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有补偿金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回(一)劳动合同期满答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这一条,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导致合同自然终止,因此,如果单位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您母亲退休时就可以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结合该法第46条经济补偿金之规定,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即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基于十年的工龄,也就是十个月工资的补偿。
2. 企业退休人员能否领经济补偿金
退休没有补偿金。
3. 员工到退休年龄离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到退休年龄(男岁,女55岁)离职,分两种情况: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用关于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对照一下,就知道是否有补偿了。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涉及第四十四条的只有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而没有第二项。
所以,这种情况下,即不存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也不存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更不存在经济补偿。
2、员工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 符合劳动法规定提取退休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还没到退休年龄(生日没到退休年龄),你在买断工龄的范围内,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以有经济补偿金
返聘人员返聘后是单位的劳务用工,也就是单位的临时用工,劳务工工资由单位直接决定多少,不是按照退休前劳动合同工待遇的,所以不存在经济补偿金问题。
6. 按规定退休人员有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
各地规定不同,退休没有听说有补偿金,而是当退休人员离世后有二十个月或四十个月补偿。
7. 员工到退休年龄离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8. 达到退休年龄 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并没有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为了具体执行法律或弥补部分立法缺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同样未规定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故按照严格责任法定原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应当再负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责任。
9. 退休人员有资格享有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吗
我认为有资格,劳动者退休人员的身份不影响其主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资格。就其重要性而言,退休权利是《宪法》下的一项基本权利。退休作为《宪法》特定主题的基本权利,主要体现在第44条的规定中:“国家依法对公司,事业单位员工和国家机关人员实施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保障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如果工人依法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的基本福利,则劳动合同将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如果雇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终止劳动合同。可以看出,最后的规定是对先前规定的补充。因为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中,有很多雇主不为雇员提供养老保险,导致雇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为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雇员雇佣关系,雇主将必须与雇员保持雇佣关系,这不是必须的。
因此,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补充了未完成退休金保险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雇员的雇佣关系的终止,即该雇员已达到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雇主和雇员的工作合同终止。但是,尽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雇主在雇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雇佣关系的权利,但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雇主和雇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