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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住房面积

发布时间:2022-07-02 13:30:12

『壹』 退休人员有住房补贴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退休只有退休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贰』 军队正师职干部退休后安排住房面积应该多少平米

12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叁』 江苏省徐州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房补是多少

事业单位可以领取住房补贴的条件:
1、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
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3、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4、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肆』 北京市退休人员住房面积不达标

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计算
第八条 对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到1999年12月31日(已离退休的截止到离退休之日),在购买住房时,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1.06元/平方米)×规定的住房面积(一般及初级技术职务人员70平方米,科级及中级技术职务人员80平方米,处级及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100平方米,局级及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120平方米)×工龄×职务级别系数(一般及初级技术职务人员1.072,科级及中级技术职务人员1.125,处级及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1.200,局级及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1.250)×现职务级别任职年限系数(1+任职年限×1%,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第九条 购房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分别计算,相加后作为该户家庭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一并由学校在职工购房时抵扣购房款。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只能用于购、建自住住房,不能用于交纳房租。
(一)已购得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所购住房的产权过渡,补足差价款,取得全部产权,按本办法计算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与其所交的差价款相抵,实行对比结算,剩余部分暂作挂帐处理(挂帐期间不计利息,下同),不足部分由购房职工补齐。
(二)对无房职工和暂未购房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包括职工所购住房产权过渡时,应交差价款与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相抵后剩余的部分补偿额),由学校计算后暂作挂帐处理,待将来职工退休或购房时理入住房补贴或抵扣购房款。对退休前不再购房的职工,其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可在退休后支付(支付办法另行制定)。
(三)夫妻双方正常调离学校的,其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给予兑现。
(四)职工遗属购买现住房的,按去世职工生前的工龄、职务、级别等因素计算其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并在购房时低扣购房款。
第十条 夫妻一方无固定收入来源或无工作、丧偶的职工家庭因购房负担较重,可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具体优惠数额可参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优惠最高限额=单职工工龄折扣额(1.06元×1.5)×该职工工龄×规定的住房面积-该职工个人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双职工家庭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既可夫妻双方分别计算,也可按单职工家庭计算。

『伍』 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怎么算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根据市房改领导小组第 37 次会议精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 为便于操作,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与杭政 [2000]13 号《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中住房补贴的实施时间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为时点,凡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离退休的,按照其离退休时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二、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点 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后衔接,切实保障教师职工的利益,对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间,按照计算房改工龄的时间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补贴并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师岗位的,可按实际到 1994 年底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 三、未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 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杭政 [2003]13 号文精神执行,即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与按 20 年计发标准的差额,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陆』 离休处级住房面积最新规定

离退休干部的住房标准享受同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各地规定有差异,但一般在100到110米左右。

『柒』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家里拆迁有没有住房面积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家里拆迁有没有住房面积?如果你的户口早已迁入室内。那么家里拆迁。就就不会有你的住房面积。因为你户口不在农村了。就没有资格享受农村拆迁的住房面积。

『捌』 大连市建国前企业离休干部副处级住房面积多大

105平。
辽省直房委字[2005]6号

辽宁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关于省直实施住房分配

货币化政策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关于辽宁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4]40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结合省直单位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无房老职工的界定问题

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

1、职工本人、配偶、职工家庭均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均未享受过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包括支付采暖费等形式的住房福利;

2、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他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

3、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拆迁安置房、拆迁货币补偿;

4、未参加过集资、合作建房和购买安居工程房;

5、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房和建造房屋;

6、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工资性提租补贴)。

职工个人全部出资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并已报过采暖费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不影响界定为无房老职工。

职工、职工配偶没有分配过公有住房,没有以成本价、标准价购买过公有住房,但居住过父母、亲属提供的公有住房,且由单位报销过采暖费的职工,不能视为无房老职工,应为住房未达标老职工,其有房面积为零,享受购房一次性补贴。

无房老职工按照辽委办发[2004]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其2000年底以前实有工作年限内的购房一次性补贴以2000年底前本人职级面积标准计算,2000年底前实有工作年限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2001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补贴方式发放。

二、关于职工有房面积核定问题

下列住房面积均核定为职工有房面积: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承租的不可售军产住房和使用权交易的住房);

2、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3、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实行拆迁安置的住房,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

4、职工及其配偶以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负担价(即同期公房出售成本价)或低于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负担价参加集资建房的房屋建筑面积,高于同期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负担价的计算扣除面积;

5、购买安居工程住房或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扣除面积=[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达标面积(住房面积标准-有房面积)内购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价值款×所购住房面积);

6、省直实施货币化政策之前,职工享受了单位提供的住房补贴,其额度按照《省直在沈机关单位货币化政策之前职工享受住房补贴折算家庭有房面积平均价格对照表》(附件1)折算的有房面积。

7、其他享受政府或单位提供优惠政策取得的住房和应按达标面积计算的住房。

职工夫妻双方有多处住房的,其原分配的公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为有房面积,包括已经更名、过户的住房(不含交回的住房),多处住房累计已经达到住房面积标准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当离退休老职工子女单位以正式公函说明其1994年11月之前已更名、过户的住房已经以子女名义参加房改,子女单位已计算了子女的有房面积,离退休老职工单位可以对该处(有多处此类住房的仅限一处)住房不再重复计算为离退休老职工的有房面积。

三、不核定为职工有房面积的住房

1、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2、已按政策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面积;

3、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其继承、受赠行为发生之前为私有产权的住房)。

四、关于红军、抗日、解放战争时期老同志补贴面积标准

离休老干部住房面积标准仍执行各职级面积标准(如140、105、85平方米)。如红军、抗日、解放战争时期老同志有房面积已达到本人职级面积标准,则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只有未达到本人职级面积标准,有住房差额面积住房补贴发生时,可以在差额补贴面积基础上分别增加21、14、7平方米。

五、关于已故职工的住房补贴问题

2000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老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2001年1月1日(省直机关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时限)后去世的,其住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发放,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六、关于异地安置人员的住房补贴问题

离退休后异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老职工,如当时未就其住房作其他安置的,由其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安置地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离异职工有房面积核定问题

职工、职工配偶婚姻存续期间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作为职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职工与配偶双方都享受了住房实物分配的福利政策;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了分割(作为财产所有人有处分财产的权利);职工、职工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应核定为双方的有房面积。

离异后职工再婚的,再婚后未与现配偶承租或购买其他公有住房,其与原配偶核定的有房面积,不核定其现配偶一方。

八、职工职级、职称的认定

职工申领购房一次性补贴以申领时的职务级别为准。

凡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以被聘任且已兑现工资的职级为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作为申领住房补贴的依据。

已离、退休职工按离退休时的职务级别及被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准。

九、转业干部已享受部队住房货币补贴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按照[2000]后财字第18号文件规定已享受部队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即为按[2000]后财字第18号文件规定的职级购房补贴面积标准达标,核定为本人有房面积。如部队补贴额少于本人现任职级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额的,可申请差额补贴。

转业干部本人、配偶、转业干部家庭均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含军产住房),其配偶单位已核定配偶为无房老职工或新职工的,转业干部本人可以按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按月住房补贴的规定,接续享受按月住房补贴。凡接续享受按月住房补贴的转业干部,不得再申领与部队职级面积标准和补贴额的差额补贴。

十、复转人员承租军产住房问题

2000年之前复转人员,凡承租军产“营房区”不可售住房和“非营房区”可售住房的,均核定为有房面积。承租军产不可售住房的,在退出军产住房(应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并调查属实)后,可以申领购房一次性补贴。

凡腾退军队不可售军产住房后享受了军队按[2000]后财字18号文件规定发放的住房补贴的,按本意见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任何人员均不得重复享受房改政策和住房补贴。

附件:省直在沈机关单位货币化政策之前职工享受住房补贴折算家庭有房面积平均价格对照表

好好查下他的身份,估计不是离休干部,或者你打错工资金额了。600怎么可能是副处级,连退休工人都不如。

『玖』 离休老干部住房标准

国发[1983]193号中的规定:严格控制住宅建筑面积标准。从我国经济能力和严重缺房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近期内,我国城镇住房只能是低标准的。全国城镇和各工矿区住宅均应以小型户(一至二室一套)为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一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42~45平方米;二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45~50平方米,这两类住宅适用于一般职工。三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适用于县、处级干部及相当于这一级的知识分子。四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80~90平方米,适用于厅、局、地委一级和相当于这一级的高级知识分子……在全国住房分配标准未颁发之前,上述标准可暂作为分配控制标准。

另外,各地还有自己的规定。
如江苏省的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机房改[2000]21号)
2、一次性补贴的标准。
(1)职工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补贴面积之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参照南京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1998年度至2000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为610元。
(2)购房补贴面积指该职工的职务(职称)和级别所对应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
一般干部、职工为75平方米
科级干部为90平方米
处级干部为110平方米
厅局级干部为135平方米
免责声明:以上仅代表个人意见或网络所搜的结果,不代表官方或正式声明,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你认同我的看法,本人在此表示感谢,如不认同我的看法,你就当我胡扯好了)

『拾』 退休教师住房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法律依据:《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政策》 第十八条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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