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返聘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仅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终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劳动合同的条件。若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单位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亦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个税的含义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若不满足上述任职条件的,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2008年1月1日后,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仅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终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劳动合同的条件。
若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单位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亦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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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聘用退休人员怎么缴个人所得税
聘用退休人员工资达到5000元就需要缴纳个税,由单位在发工资时直接代缴即可。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2)聘用已退休人员按什么缴纳个税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可以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规定的免税范围就是通常所说的退休金、养老金和根据专门政策发放的离休生活补助费。
有的企业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上述支出外,还另外发放其他补贴,如报销医药费、书报费、逢年过节发放各种福利等。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Ⅲ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如何计算
Ⅳ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Ⅳ 返聘退休人员的个税怎么缴纳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返聘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为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五险一金,不再有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相关法律规定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薪酬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凡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Ⅵ 退休返聘人员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4条第7款的规定,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干部、劳动者的安家费、退休费、退休工资、退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退休后再任获得的收入和退休后再就业获得的收入,必须对个人退休后库存使用获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适用的税目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书(2005) 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连任获得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工资、收入”课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者再就业是指用与其他职员相同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男性干部、劳动者满60岁,女性干部满55岁,女性劳动者满50岁,连续工作年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及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性满55岁,女性满45岁,连续工龄或工龄满10年。男性满50岁,女性满45岁,连续工作年限或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因施工致残,通过医院证明(由劳动者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劳动者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维持劳动关系,辞职,每月领取残疾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额
Ⅶ 退休人员再就业如何交个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扣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包含退休工资。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Ⅷ 聘用的退休职工,个税到底是按“工资”还是“劳务”代扣代缴
咨询税务局的客服就好了,这个还是很多人关心的,尤其是退休返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