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大病的病人有退休金,可以在申请低保吗
或有大病的退休职工,不可以享受低保。
低保,是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远远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不能申请低保。可以参加大病附加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时能够得到救济。
国务院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㈡ 请问退休人员月退休金1500元能否申请低保谢谢
一般情况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并且符合当地最低生内活保障的家庭容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才能给到最低的生活保障。
凡是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或者是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配偶以及子女为省外或者本市其他兴趣的农业户口,现在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区当年农村的低保标准的人员。
如果以上两个条件都能够满足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低保标准。如果家庭家庭的情况本来就很殷实的话,其实也是申请不了低保的。
㈢ 父母有退休金,子女低保受影响吗
我给你查了低保条件农村低保条件(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城市低保条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报材料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㈣ 低保人员可以和退休人员结婚吗
没有任何法律限制低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结婚
所以,只要两个人愿意就可以结婚,
婚姻是自由平等的,
祝你生活幸福!
㈤ 退休人员可以办低保吗
家属符合当地低保规定,可以办
有养老金的是无法办低保的
㈥ 领退休金的职工又领低保,正常吗
国家没有规定领取退休金就不可以领取低保,两码事,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水平,就可以领取低保。
㈦ 低保和退休人员结婚低保就取消了
你好朋友,一般低保和退休人员结婚的话,低保是就要取消的
㈧ 退休人员工资千元左右得过癌症的可以享受低保么
领取低保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以下内容供参考: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如果退休人员患癌症,因病导致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可以申请领取低保。
3、如果不符合领取低保的条件,可以到社保部门办理慢性病门诊治疗,减轻经济负担,也可以向居住的社区、街道申请大病救助等临时性救助。
㈨ 残疾人领取退休金能同时享受低保吗
不可以的。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9)退休人员享有低保吗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二、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范围和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各地要本着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按照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标准。
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各地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要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帐管理。
每年年底前由各级民政部门提出下一年的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定期拨付,年终要编制决算,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加强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
保障资金的使用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定期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目前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采取由财政和保障对象所在单位分担办法的城市,要逐步过渡到主要由财政负担的方式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