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国家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事故

国家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22-06-23 16:55:29

1.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退休人员有误工费赔偿吗

赔偿标准
1, 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诊疗费+医药费+挂号费+住院费+其他,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后续医疗费用
2, 误工费计算
(1)一般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2)高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陪)
(3)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
误工时间为评定伤残日前的误工期
3,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计算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 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 100%赔偿指数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 90%赔偿指数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 80%赔偿指数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 70%赔偿指数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 60%赔偿指数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 50%赔偿指数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 40%赔偿指数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 30%赔偿指数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 20%赔偿指数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 10%赔偿指数
赔偿年限不超过3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平均生活费是指人均消费性支出
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指数*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的计算
残疾用具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费用
要有伤残评定书或县级医院证明以及更换周期和期限的证明
7,丧葬费的计算
丧葬费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确定被抚养人的标准有俩项:一是受患者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实际抚养的,二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患者丧失劳动能力司法实践中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指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有多个抚养人的分别计算后累加)
9,交通费计算
交通费=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计算
住宿费=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多不超过6年,残疾最多不超过3年)

2.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按何标准计算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丧葬费按各省的规定执行(黑龙江省为4000元)。

3. 退休职工大病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者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其主要区别是覆盖对象不同(也就是参保对象不同),筹资标准、经费来源、补偿标准也不同。城镇职工医保覆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职工,经费来源主要由个人和单位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覆盖城镇居民,经费来源由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农村居民,经费来源由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按国家有关规定,应选择其中一种参加并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职工医保虽然缴费的钱多,但是将来享受的保障利益高。比如江苏徐州这边同样是住院治疗花费1万元。职工医保去掉门槛费可以报销80%职工医保不限制医院,可以在本市任一医院就诊。居民医保去掉门槛费可以报销50%居民医保在本社区医院就诊,对应的可以选择3家二级医院就诊。新农合去掉门槛费用可以报销30%必须是城市指定的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定点医院。

4. 退休人员在医疗损害发生后可索赔由医保和社保统筹部分的费用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下列规定支付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二、基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封顶线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2001年为1300元、650元)。
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规定》(指68号令,下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起付标准的50%确定。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起付标准的50%确定,转入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起付标准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2001年为5万元)。
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1.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超过180天的视为第三次住院,超过270天的视为第四次住院。
2.恶性肿痛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期。
3.需长期做肾透析治疗的患者、肾移植手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的患者及患有精神病确需长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每360天为一个结算期。
(透析费用的计算:透析费包括开机费、肝素、盐水、透析液、透析管、一次性材料等。而其他药品不能列入到透析费中计算,例如:EPO罗钙全等的费用按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规定,由大额互助资金中支付,不能放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如果是在以下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邮电总医院、北京电力总医院七家医院进行血液透析的,仍按京劳社发[2000]143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次在410元以内的费用包括透析液、穿刺针、生理盐水、血透治疗费、注射器、透析管路、输液器、普通肝素。)
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支付
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支付比例的60%):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职工支付20%;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2%,职工支付18%;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六、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4.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习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一部分为市政府68号令及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必须是就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医保不像工伤保险那样,是要超过起付线部分才可以报销的,你当然不可以走医保了,既然是工作中造成的,那么就该申报工伤,即使不能鉴定等级,也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现在没有办理工伤,你的费用理所当然单位支付,找单位报销吧,别自己吃亏就成了,希望你早日康复!
你这样的情况不该牵扯起付线,我只知道北京的在职职工的起付线是1800元,你可以问下单位人事就可以了

5. 退休后受聘有合同,患病造成医疗事故,向医院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最适用法律就是《侵权责任法》;

二、至于误工损失有不同的操作,有的是享受退休金的不支持误工损失的赔偿,有的是以实际减少收入为赔偿标准,一般会支持后者(具体由审判法院掌握)。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6. 退休人员因医疗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病历是医疗事故中最核心的证据,医疗事故的协商、诉讼、行政解决,主要是围绕着病历进行的,病历是由医疗机构书写并保存的,发生医疗事故,如果不尽快封存复制病历,那么被医院更改、隐匿、伪造几乎是必然的。复制病历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这种权利不须附带如何条件,不要被医院的各种理由所迷惑,比如有的医院可能以患者没有出院、欠费等为借口,拒绝、拖延患者复制病历,此时需要据理力争,必要时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在复制病历的问题上,部分患者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我还需要在医院治疗,担心复制病历之后影响医院对自己的治疗,显然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医院是个公共场所,治疗措施一般需要经过许多环节,由多人进行,没有哪个医务人员会冒如此大的风险在您的治疗上“偷工减料”,相反,由于您采取了行动,会使医务人员在治疗上更为关注。另外一些患者认为,反正复制封存也晚了,病历肯定被医院改动了,复制封存没有什么意义了,这种想法显然也不可取,总体来说,病历是很复杂的医疗文件,短时间改得天衣无缝是不太容易的,所以为了避免院方进一步修改,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不能因为晚了而不去复制病历。2、注意收集其他证据在与院方进行交涉过程中,尽可能录音;注意留存病房其他病友的联系方式,关键时候他们是可以作为证人的。3、及时封存检验有疑问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部分医疗事故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有关,比如说输错药、例如把硫酸镁当成碳酸氢钠给病人输注,造成呼吸肌麻痹死亡的。不及时对这些材料采取封存检验的措施,将使关键证据永久丧失,无法再次取得,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4、不要拒绝院方尸检的建议。对称存在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如果医方已经建议做尸检,那么家属应该积极配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所以如果患方拒绝,如果影响对死因的判定,需承担不利的后果。5、专业律师及时介入医疗事故涉及医学和法律两大专业领域,极为复杂,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介入,患者在与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这方面有许多惨痛的教训。比如有的患者在做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后,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致使鉴定结果对患方极为不利,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缺乏一个明确的类似诉讼的救济程序,更改鉴定结论的可能性很小,患方只能无奈接受了。

7. 有医保的退休职工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如何报销药费

有医保的退休职工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可以报销药费,但是第三方责任意外事故不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7)国家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事故扩展阅读:

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很多农民购买了“新农合”后,还购买了一些商业医疗保险,如果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话,您要先去报销“新农合”的费用,然后余下的费用再找保险公司报销。

8. 退休职工医保最新政策规定

9. 退休人员出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对于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而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0. 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医疗事故退休人员的误工费怎么算

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 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韩飞推荐

阅读全文

与国家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事故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国退休老人在澳洲如何报税 浏览:299
居民农村养老保险交2000一个月能拿多少 浏览:470
我的重阳节是这样过的 浏览:432
手抖驾照体检不合格吃什么药 浏览:678
2016年长沙退休加工资 浏览:108
北京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吗 浏览:511
湖南养老金计算器2018 浏览:987
描写木兰孝顺 浏览:598
中年人为何会得老年痴呆 浏览:744
祛湿养生汤有什么 浏览:224
全国各地养老院的服务理念 浏览:126
老年痴呆开销 浏览:236
多大岁数人过重阳节 浏览:30
国企倒闭怎么拿退休金 浏览:355
三星面试后去哪里体检 浏览:21
党员干部孝顺 浏览:762
养生舱怎么做推广 浏览:331
体检血脂278怎么办 浏览:192
上海杨浦区市东敬老院 浏览:891
东阳有哪些养老院 浏览: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