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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离退休职工工资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2-06-28 01:10:03

Ⅰ 事业单位已办理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有关工资待遇的有关文件

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文件原文:

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44号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渊整。

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

(1)关于解决离退休职工工资的请示扩展阅读:

地方性政策: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有关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2003〕60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省人事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复函的通知》(浙人公〔2001〕5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1〕216号)、《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79号)等文件下发后,一些市、县提出了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生活待遇如何确定的问题,经研究,规定如下:

一、缓刑期间的生活费

退休时为公务员的,按本人受刑罚前基本退休费的60%发给生活费;退休时为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本人受刑罚前基本退休费中固定部分的85%发给生活费。若按此标准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

退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增加退休费。

二、缓刑期满后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缓刑期满后,应重新确定其退休费。

(一)对在职期间违法,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基本退休费的计发基数按以下办法确定:职务工资(机关工人为岗位工资、事业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下同)以退休时的职务工资为基础,降低3个档次,再降低3职职务(技术等级),然后就近就低靠到新定的职务工资标准重新确定。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职岗津贴、省直规范补贴等按降低后的职务重新确定。对退休时职务不足以降低3职职务的,降至最低职务(技术等级)。

(二)对退休后违法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先按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费,然后再减发其降低后基本退休费的15%,同时降低其3职职务(技术等级)后享受相应的生活待遇。

例如:省级机关某处长,1998年退休,工作年限38年,2001年11月,该退休人员因违法被判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其缓刑前基本退休费为1016元,生活补贴费(职岗津贴,下同)126元,省直规范补贴279元,合计退休费1421元。

如该退休人员2003年10月缓刑期满后,在重新确定其退休费时,应先降低每两年一次增加的退休费20元,再减发其基本退休费的15%,生活补贴费和省直规范补贴按降低3职职务后的副主任科员标准,分别为90元和189元,即:(1016-20)-(1016-20)×15%十90十189=1126元。以后国家和省增加退休费时,该退休人员按副主任科员相应调整。

三、退休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满释放后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发给。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离休人员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的生活待遇,参照退休人员办法执行。

浙江省人事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Ⅱ 求国务院36号令文件,关于退休的。

国办发〔1982〕36号文全文如下:

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我们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给国务院的《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进行了研究,原则同意他们提出的意见.跨省安置的离休、退休、退职干部、工人所需一切经费,均由西藏自治区支付,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应积极协助安置.现对报告中所提及的三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退休费标准问题.关于西藏自治区干部、工人按在西藏连续工作时间提高退休费标准的意见,我们建议修改为:凡在海拔三千五百公尺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满十五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在海拔三千五百公尺以下地区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费标准.

二、特殊贡献待遇问题.关于西藏自治区干部、工人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规定,建议修改为:获得全国性的劳动(战斗)英雄、模范等光荣称雄、模范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模范等光荣称号的,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对西藏革命和建设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工人,退休费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干部、工人,如果长期在高原地区工作,还可以按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但其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标准工资.

三、离休、退休干部、工人的住房补助费问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本人住房确有困难,要求自行解决并经组织批准的,由原单位一次性发给住房补助费.住房补助费标准为:离休干部、退休的地级干部不超过五千元;县级干部不超过四千元;一般干部和工人相同,都不超过三千元.“跨省安置的”自费解决住房者,也请当地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我们意见:对于离休、退休后回农村安置以及易地安置到县、镇的干部、工人,可以适当发给建房、修缮补助费.离休、退休后仍居住公房的,包括易地安置到配偶或子女处居住公房的,都不再发给住房补助费.跨省安置到中等以上城市,确无住房或住房确有困难的,由接收安置地区积极协助解决,新建、扩建住房的费用由西藏自治区支付.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Ⅲ 关于请求帮助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请示

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Ⅳ 关于退休干部和退休教师如何调整退休费的请示的批复

经与省人事厅工资处联系答复,《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专事业单属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1999]23号)仅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于企业。1999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退休待遇只能按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999]166号文和省劳动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保[1999]94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Ⅳ 如何落老干部生活待遇

一、领导亲自抓,做到“三有”、“五落实”
近几年来,厅党组从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从领导责任的高度出发,重视、关心、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对搞好我厅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和促进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前提条件。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的加大和时间的推移,我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加,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也越来越繁重。厅党组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抓住机遇发展我省水利水电事业的高度出发,更加重视和关心离退休干部工作。敬正书同志任水电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在他亲自关心、过问下,我厅于1994年出台了川水党组字[l994]4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通知》,从而使我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43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抓“五个”落实。即:离退休工作机构要落实;离退休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要落实;经费要落实;活动馆、室要落实;联系会议制度要落实。明确规定了各单位必须有一位领导分管离退休工作。敬正书同志在我厅的一次老干部工作会议上指出:“老干部工作是机关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同时还告诫厅属单位的领导同志:“不关心、重视老干部的领导是不合格的领导。会当领导的人,就得把老干部工作做好。不然,你那个单位的工作就搞不好;没有一个和谐的环境,你怎么能够集中精力去抓事业、抓发展”。分管离退休工作的副厅长在会上要求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他说:“做好老干部工作,只靠水电厅离退休处是不行的,其它处室也有责任,各级各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正是由于厅党组一班人从改革与稳定的高度来认识离退休工作的重要性,并在各级领导的思想上形成了共识,所以,近几年来,我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出现了可喜的局面。
在90年代初期,我厅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老龄委的名誉主任由厅领导担任,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为老龄委的委员。厅老龄委的成立,为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开展各项有益身心的娱乐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997年底,我厅成立了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了指导和协调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力度,对进一步作好我厅的离退休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厅属各单位领导也很重视本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把它作为党委和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这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责任制;有的单位还成立了领导小纽,有力地推动了本单位的离退休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德静同志,经常关心过问并亲自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他说:“做老干部工作,必须要多办实事,对老同志,感情要真,办事要实,说了就要做,不能讲空话,讲空话是要伤感情的。”在他的督促检查下,1996年为厅机关离退休活动室增添了健身器材,1997年在资金较紧的情况下,还为老同志购买一辆红旗轿车。现任厅党组书记、厅长孙砚方同志,在1997年厅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处)长培训班上,再一次强调要继续贯彻厅党组[994]43号文件,抓好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要求做到“三有”,即:有机构负责管理离退休工作;有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有关离退休方面的事;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工作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老同志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经费。
由于厅领导的重视,我厅的离退休工作;在组织机构上,从厅机关到厅直属各单位,几离退休人员在50人以上的单位,都相继成立了离休工作专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在经费上,保证了离退休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费用。目前,我厅系统离退休工作机构和人员基本稳定。在管理模式上,既有离退科(处)单独管理,又有人事科兼管,也有充分发挥老协自我管理机制与人事部门共同管理的型式,效果都比较好。对厅离退处在工作中遇到的难处,分管厅领导也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近两年,由于机关办公费用都比较紧张,我处举办离退休工作人员培训班,召开工作会议,厅领导都亲自出面。为我们联系开会场所,解决会议所需经费。有时,个别老同志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厅领导都亲自出面,给老同志作解释工作,请老同志理解离退休工作的难处,老同志生病住院,厅领导都要亲自到医院看望慰问;帮助老同志解决因病住院所产生的一些特殊困难。厅长孙砚方同志,当得知一位离休老同志因长期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太多的情况后,在不违反国家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情况下,想方设法为这位老同志解决了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做到了把党的温暖步和关爱送到老同志手中,使老同志安心住院治疗。厅领导的大力支持、帮助,为我们顺利开展离退休工作,创造了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
在厅领导的带动下,厅属各单位的领导也很重视为本单位的老问志办实事、办好事。有的单位领导同志,主动关心、过问,从经费上给离退休工作部门以支持,在思想感情上注意与老同志沟通,形成了领导关心,退下来的同志理解支持,关系融洽的良好局面。有的单位,凡涉及到老同志的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都坚持了在本单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从优照顾。省农水局的领导常讲:“农水局的老同志在农田基本建设上是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所以,无论如何都要把老同志安顿好、照顾好。做好老同志的工作,也就增加了单位的凝聚力。”局领导决定把一处经济效益好的水电站交由局老龄委管理,既帮助老同志发挥余热,又为老同志开展各项活动开辟了财源。同时,也为老同志适当增加了收入。省水电校领导在思想上重视离退休工作,认识到位,感情到位,善于与老同志交朋友,做好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切实解决离退休工作和老同志开展活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学校每年拨专款5万元,用于支持离退休工作部门和老同志开展各种活动、撰文出书、办教学电站、筹建老年乐团等。思想感情沟通了,就容易形成共识,老同志经常为学校的教学改革献计献策。逐步形成了在职领导主动关心重视老干部工作,老同志积极支持在职领导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点,着重抓了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厅党组非常关心、重视离退休老同志“两项待遇”的落实,把此项工作作为离退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两项待遇”的落实,是关系离退休老同志切身利益的大事,关系到他们能否欢度晚年,也关系到单位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在厅党组的领导下,我厅的离退休工作始终把“两项待遇”的落实作为工作的重点,把“两手抓”作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做好离退休工作的核心内容和一项长期的任务。
首先,在政治待遇的落实方面,近两年,我厅始终注意抓了以下6项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一是坚持老干部学习和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做好地厅级离退休干部每周四在厅机关阅文的工作,使他们能及时了解党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重要会议,传达重要文件,都要请离退休党员参加。二是利用离休、退休支部及工会小组活动,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有关文件,传达调资、房改等会议精神,通报与离退休职工有关的情况。三是协助厅机关党委作好厅机关离休、退休支部的工作,从学习、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离休干部、退休处级以上干部每人订一份《晚霞》杂志,为离退休厅级干部订一份报纸。四是坚持联系会议、小型座谈会制度。由于厅领导高度重视我厅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始终坚持至今,加深了在职领导与离退休老同志之间的相互了解、理解和支持。五是抓了《四川省地厅(局)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厅机关退休厅级干部纳入离退处统一管理,使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进一步得到了落实。六是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每逢重大节日开展活动,厅领导都要亲自过问,安排资金,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如:举办2000年水电厅机关离退休职工迎春联谊会,共有150余位离退休同志和各处室代表参加;在2000年重阳节期间,组织厅机关150余位老同志到都江堰市翠月湖公园开展活动,厅领导都到会,向老同志表示节日的祝贺和慰问。在元旦、春节期间,厅领导还要专门去走访、慰问厅机关及厅属单位老红军及住医院的厅级离退休干部,向老同志通报他们所关心的事情。
第二,在生活待遇的落实方面,我厅近年来注意抓以下6个重点:
(一)下大力抓了“两费”的落实
一是保证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按时发放和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为离退休人员办理增加离退休费的工作;下大力解决了部分退休同志在工资待遇上多年遗留下来的问题。水利厅是专业经济厅局,老专业技术人员较多,厅机关有原技术6级以上专业人员8人,原技术13级以上专业人员38人。由于体制的原因,行政机关未评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在1995年工资制度改革时,这部分老同志按什么样的工资标准进行套改,成为我厅工改工作最大的难题。厅党组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把它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正确贯彻党的离退休政策,落实好老同志“两项待遇”的大事来抓。厅党组多次专门研究,反复论证,在用好政策、用足政策、争取政策的思想指导下,分管人事、离退休工作的余国成副厅长多次亲自到省人事厅与主要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商谈,做了大量的解释、说明工作,最后,争取到了政策,使这批老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套改标准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二是下大力解决了省水电工程局1000多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社会统筹工作。省水电工程局是我省的特困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很难做到按时发放,有时还会出现暂时的拖欠。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统筹的规定,省水电工程局参加统筹应补交欠社保局资金180多万元。为了解除离退休老同志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团结,厅党组下定决心,经过反复研究,专门向省政府行文请示,并由厅领导亲自出面,多次向省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同省劳动厅、资阳地区等商洽,争取他们的关心和支持,最终省政府领导批示工程局先入统,欠缴资金作为挂帐处理。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1999年2月,水电工程局1000多名离退休职工加入了社保,从而使他们的基本养老金获得了保障。从另一个角度讲,这项工作的完成,如果没有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厅领导的直接参与操作,可以说是困难重重,遥遥无期。而这项工作的最终完成确是与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努力密不可分的。
(二)按规定报销离退休老同志的医疗费。我处确定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厅机关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发票,定期与定点医院联系,使离休干部医药费按制度规定得到及时报销。
(三)按有关规定,为退下来的厅级干部家里安装了电话,话费实行定额补贴。
(四)配合厅医务室为老同志生病住院办理有关事宜,坚持每月至少一次去医院看望住院的老同志,负责老问志去世后的丧事处理。
(五)保证了离休干部和退休厅级干部看病、住院及按规定用车,做到热情服务、安全行驶。
(六)组织和协助离退休支部组织、外出参观活动10余次。大型活动,厅领导都要另拨专款,如:组织厅机关离休干部、退休厅级干部到巴中地区、组织退休职工到三台县团结水库参观考察,厅里都另拨两万元经费。
厅属各单位在落实离退休职工生活待遇方面,作法虽不尽相同,但都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做到了有政策按政策规定办,没有政策的,则根据本单位具体经济情况适当给予解决,体现了从优的原则。

Ⅵ 企业退休职工工资底怎样向政府提出自己不满的声音

这个不能去市政府静坐示威的,最好在政府网站上面请示,这样政府看见后会派人给过问的。

Ⅶ 如何解决我局同志工资发放的请示报告

申请范例加薪申请书总经理:我部门现有员工X人,其中XXX、XXX、XXX等3名同志来本部门工作已达2年以上。该3名同志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为本部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为了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把我部门的工作做得更好,同时彰现本公司“以人为本”的理念,特要求给此3同志各加薪20%。特此申请,请予批准。申请人:某部门经理XXXXXX年X月X日。注意信息1、切忌缺少自信和底气。不要把谈加薪当作一种谈判而应该把它看作和上级的一次有效的能为自己带来利益的沟通。其实不少老板都认为能主动提出加薪要求者心态一定积极觉得自己付出很多工作态度也势必积极。2、切忌缺少准备用词模糊。老板想知道的是你对公司的贡献真的做得够多吗你能用数据来证明你所谓的付出吗所以充分的准备是加薪成功的必然条件。日常就应注重积累除了年终总结报告及日常工作报告还应将自己对公司的贡献详细地记录在案整理成书面材料比如去年谈成了那些项目这些项目给公司带来的利润是中国为公司缩减了中国成本等并重点突出记录下你在本职工作外所完成的额外任务以及相关的成果这些任务为公司带来中国好处。3、不要和别的同事或者别的公司的薪资作比较。永远都不要说同事做得不如自己好甚至干脆说同事做得不好。以这条理由提出加薪第一表明你怀疑公司的薪资制度第二表明你怀疑老板的英明决策。所以用这条加薪理由前你不妨先怀疑一下自己为什么老板给的少了如果是自己的能力问题那就再接再厉如果是老板的问题那你该走了。如果除了薪资你对公司各方面都较满意那就试图让自己在公司的作用更明显一点跟老板谈薪的目的不仅仅着眼于工资单上的数字更着眼于自己将来的发展。4、切忌不涉及加薪的具体数据。当老板对你说可以但却含糊其辞加薪的具体数字的时候不要就此打住要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讲出自己希望获得的加薪幅度。也不要在没有看清数额是否合理时就被动接受开出的薪水。5、不要只拘泥于工资单。因为如果老板不同意加薪你应该和老板谈一下是否能以其他方式来补偿比如奖金、休假、交通费等。或者将加薪要求转化为要求公司给你提供职业发展机会例如培训、转到更适合自己更重要的工作岗位上要求参与公司较大的项目或者未来发展计划等方面表明自己为公司服务的热忱的心。6、不要选择不恰当的时机。提出加薪的时机很重要有时一个小细节就决定了加薪的成败。如果你的公司正要雇佣的员工那么这就是要求加薪好时机。因为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早已证明对于经验和技术含量有要求的岗位给内部员工加薪的成本要低于社会招聘成本。此外你刚刚获得某项学位或专业资格认证争取到一个大客户或完成一项买卖也是提出加薪的好机会。但不要在老板疲于应付财政问题或正因其他事情而承受压力时提出加薪。7、加薪如被拒绝不要闹情绪。如果你还决定在这家公司工作如果你还没有得到更好的跳槽机会那么当老板拒绝你的加薪要求时不要表现出不合作的情绪或采用威胁手段。没有一个聪明的老板会放走能为他创造价值的优秀员工。所以请礼貌地

Ⅷ 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

法律分析:一、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二、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职工,应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三、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其工资。四、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规定了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三种紧急情形,其中一种为“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因此,仲裁委员会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退职)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三个月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适用劳办发文件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Ⅸ 关于退休职工向企业追索退休金引起的争议如何受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民事审判庭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的来函,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追索退休金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川高法[1993]13号)一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职工退休后虽然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在退休职工在岗期间履行的劳动义务,是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而且退休金的计算标准要由企业提供依据。因此,我们认为,由于企业核定退休金标准或企业发放退休金而引起的退休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我们同意四川省高级法院的第三种意见,可比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Ⅹ 如何写提高离退休老同志通信费的请示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专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属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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