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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休职工住院保险吗

发布时间:2022-07-05 14:08:08

㈠ 上海退休人员住院保险

上海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分69岁以下和70岁以上2种,每年4月1日,个人医保账户里会由医保局注入资金的,这几年,每年注入的资金为69岁以下为1120元,70岁以上为1280元,先使用账户内的资金,用完后就进入自负段,金额为700元,超过700元就进入了共付段了,就是由医保和个人共同负担了,具体的比例下面都有,每年的4月1日到下一年的3月31日为一个年度,一年结算一次。
上海退休人员医保待遇,69岁以下的,按以下标准:
门诊:退休人员一年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标准为700元,超过部分由附加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即: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分别由附加基金支付80%、75%、70%。
门诊大病:退休人员在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2%。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退休人员一年内住院就医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设住院起付线(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为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为1200元),住院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2%。
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
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8万元。退休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或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上述规定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70岁以上是退休人员,按以下标准:
门诊:退休人员一年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标准为700元,超过部分由附加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即: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分别由附加基金支付85%、80%、75%。
门诊大病:退休人员在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2%。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退休人员一年内住院就医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设住院起付线(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为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为1200元),住院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2%。
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
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8万元。退休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或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上述规定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㈡ 上海退休职工住院工会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上海总工会住院报销比例最高赔付10万元,在住院等情况下,被保险人不需要申请保险金,退休住院保险金将直接转入被保险职工的养老金账户。

㈢ 上海退休老人住院,医保会怎么报销

如果你的家人住院了,但是他拥有医保的话,那么医保将会给他报销部分费用,如果你是在办理保险的那个地方住院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利用医保缴费,那么医保就将会给你报销部分费用,也就可以减少你的负担。

㈣ 上海医保退休 报销

上海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参保人员住院
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报销范围
1在职员工
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
在职职工住院
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
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
2退休人员
3非在职退休人员
4大学生
更详细资讯:2016上海最新医保政策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和范围大全
不予报销的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报销材料
门急诊医疗费报销
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留院观察费用报销
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
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报销
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报销地点
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张杨路3059号
电话:(021)50353961
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闵行区水清路530-546号(近报春...
电话:(021)54135063
长宁医保中心
地址:长宁区武夷路702号
电话:021-52065400
徐汇区医保事务中心
地址:南宁路999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分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洪山路168号(近浦东南路)
电话:021-50567061
电话:021-64164870
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华隆大厦1楼(近四川中路)
电话:021-63215132
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大渡河路1711号
电话:021-52804754
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赤峰路352-356号
电话:021-55888140
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杨浦区兰州路1118号
电话:021-65890960
上海市医保中心
地址:康定路805-807
电话:021-6255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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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上海退休老人住院医保怎么报销

1、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六章,医疗费用的结算:

(1)属于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如实记帐抵消,并不需要个人单独支付再报销;

(2)属于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从职工的个人医疗帐户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应当向职工收取。

(3)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当向职工收取。

2、上海退休老人住院医保报销费用比例按照年龄具体区分如下:

(1)退休人员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标准为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

(2)退休人员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

(3)退休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㈥ 上海退休职工医疗保险

主要内容:
保障范围:(1)住院治疗;(2)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3)门诊大病(特指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治疗;(4)家庭病床治疗。
保障责任:(1)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额以下),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市职保会按6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2)由地方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市职保会按7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3)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统筹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按个人自负部分的5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4)在保障期内,无给付次数限制,累计最高给付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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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上海退休职工医保报销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三)就医管理: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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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所有上海退休人员都享受总工会的住院互助基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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