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破产企业退休职工档案在哪儿
现实社会中,有很多企业因为经营困难或者企业自身的原因破产了,申请破产清算,但该企业已经退休的人员档案会怎样处理呢?这些档案会放在哪里管理?影响退休人员的利益吗?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企业倒闭后档案在哪
企业人事档案一般是托管在“劳动人事托管中心”,可以先去市(区)人事托管中心看看。如果没有,可在破产企业档案已经移交档案局的情况下,去市(区)档案局查询。
二、附《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贰』 原企业破产后改成灵活就业人员到退休后挡案在哪里
破产的企业,多数托管到人才中心或职介中心,或转移至原单位的主管单位。
出现问题的档案,也大多出现在破产企业中。由于2016年1月1日之前,托管档案,一份档案一年要收取240元(地区不同,费用各一),而当时破产的企业,多数无力承担这部分费用。所以,出现了部分档案遗失或损毁的问题。
『叁』 公司倒闭退休人员怎么办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已按国家和有关规定参保的企业职工下岗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由支付其失业保险金的部门联系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辞向社会无固定职业的,由其档案代管单位出具证明并由本人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办退休手续。企业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经批准破产的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辞向社会,并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其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破产企业职工流向社会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审批办法,可按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肆』 单位倒闭以后,个人档案一直在自己手中,对于将来退休会有哪些影响
是会有影响的。根据档案管理规定,职工本人是不可以查阅、转递、管理本人档案的。职工档案的作用是证明,包括证明职工出生日期,缴费年限的认定、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的认定,职工的就业时间等,如果自己一直把握在自己手中,这可能会让未来退休得不到证明,无法顺利办理退休证。
总得来说,对于个人档案建议不要放在自己手中是最好的。其在办理退休手续中有非常大作用,同时也不要让档案里缺少任何资料,否则工龄年限认定少也很吃亏。
『伍』 以前企业破产,档案在人才中心的50岁女职工,怎么能办理50岁退休手续,需要哪些
摘要 您好,您可以在达龄当月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携带退休申请表、身份证、个人档案、参保人员银行卡等资料。
『陆』 企业破产职工的退休手续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手续的办理分两种情况:1、凡已按国家和有关规定参保的企业职工下岗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由支付其失业保险金的部门联系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社会无固定职业的,由其档案代管单位出具证明并由本人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办退休手续。
2、企业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经批准破产的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并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其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破产企业职工流向社会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审批办法,可按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柒』 单位破产遗失档案如何办退休
想办法联系到相关人员,实在不行则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非紧急救助服务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档案这样重要的资料一般是不会随便丢弃的,还是应该想办法联系到相关人员。无档案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是有政策依据的,自2011年1月1日起,无档案人员也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可以以养老保险实际缴纳年限来办理退休手续。
北京市一中院表示,公民的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办理调动、聘用、核算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乃至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以及享受养老保险福利待遇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
用人单位负有妥善保管以及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及时转移职工档案的义务,而现参保人档案下落不明,用人单位也未向法院提供将参保人档案转出的有效证据,因此应赔偿参保人的损失。
(7)企业破产档案托管人员退休扩展阅读:
周某1980年入职武汉一家国企,1989年因小孩出生没人照顾,她书面申请离开单位。2013年6月,50岁的周某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原单位无法提供她的人事档案,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2015年9月,周某向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该委以周某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未给予受理。今年2月,周某向硚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赔偿其损失4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单位违反妥善保存档案的有关法律规定,造成周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档案遗失对周某办理社会保险及退休手续的影响,法院酌情认定为3万元。
『捌』 企业倒闭员工如何办理退休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手续的办理分两种情况:
1、凡已按国家和有关规定参保的企业职工下岗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由支付其失业保险金的部门联系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社会无固定职业的,由其档案代管单位出具证明并由本人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办退休手续。
2、企业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经批准破产的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并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其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破产企业职工流向社会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审批办法,可按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