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退休职工医保超两万还有二次报销吗
北京退休职工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是可以进行二次报销的。因为2万元已经超过了个人自付的起付线,一般的二次报销有一个起付线,一般是在1万元以上,那么2万元肯定是可以进行一个二次报销的,这也就是所谓的大病报销。
我们参加的医保里面都包含了大病报销,不需要另外购买,是直接从我们的银行卡里面按月扣费的,所以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是比较方便的,不需要特地去购买,而且大病医疗保险的费用也比较低,只有二三十块钱,和基本医疗报销一共每个月只需两三百块钱,费用还是比较低廉的。
如果是参加了城镇职工的医保,在经过基础的报销之后,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可以高达70%,对参保人是一个非常好的医疗保障,避免参保人因为患重病大病,医疗费用过于高昂承担不起。
患了大病重病的人也相应的失去了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医疗费也是他们比较敏感的,如果没有大病报销,可能会让他们因为没钱看病不敢住院,或者是因为医疗费用比较高倾家荡产。
退休人员患病的几率比较高,特别是患一些花费比较大的疾病的几率是大大增加,比如癌症或者是一些心血管疾病,去一趟医院就要花不少的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就能够让他们减轻压力,不再为医疗费用高昂而担心。
2. 北京退休医保怎么计算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前款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十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 北京退休人员还要交医保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对退休前医保缴回费年限有如下规定:答
1、2001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1年3月3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后继续享受医保待遇。2001年以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不足上述年限的,由本人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退休时的缴费工资基数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2001年3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其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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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退休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北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退休人员达到85%以上,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封顶线为2万元。北京市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北京医保退休必须交多少年
法律分析:医保退休累计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6. 北京医疗保险 退休待遇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对退休前医保缴费年限有如下规定:
1、2001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1年3月3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后继续享受医保待遇。2001年以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不足上述年限的,由本人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退休时的缴费工资基数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2001年3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其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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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北京市退休人员补交医疗保险按百分之十二补交还是百分之十一
北京已退休,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如何补缴。
在北京,在这种情况下,当地人和外地人的政策是不同的。
1.有北京户口:养老和医疗可同时退休。
如果你有北京户口,无论缴费年限差多少年,在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前提下,都可以一次性缴纳。
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那么继续缴费,等待足够的养老保险,符合养老退休规定。
2.没有北京户口。
如果没有北京户口,会比较麻烦,需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养老保险符合北京退休条件,北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足10年:养老和医疗可同时退休。
首先,这取决于你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是否足够10年。如果足够10年,在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一次性缴费。养老和医疗可以同时退休。
(2)养老保险符合北京退休条件,北京医疗保险缴费不足10年:养老金按时退休,医疗延迟退休。
养老金可以按时退休,医疗保险应该推迟退休。也就是说,你可以领取养老金,但不允许一次性支付医疗保险,只能继续支付。何时支付最低年限,何时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3)养老保险不符合退休规定,但北京养老保险已满10年:养老和医疗治疗延迟退休。
养老和医疗应推迟退休,不能一次性支付,应继续支付。何时支付足够的年限,何时享受退休待遇。
养老年限足够时(累计15年),享受养老待遇,领取养老金。
当医疗年限足够时(男性25年,女性20年),然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在继续支付期间,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相当于在职员工。
(4)养老保险不符合退休规定,北京养老保险不足10年:养老和医疗不能在北京退休。
在这种情况下,养老和医疗都不能在北京退休。只能转移或退保清算。
如果您打算转移,您可以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到您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最后一个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的地区处理后续事宜。
8. 北京医疗保险退休规定
各地规定的医疗保险退休年限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国家层面当前并未规定缴费年限,由各地规定,各地规定不同,如北京市规定男年满25年,女年满20年;上海市规定缴费年限为15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不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养老金的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按照其在职最后一个月的计入标准计入;其医疗费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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