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对退休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力有时间规定吗
恰当的领导为公司指明方向有效的时间管理是企业领导层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雇佣助手或购买电子记事本可能会提供快速解决方案,扎实的时间管理策略对于企业领导者的日常运营是必不可少的。除了有效的组织和沟通实践之外,最重要的时间管理技能之一是委派的能力。虽然有些企业领导人可能无法有效地委派超出其专业知识范围的任务,但其他企业领导人却有相反的问题,即"微观管理"任务,这些任务不需要专业知识,可以由其他员工来完成在这两种情况下,有效的授权都涉及到消除由其他员工最擅长处理的任务,从而使业务领导成为首要任务。
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是企业领导能力的一个关键方面。激励员工实现更快乐、更高效的工作环境的能力是一项经常从不同角度探讨的技能例如,一些经理认为严格的着装规范和有组织的工作时间是培养员工专业精神和工作效率的最佳方式,而其他管理者则对着装要求采取更宽松的态度,并对工作时间进行灵活调整。虽然这两种方法都不一定对错,在反映公司文化的情况下,每一项都很有可能发挥最佳作用。一家新兴的高科技公司很可能会吸引更重视工作时间灵活性的年轻人,因此可能更倾向于弹性工作时间。与此同时,一家成熟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吸引到老年人更看重健康福利,并受到提供全面健康计划的公司的激励。
㈡ 退休后的法官当企业法律顾问收取费用算利用影响力吗
在我国,提供法律服务必须经过行政许可,必须由律师和基层法律赋予工作者进行。退休法官没有领取律师证,是不能提供收费法律服务的。
㈢ 公务员退休后兼职规定
公务员退休后兼职,属于:劳务合同关系。
㈣ 官员离职退休后“收钱办事”的,是不是就不属于受贿罪
这个不算诈骗,你直接向他要,他怕事情闹大肯定会给你的。收钱不办事太不符合规矩了。听你的口气是在读大学,大学转专业是有自己一套流程的,一般是入学半年后,具体的你可以向学工办咨询
㈤ 国企退休厂长王某(正处级)利用其影响,让现任厂长帮忙,在本厂推销保险产品后,王某收受保险公司3万元
帮助推销保险产品不属于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为员工可以选择买也可以选择不买
㈥ 已退休公务员利用影响力工程诈骗算不算犯罪
诈骗就是犯罪,跟退休与否无关。
㈦ 一位退休领导亮出在职时的身份,要求工作人员特事特办属于什么性质
一位退休领导亮出在职时的身份,要求工作人员特事特办属于倚老卖老走后门性专质。如果考虑到以前领属导的身份,在不违反工作原则和办事程序的前提下,在对方身体不好的情况下,出于礼貌,可以适当为他打开方便之门。相反工作人员则不能为其开后门破例,坚持原则是主要的!
㈧ 退休国家公务人员可以投资办学吗
当然可以办了。你已经退休了,也就是解除了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利用自己的积蓄做点投资,挣点养老钱这很正常呀。但要保证你的钱不是贪污受贿来的。
㈨ 官员退休后任企业顾问违法不
“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有的是东窗事发,有的是“发挥余热”
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官员被查处的案例并不鲜见。从退休“时长”来看,广东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谭丽群2014年被立案查处时已退休11年;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以及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刘泽臣,均在退休近8年后受到查处。
记者梳理发现,退休官员受到查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任时以权谋私,退休后问题暴露;二是退休后“发挥余热”,利用在任时的关系和影响力谋取私利,最终咎由自取。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接待办原主任、市科协原党组书记邓洁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中山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邓子中介绍,去年下半年,在一起违规出让土地中,邓洁的丈夫、时任该市南区党工委书记的梁志军引起了市纪委的注意。正是在对梁志军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期间,发现了邓洁名下资产异常、资金交易异常等问题,市纪委监委进而对已提前退休的邓洁进行审查调查。现已查明邓洁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涉案财物价值逾2000万元人民币。
而在“发挥余热”方面,2006年退休的赵少麟颇为典型。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赵少麟在充任其子赵晋实际控制的公司总顾问期间,伙同赵晋请托他人为其公司非法经营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并行贿价值人民币444.895万元的财物;帮助赵晋采用伪造对外贸易合同、虚构向境外支付费用手段骗取有关机关审批文件,用于骗购外汇并汇至境外,共计美元4170万余元。
除此之外,在任时以权谋私、退休后获取回报的“权力期权化”现象也不在少数。
7月27日,广东省佛山市规划局原副局长胡后泉受贿案宣判,退休6年的胡后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胡后泉在退休后仍收受在职期间服务对象的钱物,是典型的‘退休前办事、退休后收钱’,妄图规避纪律和法律制裁。”佛山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说,严肃查办胡后泉彰显了纪律法律的权威,也再次宣示退休绝不等于“平安着陆”,反腐从不存在“既往不咎”。
以为没人监督,从而目无法纪
在有的人看来,退休即意味着“平安着陆”。一些问题官员甚至天真地认为,“退了退了,一退就了”,只要在位时没有露出马脚,退休后便可万事大吉。
退休后以受贿罪获刑13年的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原副巡视员王世坤曾坦言:“有段时间,海南海洋与渔业系统有多名干部落马,我心里其实很清楚自己有问题,但我那时以为,退休了就安全了,没想到最终还是没能逃脱……”
更有甚者,以为退休后组织上不仅不会追究在任时的问题,对于退休后的行为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放松要求,甚至目无法纪、变本加厉。“发挥余热”和“权力期权化”现象,便是这种心态的集中体现。
以“发挥余热”为例,一些退休官员以为自己离开了官场,谁也管不着,在依然膨胀的私欲驱使下,利用退休后的影响力谋取利益,甚至干涉干扰当地或原单位的有关决策。
有学者对诸多腐败案例研究发现,在工作过程中,有许多在职官员就是因为碍于“老领导”“老上司”的情面,才做出一些事与愿违的事情来。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喜欢提拔心腹,目的就是为了退休后下海经商,可在行政审批、项目立项、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得到这些“老部下”的关照,获得更大的利益。
“退休后失去了权力,让一些官员有点无所适从,这种落差往往是造成官员退休后变本加厉搞腐败的心理因素之一,但主要还是‘退休后不受监督’的侥幸心理作祟。”一名退休干部分析说。
“权力期权化”更是如此。在专家看来,“先办事后收钱”,将获取好处的时间延迟到退休后,一方面淡化“收钱”与“办事”之间的因果联系,使问题不易暴露;另一方面也寄希望于退休后逃避监督,自以为问题暴露也能以“退休”之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然而,如意算盘打得再好,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在党纪国法面前,最终只能是黄粱一梦。
“正风反腐实践反复证明,退休只是时间点,不是安全线,正义从不会缺席,因腐败欠下的账迟早要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告诉记者。
审查调查同时进行,监察体制改革效能凸显
6月27日,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良仕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资料显示,现年66岁的李良仕历任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萍乡矿业集团董事长、安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省煤炭集团公司总经理等职,于2016年2月退休。今年3月30日,江西省纪委监委通报,李良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查办该案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江西省纪委监委把李良仕有关问题作为第一批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严格规范、谨慎稳妥地对其采取留置措施。从留置到审理、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再到移送检察机关,用时更短,与检察机关衔接更紧凑,充分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治理效能。
在佛山,胡后泉案的快查快办,同样受益于监察体制改革。
本文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㈩ 退休后兼职受贿是否构成非国家人员受贿罪
个人认为离职退休的前国家工作人员无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企业的工作人员回,所以不具有答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离职或者退休后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可能涉嫌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