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退休。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
第二句话也就是说,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且在1993年之前没有正式编制的工作的,年满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
⑵ 1996年交社保要到多大岁数退休
前退休年龄是男的60周岁,女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内步做好国有企业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⑶ 我是1996年退休的企业职工,现年82岁38年工龄能涨多少退休金
要根据所在省市出台的调整办法,才可以计算出能增加多少养老金。
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上海市出台了
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8年上海涨养老金方案出炉!5月18日到账!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上海市从2018年1月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含按规定纳入职保的原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将于5月18日发放到位。
本市对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具体办法为:
一是每人定额增加60元;
二是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 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算;
三是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1%。
另外,为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本市今年继续对企业退休人员中2017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三项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与此同时,本市还将从2018年1月起,增加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本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30元。
上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5月18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相关人员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将从2018年1月起增加养老金。按惯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比企业退休人员晚一个月左右,于6月20日发放到位。
⑷ 黑龙江退休全残补助金1996年规定
我国没有退休全残补助金的规定。
我国职工退休,没有全残补助金的规定,1996年黑龙江省企业职工退休,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黑政发[1995]74号)和黑龙江省劳动厅《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办法》(黑劳发[1995]216号)的规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原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增发比例。
原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
黑龙江省劳动厅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办法》
黑劳发[1995]216号
第二十四条凡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律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按月支付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二)本办法实施3年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其在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1.职工退休时按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换算比例再乘以视缴费年限。换算比例为2.3%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地测算后报当地政府审批。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本省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换算比例(2.3%)×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三)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人员,仍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同时享受本办法实施后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的待遇。
本办法实施后3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的同时,再按缴费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定比例增发养老金。增发比例在0.8%至1.8%之间。具体增发比例由各地测算后报当地政府审批。
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按原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增发比例。
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⑸ 1996年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根据什么情况执行的
统筹外补贴就是当时退休人员由地方规定发放的补贴
⑹ 人社局的人说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下岗职工50岁退休,而1997年参加工作的
曾在国企工人岗位上工作的下岗女职工,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
文件依据:1、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二条、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
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
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
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
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2、 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2〕97号
“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和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
3、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往前推15年就是1996年。
⑺ 请问有没有96年之前缴纳社保的是50岁退休的政策
没有这个政策,你这个说法是不存在的。
目前,仅限于企业的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另外,法定退休年龄与当事人参保时间没有关系,而是和其参保种类、性别、身份等有关。
⑻ 1996年或1997年企业铁路工人关于子女接班,被接班人退休回农村待遇如何解决文件有谁知道
按照当时的政策,企业正式员工,本人户籍迁回农村的,可以办理退休,并可安排一名年满16岁的子女接替,进入企业工作。
对于退休者本人而言,只是户籍迁移回农村,而且在子女顶替工作前,也签订了书面协议,所以,不存在落实政策问题。而且国家在1998年已经终止了该规定,在终止该规定前,铁路、电力、国防等企业出现过突击办理情况,也就是涉及一大批人。这也是当时为解决就业的一种措施,返回农村的人员照样领取养老金,因此,国家没有对这批人的优惠待遇政策。
⑼ 企业职工1996年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女多少岁可以退休
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参照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规回定执答行,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为企业管理、技术岗位(原干部岗位)的女职工,达到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满2年以上的,可以按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规定办理。
⑽ 水钢1996年退休工人可以拿多少退休工资
劳动者依法缴纳了社保,达到退休年龄后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可以合法享有退休工资,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