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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退休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2-06-30 22:24:35

① 退休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退休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1、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5%;2、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的比例是90%。
报销比例和医院级别挂钩,报销比例85%起,最高可累计报销30万元。其中,三级类医院报销范围为85%到95%,二级医院 87%到97%,社区医院90%到97%。
对于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报销费用85%;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生病住院三天内,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到医院医保办办理结算手续。
外伤住院三天内,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联网手续。经市(区)医保部门调查后,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出院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结算手续。没有调查清楚或有异议的,出院后可以带着病历、发票、结算单、本人建行存折复印件等文件交市医保部门调查,再交城镇居民医保管理部门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② 重庆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1

2021年重庆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从2021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具体如下:
1、三级医院一档报销40%,二档报销50%;
2、二级医院一档报销65%,二档报销72%;
3、一级医院一档报销80%,二档报销8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③ 重庆医保住院甲类乙类报销比例

医保甲类乙类报销比例各地有所不同。甲类药品按照报销比例的100%报销。乙类要自付一部分,报销一部分,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医保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的,甲乙类是按照疗效价格比确定的,也就是说疗效确切且费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类,不需自付而乙类基本有自付比例,同一种药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 重庆医保报销政策

重庆医保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可以报销。
市内跨区就医规定
(一)对参保职工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在职工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二)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三)主城9区的参保人员在主城9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异地就医规定的限制。
(四)参保人员在参保所在区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异地就医规定的限制。
(五)其发生的医保费用由就医地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个人不用垫付。
未按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未办理突发疾病临时异地就诊,或未办理长期异地就诊,或直接在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法律依据:《实施若干规定》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⑤ 重庆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目前执行的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目前执行的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40元;

3.三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目前执行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80元;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减少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⑥ 重庆退休人员买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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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住院起付线
将《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1〕12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调整为:
1.在一级(重庆新兴医院)及以下医院住院治疗为200元/次;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440元/次;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880元/次;
2.对在一级(重庆新兴医院)、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
3.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新兴医院)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二、调整在职职工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将渝府发〔2009〕188号文件第二条调整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7%,在一级(新兴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90%;退休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仍按95%的比例支付,其余费用自负;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本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⑦ 重庆医保报销比例2020

法律分析:2020重庆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87%,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87%,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90%。. (退休的均报销90%。.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一档可以报销40%,二档可以报销45%,二级医院一档可以报销60%,二档可以报销65%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全文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⑧ 重庆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从2021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同时,进一步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⑨ 重庆职工医保2021报销标准是什么

1.一级医院和卫生服务机构报销90%,起付线是200元每次;二级医院和卫生服务机构报销87%,起付线是440元每次;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是85%,起付线是880元每次;
2.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统一是90%,一年内多次住院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3.重庆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统筹基金支付的额度是4.7万元/年;超过4.7万元的部门,可以按大额医疗报销,最多可以报销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⑩ 重庆职工医保2021报销标准

重庆职工医保2021报销标准如下:
1、一级医院和卫生服务机构报销90%,起付线是200元每次;二级医院和卫生服务机构报销87%,起付线是440元每次;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是85%,起付线是880元每次;
2、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统一是90%,一年内多次住院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3、重庆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统筹基金支付的额度是4.7万元/年;超过4.7万元的部门,可以按大额医疗报销,最多可以报销5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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