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合肥市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
退休人员死亡,应当支付六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对无生活来源的家属,或者依靠该退休人员生活的其他亲属,给予遗属生活补助费。
❷ 我在合肥养老保险刚满十五年,今年退休每个月能拿多少钱
无工龄工资500,15年缴费+15年工龄工资1500,养老省级统筹,合肥跟阜阳都是一个标准
❸ 合肥遗属补助是多少钱一月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一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一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❹ 安徽省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有什么补助
退休工人去世后有丧葬费和抚恤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23条的规定,为死者本人6个月工资,职工退休后死亡时,一笔是丧葬补助费,一笔为死者本人9个月工资、这表明为死者本人12个月工资,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是两笔费用。
退休职工死亡后,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本企业职工2个月平均工资付给其直系亲属作为丧葬补助费外,3人或3人以上者,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
(4)合肥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用户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4、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丧葬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抚恤金
❺ 退休人员死亡后还可以领多少个月的工资
退休人员死亡养老金发放到死亡当月止,另发给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专所在省规定。
按《社会保险属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
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❻ 合肥市职工退休金的计算方法
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
(6)合肥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二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第三十条企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依法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给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企业赔偿。
第三十一条企业和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人员采用多领、冒领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划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❼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网页链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❽ 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与企业遗属生活费同步调整吗
同步。
低保就是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局核发);遗属补助是对企事业单位去世的正式在职职工或退休职工遗属的生活补助(由人事局相关部门审核后下发待遇文件。
遗属本人持身份证和通知在指定银行开户按月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