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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应该不应该管退休职工

发布时间:2022-06-30 15:18:15

1. 退休教师归学校工会管吗

不归,教师退休后不再缴纳工会会费,不享职工集体福利。工会福利只有在职职工且已加入工会的才能享受,退休教师因为已经退休,已经不属于工会会员,所以无法享受工会福利。退休人员退休后,不再属于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不再依靠劳动获取工资性收入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而是依靠养老金生活,不再属于工会的会员,因此是不能再享受工会发放的福利待遇的。

不过退休人员退休后,虽然不属于工会的会员,不再享受工会的福利待遇,但在很多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仍然将退休人员视为本单位的财富,每逢节假日或是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或是死亡时都要给予必要的慰问

退休教师待遇:

凡教师退休,学校应赠送纪念品,所在组、室召开欢送会。学校建立的“教工之家”活动室,应长期为离退休老师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文体活动场所。学校图书馆(室)、阅览室应向离退休教职工开放,和在职教师一样可以借阅图书、阅览报刊杂志。

学校重大活动,学校应邀请离退休教职工或代表参加,及时征求他们对学校工作和老教师工作的意见。每年的教师节、敬老日(重阳节)、春节等,学校应主动安排慰问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在每年的重阳节上为当年满70、80、90岁的离退休教职工祝寿。

2. 企业职工退休以后是否还由工会管理

退休后就不属于工会管理。
目前有好些地方专门成立了退休职工委员会(为退休后的职工提供相应的管理和便利)

3. 企业工会有责任负责退休职工的相关事务吗

这是工会组织的职责,因为退休职工也是工会的成员,服务会员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4. 退休职工算工会会员吗

职工在职时已加入工会,并一直履行会员义务,退休后可保留会籍。文件依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第八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退休人员保留会籍实际只是保留了会员这个称号,实际已不能享受在职会员的福利待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按工会法的定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是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因此,在职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虽然可保留会籍,实际已自然脱离工会组织。退休后已不必履行会员义务,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在职会员的福利待遇,主要应当依据工会经费来源确定。因为退休人员保留会籍期间是免交会费的,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也不含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或养老金,所以,保留会籍者不能享受在职会员相同的福利待遇。但“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5. 工会不管退休工人吗

应该是管的

6. 工会负责退休员工生老病死吗

工会不会负责的,职工退休后都 退休工资、社保退休等待遇,如果工会 管的话,那还要社保干什么。

7.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退休职工可以发放工会福利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8

8. 工会在退休职工中的作用

工会是职工的家,有问题可以通过工会去解决,如果你已经退休了就不存在于工会的关系。

9. 工会对退休人员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一、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不论属于何种所有制性质,也不论实行何种经营机制、用工制度和分配形式,均应按新《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计拨工会经费。

二、从1992年7月1日起,工会经费的计提口径,由过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各种价格补贴后的2%计算,改按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计提的工会经费,各类企业单位均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渠道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费或事业费中列支。

三、为便于全面、准确、及时地计拨工会经费,各基层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本月工会经费,并于每月15日前按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的有关规定上解经费。对无故逾期拖欠或不如实计拨的单位,主管部门可按〔81〕京银会字第26号文规定通过银行进行扣交,并扣收滞纳金。

四、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费用列支渠道的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各类外商投资企、事业单位。

五、市、区、县工会和编制在市、区、县工会的靠财政补贴或工会经费补贴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集体福利事业的离休、退休人员享受同级党政机关离休、退休人员同等待遇;其中实行社会养老统筹的人员,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实行社会统筹的人员,其费用的支付渠道和解决办法,分别由市、区、县工会与同级财政部门按全国总工会、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商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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