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哈尔滨的包烧费报销的问题
《关于城市居民供热实行煤热价格联动的申请》。按照相关规定,供热企业应通过提高效率、节能降耗,消化10%至30%的煤价上涨因素。据此,市供热协会代表供热企业在《申请》中提出,供热企业在承担水、电、人工等其他成本上涨因素的同时,自行消化10%的煤价上涨因素,建议煤热价格联动标准为9.22元,即住宅供热价格由现行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4.55元上浮至43.77元,非住宅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37.35元上浮至46.57元。.一般是单位给交90%,个人承担10%,(和单位协商好)房产或物业来收10%,剩余的他们去单位收.
租房的话都是房东管。如果你单位能给报销的话,你可以在租金上和房东讨价。单位报销也是按户报销,报90%,并不是你和你爱人都同都能时报销的,报销时要正规的统一的包烧发票。南方人在哈尔滨很适应,比哈尔滨人还适应。很多南方人来哈尔滨后都不愿回南方了,说哈尔滨夏季不特热,冬季房里又很暧和,不象南方冬季室内很冷。
根据哈政办发[2007]10号文件的规定:热费承担主体为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规定的住房控制标准内的热费,由职工个人和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超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执行。
现将《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摘录如下,供您参考。
1.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四口人以内的住户,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四口人以上的住户每增加一人,其使用面积增加10平方米。
2.职级户住房面积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包括相同职级的离退休干部)住房面积标准如下:
副科级干部户使用面积50平方米;
正科级干部户使用面积60平方米;
副处(县及县级市副职)级干部户使用面积70平方米;
正处(县及县级市正职)级干部户使用面积80平方米;
副厅(市、地副职)级干部户使用面积90平方米;
正厅(市、地正职)级干部户使用面积100平方米.
两个名字只能报一个
⑵ 哈尔滨2022年11月份企业退休包烧费怎么包
方法如下
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的取暖费,直接打入工资卡里。
2,国企改制前的退休职工取暖费,由改制后的新单位负责发放。
3,国企改制后的退休职工取暖费,地位很奇特,属于三不管范围,没有任何部门给发放。这就是现状。
⑶ 黑龙江事业单位包烧费报销标准
一般情况员工有正式工作就会有单位报销。
1、职工个人住房由户主男职工报销。2、住户只有一名职工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报销。3、住户中有两名以上职工由为主的男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⑷ 企业退休员工报销包烧费
原则上由个人和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超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 对于包烧费报销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甚至各个单位规定都不一样。很多单位规定退休职工一人可以报45%,如果父母都在一个单位,可以报90%。建议你一是向父母退休单位咨询,二是向当地供热办咨询。
拓展资料:包烧费即供暖公司向提供热量费用,简单来说就是热费。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才能彻底解决,因为合同法有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包括房产转让合同也有相关条款。你购房前产生的费用,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你是无需承担责任的。应该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不光原房主的拖欠费用,你还可以申请法院支持,对你新购入房产无法正常使用申请赔偿。法院一定会支持你的诉求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原先的福利保障制度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最主要的是效率低下,比如说各自供热肯定赶不上集中供热效率高,耗能高污染严重。于是2003年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等8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我国供热体制改革进行了原则性的指导,文件中明确:
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提出具体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备案。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方案,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⑸ 哈尔滨七种人减免包烧费政策
哈尔滨七种人减免包烧费政策,具有如下:
1、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3、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
4、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
5、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6、市、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
7、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供热保障对象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除离休人员外,供热保障对象住房使用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低于标准的按实际执行,超出标准的由个人承担。供热保障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对其本人在哈尔滨市区内居住的1处住房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⑹ 黑龙江取暖费报销规定
职工个人住房取暖费原则上由住户中为主的男职工报销,双职工的由房屋产权人所在单位报销。非个人产权住房或产权人死亡的,具体按下列规定程序报销:
1、属单位分配住房的,经单位同意,由分房单位报销;
2、住户中只有一名职工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3、住户中有两名以上职工的,由为主的一名男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4、无男职工或男方失业的(凭失业证)及军人家属,由为主的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报销。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由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报销。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
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
暖气费的相关知识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⑺ 哈尔滨七种人减免包烧费政策
摘要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⑻ 请问哈尔滨市热费报销规定
哈市职工热费报销按90%“明补”
今年哈市职工热费补贴仍采取“明补”方式,即由各单位将应为职工承担的热费以补贴形式发放给职工,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同时,热费补贴额依据职工职级、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进行核定,补贴比例为规定住房面积的90%。补贴款在本供热季结束前发放到位。
按户就高补贴 不重复发
根据《哈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热费补贴范围为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如何补贴可自行研究决定)市、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含外资、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职工工资中已含热费的除外。
按照规定,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哈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执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此规定执行。补贴比例按90%确定,另10%由个人承担,即热费补贴额度为规定住房使用面积乘以热价标准的90%。
热费补贴以户为单位发放。一户多职工的,按职务高者确定,不得重复发放。家庭成员职级相同的,按产权人或承租人确定。家庭成员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在困难企业、确实无力承担热费补贴的,其热费补贴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按核定职工职级标准发放。军人家属的热费补贴,由其所在单位按上述标准发放。城市低保户等特困居民用户的热费补贴,按照哈市城市供热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热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职工按规定标准取得的热费补贴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享受热费补贴人员以当年9月份工资发放在册人员为准,9月份以后新增人员以及新提职人员不予补发。2011至2012年度享受热费补贴人员以2011年12月份工资发放在册人员为准。本通知实施后,企业实施破产、改制以及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必须按规定预留离、退休人员的热费补贴资金。
⑼ 哈尔滨包烧费标准
哈尔滨市居民住房冬季包烧费按统一标准40.35元/平方米,包烧费价格仍按居民用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0.35元,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7.49元收取。
供热企业在承担水、电、人工等其他成本上涨因素的同时,自行消化10%的煤价上涨因素,建议煤热价格联动标准为9.22元,即住宅供热价格由现行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4.55元上浮至43.77元。
其中“6种人”仍享受热费补贴包括:
1、居住城市供热住宅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3、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
4、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5、市或区属国有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
6、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以上“6种人”的困难家庭,都可领到市政府给予的热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