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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休职工住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2-07-05 21:27:49

『壹』 退休后有住房补贴吗

法律分析:退休后之后,没有住房补贴。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公积金制度。关于住房方面的问题都将使用这一制度。入职的时候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到了退休的时候,将公积金返还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贰』 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凡易地安置自行解决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别增发一次性住房补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叁』 北京市小学老师退休还有住房补贴吗

有。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1、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
2、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3、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肆』 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怎么算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根据市房改领导小组第 37 次会议精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 为便于操作,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与杭政 [2000]13 号《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中住房补贴的实施时间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为时点,凡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离退休的,按照其离退休时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二、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点 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后衔接,切实保障教师职工的利益,对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间,按照计算房改工龄的时间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补贴并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师岗位的,可按实际到 1994 年底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 三、未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 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杭政 [2003]13 号文精神执行,即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与按 20 年计发标准的差额,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伍』 退休后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法律分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仍然是由原单位在统筹外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陆』 住房补贴标准规定及如何补贴

住房补贴标准: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法律依据】
《关于的通知》第六条
建立住房补贴制度。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价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第七条
职工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

『柒』 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标准:
关于给予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文件依据
一、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不但没有禁止发放住房补贴,而且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执行,取消住房补贴是违背政策规定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中对于住房补贴有明确的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2、《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1994]43号)文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二、国务院规定房改政策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份的不同,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不能做为不发的理由
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字【1999】56号)第四条规定:按照房改属地管理的原则,驻济以外的省属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有关政策,中央驻济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第五条、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大住房货币分配力度,进一步增加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发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鲁财综字[2000]7号)文件中也要求: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计提和发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落到实处。中央驻济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鲁财综[2001]74号)文件明确指出,考虑到今后离退休老同志住房维护方面开支明显加大的新情况,为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响,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驻济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比例,由现在的10%提高到35%,与在职人员一致起来。计发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仍按鲁财综字[2007]7号和鲁财综字[200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还要求:驻济以外省直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属地原则,一律执行驻地住房补贴政策和标准。
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作好发放工作。
三、任何企业都应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府的政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中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给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是企业劳动者劳动福利的延续,适应《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规定: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职工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20多年来,人们一直在混淆“住房补贴”与职工工资中应有的“住房含量”概念。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实施住房补贴的理论基础是福利经济学,而体现职工工资中应有住房含量的理论依据则是劳动力价格理论。住房补贴的供给者是国家,而职工工资中住房含量的提供者是劳动力购买者——职工所在单位。劳动力价格理论揭示了住房含量的提供者,也给出了国家住房补贴的范围。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给出了一项重要命题:即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增加一国的福利。该命题的依据是边际效益递减律。国家或政府补贴,无论是实物补贴,还是货币补贴,从本质上看,都应该是财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转移。市场经济国家如此,福利国家也是如此。 美国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十分谨慎地行使着对市场的干预权。在住房补贴问题上,将住房补贴的对象限定于低收入家庭。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在支付了其家庭收入25%的房租后,政府补贴剩余的房租给房东。瑞典是高福利国家的代表,在住房补贴对象的选择上,也明确规定为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德国向低收入家庭租用的“社会住宅”建设提供补贴,1991-1996年间,政府为“社会住宅”建设提供了180亿马克。我国现阶段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按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实施的。《通知》指出:对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可以实行住房补贴,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应该说,我国住房补贴对象也是明确的。即以贫困家庭或相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租价或售价)属于贫困的家庭为补贴对象。住房补贴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财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转移,其实施的手段自然是税收与税收转移支付。政府作为收税者,也自然成为税收的支出者。国家是住房补贴的当然承担者。
劳动力价格理论认为:劳动的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即为创造劳动力这一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换句话说,工人的劳动的价格是由必要生活资料价格决定的。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不仅包括用于工人自身的食物、衣服和居住等等自然需要,还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子女的生活资料。所以,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等于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之和。劳动力的价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格,其最低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住房属于维持身体与养育子女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在工人的劳动价值中必须有所体现。这就是说,职工工资中应该包含有住房含量。在不同的国家与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住房含量大小可以不同,但住房含量作为劳动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就不能不在其劳动报酬中体现。
作为职工劳动力购买者——职工所在单位,是职工工资的支付者,也自然是职工住房含量的承担者。职工和单位之间的劳务交易是自愿交易。在买者和卖者之间的自愿交易中——简单地说就是在自由市场上——出现的价格能够协调千百万人的活动。人们各自谋求自身利益,却能使每一个人都得益。职工单位按市场供需状况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由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竞争即需求与供给关系决定。工资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也会出现涨或跌,但不会低于最低工资额。最低工资额是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的价格。在保证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费用的基础上,将工资交由市场确立,是市场机制运行的要求,也是效率与公平实现的必要条件。

『捌』 退休人员有住房补贴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退休只有退休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玖』 退休后住房补贴怎么算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可分为约定提存金办法和约定给付办法。 约定提存金办法是企业按照退休办法的规定,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退休基金,交给信托机构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将属于该职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给已退休职工。通常每年提取定额的基金,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如工资的5%)提取的,职工退休时所能领取的退休金取决于提存的金额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业并不保证退休金给付的数额。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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