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养老金,涉及到绝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话题。2018年养老金上调方案已经发布,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上调5%,增发的养老金将在年中发放到位!
养老金上调,意味着退休老人有更多的收入,经济状况、生活水平也将随着提升,按理说很多人都应该感到兴奋才对。事实上,每年养老金上调通知发布后,网上关于养老金的讨论都有很多,更多的声音是关于不同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差距的!
要想真正提高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缩小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个人认为同步调整缴费基数才是最关键的,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只是杯水车薪。上调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会同时增加参保人和用人单位的经济成本。即使参保人明白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愿意提高自己的缴费基数,但又有多少企业愿意这么做呢?
因此,这就产生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企业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基数较低,退休后看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比较高,抱怨社会不公平!
退休人员养老金逐年上调,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体现政策关怀和科学性,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上,就算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平均上涨118元,全国人均养老金上涨至2480元,很多人都是达不到这个水平的(二八定律适用于社会各个方面)。每月上调118元养老金,也无法在实质上提升退休老人的生活质量,更何况上调的养老金还有很长一段时间才会补发!
养老金上调通知发布后,各个相关部门还需要一定时间制定当地的调整细则,具体调整方式和额度也要等到5月份之后才能知晓,届时退休人员养老金才能真正调整到位!
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由四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地方补贴。
基础养老金主要根据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和职工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计算,职工本人的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基础养老金就高,反之就低。
个人帐户养老金为职工个人帐户累计的储存额除以职工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个人帐户储存额越高,养老金就高,反之就低。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2)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公扩展阅读:
2018年退休的企业职工工资计算方法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参考资料:网络-退休金
㈢ 企业退休职工为何不按工龄每年100元计算退休金呢这样才公正,公平,合理,合法
世界上就没有绝对的公正、公平、合理。你说现在的退休金统计方法,计算公式不合法吗?版
依你之见,就不用权缴费了,按工龄发放养老金就是了,对吧。如此发放的养老金费用从哪儿出? 如果还缴费按什么标准?你想过吗?
这可是法定的哪儿不合法了? 按你的100元就合法,公正、公平了吗?我看未见,如此如何体现多缴多得得的原则,任何一件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但要服从多数人的利益。
不管你的看法与见解自己觉得多么高明,多么有理,在你有生之年你是看不到这个办法的实施了,恐怕你的下一代也看不到。
㈣ 原公司已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办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退休后实行社会化回管理,原公司答即使不存在,不影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㈤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改革标准是什么
http://www.cpirc.org.cn/zcfg/zcfg_detail.asp?id=6110
10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官方新华社今天发布了这一《决定》。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七、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八、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九、发展企业年金。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劳动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三日
㈥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太大了。尤其是企退无地方补贴津贴,这太不公平了啊!!!
应该说是一个差距逐步缩小直到完全一致的过程。根据现在的政策,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也不完全高于企业退休工资。原因是:事业单位分为三种,一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经费完全由财政负责;二是定额补贴事业单位,也就是财政每年补贴一定数量的资金,其余靠单位自己解决;三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完全由自己解决。其中第一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比企业退休人员工资高,因为企业员工退休后,就转入社保,由社保局统一发退休金了。而定额补贴的事业单位一般也退休人员工资也比企业高,但是自收自支的就难说了。另外,有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已经纳入社保了,他们的退休金和企业退休人员的是一样的。随着工资和社会保障改革的逐步深化,将最终解决退休后待遇不平等的问题,所以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由社保按照统一的标准发放退休金。但是具体到什么时间能够改革到位,全部解决退休金不一致问题,还需要时间。如果是现在参加工作,完全不必要考虑两者的差异,因为到您退休时,改革早就完成了。
㈦ 坚决抗议养老金不公平
挂钩调整养老金,太不公平!因为很多没单位,每一分都是血汗钱,抗议!
从2005年开始至2015年,尽管国家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2015年6月29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 伴随着养老改革的扎实推进,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应时出台。8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由国务院近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史上的一项大事和重大突破,标志着数以万亿元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望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新力量。
㈧ 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局按月发给的养老金,就内是基本养老容金,也就是通常说的退休费,除了基本养老金,还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这两个是属于企业和职工自愿的,不做强制性要求。
㈨ 养老金改革后退休中人的退休金为何那么大的差距极不公平。请问原因
一、两者退休金领取的规定不一致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领取的标注是按照之前的规定,即工龄10年以下的发放60%的工资,10到20年的发放70%,20到30年是80%;30到35年是85%;35年以上是90%。
再加上还有各类生活补贴和福利津贴,合计起来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之后待遇不会比在职期间降很多,一般都是维持在之前的70%左右。
企业职工退休金就完全是按照人社部规定的“退休金领取”标准了,即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所缴的养老金按照比例每月发放,另外会根据工龄,每满一年工龄,增加1%的社会平均工资。不过即使是两项加起来也没有多少,也难怪两者之间的差距会那么大。
二、"养老金并轨"改革未完成
2014年10月份,为了进一步缩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之间的养老金差距,开始实行“养老金并轨”政策,但是直到今天,因为各种原因,似乎并没有看见很大的成效。
㈩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计算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计算: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2008年7月1日后缴纳的1996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应按到账时间合并计算后,用于到账年度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其中,退休当年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到账的,退休上一年年底前的补缴基数与退休上一年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后,用于退休上一年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对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小于4年的参保人员,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不得超过1.0,即:计算结果大于或等于1.0的,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1.0确定;小于1.0的,按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