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劳动法关于退休到社保局领养老金问题
未在社保办理退休,所以不能到社保局领取养老金,
重新到社保办理退休手续,工龄要扣除开除公职的五年.
⑵ 退休人员再就业劳动保障有哪些
退休人员再就业就是劳务工,也就是单位临时需要用的临时工,劳务临时工可以和再就业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在劳务合同中可以主张自己的劳务工权益,一旦双方签订,都要按合同办事
⑶ 关于退休职工养老金的问题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为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构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或者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第二十三条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第二十四条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六条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被保险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第二十九条 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企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依法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给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企业赔偿。
第三十一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人员采用多领、冒领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划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账户规模和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调整。
第三十四条 城镇职工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逐步调整到位。具体调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城镇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按照实际缴费年度计算。
第三十六条 已经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同时废止。
⑷ 社保局职工退休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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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职工办理退休有两种情况,一种为退休时在职的,这样的情况需要单位给办理的,规定是在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完毕之后先审核档案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另一种情况就是到达退休年龄的时候职工是失业状态的,这样的青岛这面2013年2月1日刚出的新规定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然后到社保办即可。
你说的必须办成个体才能退,是不是后者,是的话有两种可能,一你社保办窗口找错了,找到的办理失业状态退休的,二可能没说明白,社保办没弄清楚你的意思。
祝你好运
⑸ 人社局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最新政策规定包括哪些
提前退休政策规定有提前退休条件和退休年龄。
一、提前退休条件:
根据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二、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劳动保障所关于退休职工扩展阅读:
一、退休后的相关福利:
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主要由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指定,岗位等级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是息息相关的。具体说来分为三类:
1、专业技术类人员,分13级;
2、管理类人员,分10级;
3、工人类,分6级(即工勤人员,多为军转干部安置)。
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就是依据及岗位类别和级别的不同而定,其职级间相差较为明显。
参加机关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包括两项:
一是由机关养老保险按月发放养老金;
二是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未参加机关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待遇由事业单位依据政府之前的文件执行。
二、退休后的工资计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参考资料:
网络-提前退休-退休年龄、条件
⑹ 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
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44号回
黑龙江省劳答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渊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
⑺ 劳动保障 职工身份与个人身份交养老保险退休后遇工资调整是否有区别
1.各地对于就复业处参保可制能表达不一样,所以我无法确定你现在是否已经属于个人名义参保,这个你需要去社保咨询下,只能说属于的可能性很大
2.如果是这样的话,你明显被企业坑了,因为个人名义交费会比你挂靠企业交费低的
3.关于养老金,无论是企业参保还是个人参保,只要交费基数和交费时间一样,那么将来的养老金是一样多的,不会有区别,国家统一调整养老金,也是一样享受的
建议你再去当地社保咨询下明确现在是以什么身份参保
⑻ 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但是因为特殊情况可以提前申请退休。
二、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三、如果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没有缴纳15年退休金会相应减少。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⑼ 劳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问2015年退休职工工资加多少
从2015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
目前各地的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最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