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
法律分析:普通伤病的,企业应发给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企业应发给不少于九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企业应发给不少于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至于何谓重病或者绝症,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来看,精神病、瘫痪等伤病可视为重病,癌症等伤病可视为绝症。月工资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月工资标准可以理解为职工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2. 医疗补助费
医疗补助费又称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3. 商州区退休职工大病救助医保是多少
你好,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对重大疾病患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制度性安排保障。其中包括: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4. 退休公务员住院费报销比例
按国家的医疗保险政策,公务员也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所以不管是退休的或在版职的公务员也参加权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的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费用,与其他企业职工的同类别人员(退休或在职)报销比例是一样的。(由于各地的医疗政策不一样,请详细查询当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你说你父亲,应该是转业到地方后,才退休的吧,所以不能享受部队离退休干部的医疗费用报销办法了(按国家的规定,部队的各种社保政策与地方是不一样的,如果真的是在部队退休的,那么肯定不会参加医疗保险了,政策也是不对外的。),既然是在地方退休的,就享受地方 的医疗保险政策了。
当然有的地方为了平衡财政全额拨款的人员在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负担加重的现象,出台了相应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对个人自付或承担的医疗费, 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这个政策主要是看当地的财政情况,有的地方可能没有此项政策
回答补充问题:
如果确实是在部队的退休的,不适用地方的医疗保险政策。 建议你去咨询你父亲所在部队管理离退休的部门,他们才知道部队的政策。
5.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6. 退休人员大病救助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大病救助政策内容如下:退休职工申请大病救助,可以进行补助的疾病种类有:各类癌症、急、慢性肾衰、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肝功能衰竭;
糖尿病晚期、系统性红斑狼疮、人工关节置换、脏搭桥术、肝功能衰竭、严重烧伤、眼角膜移植、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颅内手术、冠心病、心脏、肝、肾、胰腺移植等。
其中,对于一些符合救助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由本人申请救助申请,上报所在单位离退休办公室,并收集相关材料向上级进行提交。
局离退休管理处将信息整理汇总之后会报局“三不让”帮扶救助工作办公室。另外,退休人员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交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7. 单位退休人员未正式纳入社保之前这段时间的门诊医疗补助如何发放
一、医疗补助原则(一)医疗补助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2)公务员合理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三)全市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二。医疗补助范围(1)全县各级公务员、行政编制内工人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离退休(含辞职,下同)人员;(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直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制内的工人、退休人员。三。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筹资标准和来源(一)筹资标准:按照不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筹集资金。自2011年起,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530元,今后将随着公费医疗的收支情况逐步调整。(2)经费来源: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医疗补助由同级财政列入当期财政预算。四。医疗补助和公务员标准医疗补助的使用,除部分医疗补助用于个人账户外,主要用于补助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一)个人账户标准。45周岁以下的职工,按照当年缴费基数的6.2%建立,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1.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2.5%。2、45周岁(含45周岁)及以上职工,按当年缴费基数的8.1%缴纳,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3.1%,从公务员医疗补助中缴纳3%。3.退休人员按年缴费基数的8.1%建立,其中5.1%纳入单位缴费,3%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二)医疗补助措施1。门诊医疗费用补助。门诊医疗费用先按门诊统筹报销,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自费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按以下比例补助: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2.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住院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时,按以下规定给予补助: (一)35周岁以下的职工,480元由个人负担,超出部分医疗费用由公务员医疗救助的80%支付。(2)35-45周岁以下的职工,个人承担的400元,超出部分医疗费用的80%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3)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职工,应由个人承担的240元,超出部分医疗费用的80%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4)退休(退职)人员,应由个人先负担的160元,超出部分医疗费用的85%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3.公务员补助人员进入门诊统筹的自给额度和住院医疗补助的自给额度不重复计算。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可单独用于支付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需要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门诊统筹的自付费用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自付费用),鼓励个人账户积累。(3)按照规定,个人转往市外医院而非本市定点医院发生的10%医疗费用,不纳入个人账户支付和医疗补助范围。五、单位医疗补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酌情给予补助。不及物动词医疗补助的管理和监督(一)公务员医疗补助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当地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付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审计制度,严格审核医疗补助资金的支出。不符合公务员医疗补助规定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七。其他事项(一)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其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可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审核,医疗补助资金和超支部分由单位全额承担。(二)公务员医疗补助按月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并收缴。(3)公务员医疗补助不得减免,不含税费。
8. 离休干部去世遗孀的医疗费用该享受什么待遇
离休干部去世遗孀的医疗费用该享受一般干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