退休人员是否能和在职人员一样享受工会待遇
离退休人员是否能和在职人员一样享受工会待遇?离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工会待遇,主要跟单位领导班子决策、单位经费是否充足、单位性质密切相关。
单位的老年干部管理部门,比如老年干部科和老年干部处会协助工会做好退休职工工会待遇发放执行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会待遇经费一般为单列,不占有在职职工的工会经费。
我国一直以来都有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离退休职工为单位的发展奉献了一生,退休后应该享受和在职职工一样的工会待遇,这样才能体现出单位的人文关怀。
㈦ 11月退休当年工会福利该领吗
不该 。退休人员退休后,不再属于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不再依靠劳动获取工资性收入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而是依靠养老金生活,不再属于工会的会员,因此是不能再享受工会发放的福利待遇的。
退休人员退休后,虽然不属于工会的会员,不再享受工会的福利待遇,但在很多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仍然将退休人员视为本单位的财富,每逢节假日或是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或是死亡时都要给予必要的慰问,但对退休人员的慰问经费一般是采取单独预算的方式来处理,在每年的经费预算中,要将退休人员的费用作为一个单独的科目列入预算,属于企业的在企业经费中纳入经费总额,属于财政拨款的只要列入预算由财政拨款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职工由于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不再属于单位的职工,也不再属于单位工会组织的会员,不再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活动,不再缴纳工会的会费,工资总额已经不再纳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在按照工资总额提取的工会经费或是福利经费,自然也就不包括退休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㈧ 离休人员能享受工会福利吗
完全可以。
首先, 中国工会章程 (1993.10.30)第七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待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中国工会章程 (2013.10.22) 第八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其次,从国家政策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看
1、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指出,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这是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
2、应怎样理解干部离休后“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称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原单位同级在职干部同样的困难补助(含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各项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包括: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和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待遇。
第三,工会福利属于非生产性开支。
综上所述。根据政策文件精神,离休干部应该享受工会福利。
㈨ 有谁知道离退休人员还享受工会福利吗
有谁知道离退休人员还享受工会福利。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
第八条专 会员离休属、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9)工会福利是否适用离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
第三条第五项 会员享有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
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