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的老人去世了去什么单位领取抚恤金。都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向发放基本养老抄金的社会保险经办袭机构申领。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
申领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死亡证明法律文书;
2、火化证(符合其它安葬方法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或者捐献遗体证明;
3、申领人本人身份证;
4、申领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5、继承人委托申领人办理的委托书或者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
6、指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7、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❷ 办理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待遇领取,需要的资料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从各地实践,一般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死亡证明书;
2、火化证(限实行火化地区);
3、申领人身份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4、有继承权的人员委托书;
5、指定银行的银行卡(用于划转死亡待遇);
6、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❸ 事业单位退休员工去世,抚恤金领取需要证件及相关问题
如果是纳入了社会统筹的,也就是说退休费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
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死亡退休职工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
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除需要相同证件外,有的单位还需要合法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
(3)退休人员抚恤金委托书扩展阅读: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
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1]
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
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不作为遗产。
❹ 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如何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一、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丧葬费领取流程: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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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广州社保退休人员死亡怎样办理丧葬费或抚恤金
一般情形下都是由单位去社保局申领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单位申办退休人员死亡待遇需提供《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
退休人在境外死亡的,还需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外文证明须公证处公证出具中文版。若该人员工作单位,则由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申领。一般情形下提供死者账户,如已注销的,提供法定继承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广州市原固定职工1992年6月底前的工作年限,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有关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经认定的工作年限,可以视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1992年7月起参保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其实际缴费年限,没有缴费(含欠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❻ 委托办理抚恤金委托书
法律分析: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❼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领取
法律分析:丧葬费领取流程: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❽ 委托领取丧葬抚恤费协议书怎么写
格式如下:
委托领取丧葬抚恤费协议书
XX市社会保障局:
因我母亲 x x x 属于企业退休人员;每月享受x x x元退休工资待遇,因病在2015年x x 月x x 日逝世。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享受一定丧葬抚恤费。子女5人达成领取丧葬抚恤费协议,指定五儿子x x x 代表子女领取母亲丧葬抚恤费,用于母亲安葬费用开支。
特此协议!
遗属大儿子:xxx
遗属二儿子:xxx
遗属三儿子:xxx
遗属四儿子:xxx
遗属五儿子:xxx
XX年 月 日
注:死亡人员为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盖章;个人身份的,由所在居(村)委盖章。
根据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黑社险发?2010?31号)规定:
凡是2010年7月1日以后死亡的中省直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从2011年1月起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不再拨付到企业。
对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由其家属将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手续提供给其退休前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死亡相关手续到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支付业务。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有余额的,返还方式将一并随同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查询工作(12-17号窗口办理) 每月按时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数据进行处理,向银行、邮局等代发机构传送发放数据,对发放数据中有问题的进行筛选处理,形成发放未成功明细传递给各参保单位,按未成功原因由各参保单位进行查询、确认、修改。
同时接待离退休人员查询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领到养老金的原因。与银行、邮局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助离退休人员处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办理程序及时限
1、办理程序。业务受理人员依据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提交业务科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业务主管复核,报主管领导签批,该业务处理完毕。
2、办理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8日受理单位人员退休、死亡清账业务,9?19日受理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核改业务,20?23日养老金发放拨付业务。养老金发放每月25日向财务处报送支付计划,由财务部门负责拨付。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1、每年12月对享受社会发放的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2、资格认证时要上交《X年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
3、对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可暂时停发基本养老金,待符合条件时,再补发、恢复发放养老金。
4、70岁以上者6个月认证一次,70岁以下者12个月认证一次,单位发放的由单位承办,社会化发放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