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老干部回单位看战友两天,由你安排接待,怎么做
单位参观,老友座谈,新人听讲过去
⑵ 离休干部旅游参观规定
正式说法叫组织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
关于参观的规定:
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其中就包括了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他们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就地、就近适当组织一些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活动,但应注意安全、量力而行、勤俭节约
《劳动人事部关于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劳人老[1983]18号)中指出: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以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据各地经验,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文件规定:(1)为了照顾老干部的身体状况和减少交通压力,参观活动以就近就地为主,原则上限于在本省范围内进行。(2)跨省参观,应从严掌握,经省一级批准,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省委老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应事先征得参观地区或部门的同意。参观人数,每次一般不宜超过30人(行政工作人员在内)。参观时间,每次15至20天左右。参观前须经体检,身体健康状况不适于参观的不要安排,以防止发生意外。(3)在参观过程中,不要影响当地工作,不要讲排场,不接受礼物,不接受宴请。陪同参观的工作人员,应当诚恳热情地为离休干部服务。(4)接待参观单位,要积极提供方便,保证参观顺利进行。不要组织欢迎,不要张贴标语,也不要安排党政负责人迎送或会见活动。(5)参观经费,按现行差旅费标准办理,由发放工资单位列报。未经组织批准而自行外出参观,经费自理,不准报销。
关于旅游:1999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严禁组织离、退休老干部用公费赴港澳地区旅游的通知》(〔1999〕港办政字第0129号)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严禁组织离、退休老干部用公费出国或赴港澳地区旅游。离、退休老干部个人申请因私自费去港澳地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审核手续。对因公赴港澳地区的团组和人员要严格审批,防止用公费变相出境旅游。
⑶ 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回原藉养老能否参加当地农村老人会
其实业单位对退休人员回原籍盐劳可以当参加当年当地的农村老人会
⑷ 已退休职工回原工作单位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人数超过5人被厂领导说为违法的,领导的看法对吗
不管多少人,没有违法一说,只要你有证据,不怕他,就算你违法,他能对你怎么样,咱贫苦老百姓要的是生活,不把历史问题解决咱怎么生活。
⑸ 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回原藉养老能否参加当地老人会
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养老可以参加当地老人会。
⑹ 退职人员能不能回原单位
一般是不能回原单位的,除非你对单位有特殊用处。
⑺ 以退休多年了梦见以前的老领导让我回原单位位上班是什么意思呢
我觉得这是你怀念以前上班的时候了。以前上班的时候你肯定是工作很认真,也很喜欢这款复古工作的,所以你就会梦见以前的事情。
⑻ 干部退休后又回原单位上班合理吗
您好!干部退休后,只要原单位愿意返聘,该干部又回原单位上班就是合理合法的。谢谢阅读!
⑼ 退休老同志可回原单位参观考查吗
如果你们单位同意的话当然可以,只要你跟单位负责人协商就行了。
⑽ 为什么退休的人,很少有人愿意回原工作单位看一看呢
为什么退休以后,很少有人愿意回到自己的原工作单位,去看一看呢?突然提起这样的一个问题,那么也是有一位粉丝小伙伴向我发起了提问,当然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还是有非常感同身受的这样的一种想法,因为毕竟我本人就是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当然我本人就是社保专员,一般情况下我们单位几乎所有员工的退休都是由我来办理的,所以说我对这方面还是理解比较深刻的。
其实我本人的父母也是退休职工,而且我本人父母所居住的小区,就是他们所在工作单位的家属院,在她们那个家属院里有很多从一个工作单位退休下来的职工和同事,对于他们那些人来说。其实也都不愿意回去看一看,因为没有必要,甚至对于这些退休老人来说,连公司的大门可能都进不去,因为保安根本就不认识他们,他们也没有工作证和出入证,所以说何必回去看一看呢,没有必要。
其实有很多老人它属于这种怀旧的心态,在退,休以后也无所事事,想到自己的员工的单位转一转,确实是有这样的想法,但是已经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了,首先同事他不一定认识,其次他不一定进得去公司的大门,这些条件都拘束了,回去看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