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女同志到了50岁为什么单位要签反聘合同
女性到了五十周岁就是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至于社保才缴纳十年,那是你以前自己没有重视社保,所以还需要再缴纳五年社保,但是单位肯定不会帮你缴纳了。所以单位跟你签订返聘合同是合法的。
B. 已到达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合同到期了能签返聘协议么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双方达成合意,可能返聘,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未满十五年,需要自己补缴至15年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不补缴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职工满50岁可签退休返聘协议吗扩展阅读:
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C. 超50岁的女职工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50岁非管理人员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能签到劳动合同,即使在企业也是雇佣关系。
D. 退休后是不是要再签订退休返聘合同才可以
退休职工返聘后不能再签劳动合同,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应当签订返聘协议,协议应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由于劳动者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在单位工作不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以雇佣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E. 女性五十周岁是不是签个返聘协议就可以继续交社保了
如果符合退休条件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没办法在继续交社保。
返聘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国家没强制要缴纳社会保障。
一般情况下,有两种做法
1、用人单位购买商业工伤和养老保险;
2、用人单位与返聘者沟通直接折现在工资里体现(和非全日制用工相似)。
F. 正常是50岁退休,如果在继续做五年。需要跟单位签合同吗
需要的,家里有亲戚今年刚退休,要继续待原单位的话要重新签合同,而且工资算法和原来不一样。
G. 50岁的女职工是否到了退休年纪签订劳务还是劳动合同还继续买社保吗
这个问题,要看是出于什么工作岗位以及行业,如果是建筑工人,或者生产一下的劳动工人,女性50岁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后企业可以返聘5年,返聘期间是签订劳务合同,至扣缴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社保,因此不需要购买社保。
H. 退休职工返聘能否签合同
公司因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职工继续为公司进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签订动合同,应当订立雇佣合同,就是劳务合同。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I. 50岁,公司叫我签返聘合同有效吗
你如果没有退休,属于劳动关系。已经退休的,属于劳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内争议案件司法解容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