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员工退休后医保待遇
法律分析:1、离休干部、在建国前已经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因公导致伤残的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以及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的,可以百分之百报销。
2、退休人员工龄三十年以上的,可以报销百分之九十。
3、退休人员工龄在二十一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可以报销百分之八十五。
4、退休人与工龄在十五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的,可以报销百分之八十。
5、退休人员工龄不满十五年的,可以报销百分之七十五。一般职工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医院,退休职工也能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② 医疗保险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如果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是有缴费年限要求的,一般为男25年,女20年,如果退休时达不到规定的缴费时间,是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但可通过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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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行医,端正医德医风,协助医疗保险单位积极做好退休职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城镇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本市户籍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参保人员患病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1、门(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相关检查报告单;2、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对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病参保患者,无论定点与否,应本着先抢救治疗的原则,3天之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补办入院登记手续。参保职工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将个人医保证、IC卡交医院医保科,以便进行身份核对并记帐。持卡住院职工其医疗费在38000元以内的由医院垫付(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付),38000元以上的则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出院后由大病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出差、休假的在职职工因病需住院的,应选择当地的定点医院,并及时同单位联系,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登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农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医疗结算服务。最近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④ 退休人员医保金怎么发放
按退休前的工资基数的百分之六发放。个人不在交医保费用。
⑤ 退休职工医保怎么办
1、在退休的时候申请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
根据题主的描述,最少要补缴10年医疗保险才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保障,如果一次性补缴的话说大概要4万-5万左右;补缴成功后,次月就可以有一定金额打入医保卡中,并且还可以不用缴费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
2、办法退保清算个人医疗保险账户;
大家可以拿着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局大厅办理即可;说到这我们就不得不说一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8%;如果要退保清算的话,清算金额也是非常少的;
3、办法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也是我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比例方面稍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现在最低标准是180元/年,经济发达地区相对会多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⑥ 退休后医保
法律分析:职工医疗保险是到退休时一定要缴足25年,只要满足了这个条件退休后就不要缴费一直享受医保。不足25年,退休时一定要补足25年才可以享受。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⑦ 退休职工医保卡里的钱是怎么计算的
退休职工医保来卡上面的钱,自即个人账户额度,是按照退休职工上年度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的,一般为4——4.5%。因为年龄不同,划入比例略有差异,一般分60岁以下和60岁至75岁,75岁以上等。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医疗保险办法也有区别,各地的具体划入标准也略有差异。
因此,涉及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局。
⑧ 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是什么
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根据上年九月份退休费×12×6%划入个人账户。(在12月20日之前没有申报的,按上年度九月份的全市退休人员平均退休费乘以12的6%划入个人账户)。就诊待遇:退休人员门诊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
1.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根据上年九月份退休费×12×6%划入个人账户。(在12月20日之前没有申报的,按上年度九月份的全市退休人员平均退休费乘以12的6%划入个人账户)。
2.就诊待遇:
⑴退休人员门诊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账户用完后进入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上年申报退休总额的5%),在起付标准内由个人支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实行分段结算的办法,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承担。
⑵门诊费用:三级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江滨医院、四院(妇幼保健))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二级医院(市二院、三院、四院、中医院等)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级医院(各乡镇医院)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住院费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10000元以上至最高限额(3万)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5%,个人支付2.5%。
退休人员须缴纳大病统筹金(年缴费48元/人),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医疗统筹金支付95%,个人支付5%。大病统筹金请于每年12月20日前缴纳,以前年度如有欠费请尽快补缴,否则将不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⑶退休人员患有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的,可自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就诊时免收挂号费、诊疗费。
⑷退休人员进行癌症治疗、肾透析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进入统筹以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可以到市医保结算中心报销。
⑸退休人员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特种检查治疗、控制药品、超范围药品、超报销项目、超过最高限额以上及不足缴费年限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度内超过3500元以上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⑨ 退休后医保个人帐户是怎么计算的
退休后医保账户里每个月有进账,按年龄计算,一年1.5元,例如60岁就是每个月90元。
⑩ 关于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医保现在需要连续交满20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医保政策。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不得少于20年(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20年的,用人单位可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保费;或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按月缴纳;或先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5%为标准作为补偿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与服务年限挂勾,每工作满1年则补偿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补偿,用人单位补偿后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再由职工本人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需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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