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苏州医保大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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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只要治疗、用药、检查、材料都在医保报销目录之内,最多报到90%。而且这还是办理了大病养老保险的,否则只能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
㈡ 苏州农保大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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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报销比例及范围如下:
一、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报销范围:
1、药费:
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2、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㈢ 苏州园区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苏州工业园区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三类综合医院大病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职600元;退休500元;二类综合医院大病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职500元;退休400元;乡镇基层医院大病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职300元;退休200元等。参保人员当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该院首次起付标准的50%,当年第三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核赔基数累计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医疗统筹基金结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结付。大病住院的结付比例具体见下:
第一级 起付点至4万元部分 在职:90% 退休:95%
第二级 4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 在职:95% 退休:95%
第三级 10万元以上部分 在职:95% 退休:95%
法律依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根据参保对象及其缴费水平的不同,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疗保险。
第五十七条 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单位实行按月结算。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单位提交的结算单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结付95%,其余5%部分待年终考核后予以相应拨付。对收治参保人员较多、业务量较大的定点单位,可给予适量的周转金。住院费用结算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㈣ 请问苏州市医保对于大病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关于调整完善苏州市区2007年度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参保人员的整体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对苏州市区2007年度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金额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增加80元,由每人每年660元提高到74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增加100元, 由每人每年730元提高到83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080元提高到1180元。
二、提高家庭病床保障水平
家庭病床每次(180天内)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为400元,超过起付标准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统筹基金结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 已办理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在180天内可分次按以上规定报销。
三、将流感疫苗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为增强参保人员的预防保健意识,安全有效预防和降低流感的发病率,提高易感人群的免疫力,将流感疫苗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付范围,通过积极的疾病预防,控制流感的流行,提高参保人员的整体健康水平。
四、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降低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调整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1000元下调为800元,二级医院由800元下调为600元,一级医院由600元下调为400元。
(二)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100元增加至200元,财政补贴由每人250元增加至350元;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由单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至社保经办机构,原单位门诊医疗包干费不再发放;征地保养人员原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月20元标准发放的门诊医疗包干费停止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转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及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承担。2007年1月1日起,户籍迁入苏州市区不足10年且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
(三)增加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补助
参保城镇居民在自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可享受50%的补助。
(四)城镇居民门诊就医方式
城镇居民门诊医疗实行双向选择。愿意承担居民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服务承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参保居民的区域分布选择城镇居民医疗门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其主要服务承诺。参保居民可自主就近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内不作调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由社区医师作为居民的家庭医师,为居民提供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居民持本人的《医疗保险病历》、 《社会保险卡》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时,可按规定享受补助;因病情需要到定点医院门诊诊疗检查时,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逐级转诊的原则为其办理转诊手续。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转诊费用,由个人现金结付后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在限额内报销。
(五)门诊医疗费结算
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居民门诊费用实行定额考核结算,考核按“以收定支、总量控制、节余奖励、超支分担”的原则,按月实结,季度考核,年终清算。结算控制指标为每人每月45元,年终总清算时,未达到控制指标的节余部分,按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际结付率的50%奖励给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超过控制指标的10%以内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50%,超过控制指标的10%以上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五、整合城镇医疗救助体系,强化政府职责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5]51号)精神,持有《低保证》、 《低保边缘证》、《大病困难就医证》、《特困职工救助证》的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2007年底苏州市区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与苏州市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办法合并,整合出台苏州市区城镇医疗救助办法。
六、建立社会医疗保险风险基金
建立社会医疗保险风险基金, 旨在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风险基金的计提比例为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风险基金列入财政专户管理,风险基金的使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卫生局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风险基金的主要用途为: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大范围人员伤害、急危重病人抢救所需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各类基金收不抵支时,予以调剂使用。
以上意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㈤ 大病补助要医到三万才能报账吗苏州退休老人社保大病自费部分没到三万能报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13
㈥ 苏州大病保险实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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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的一般都是大病医保的,就是只有住院的时候才有报销的,一般门诊是没有的。具体的,你可以找单位人事部门给你看看清单,社保局都有社保清单给单位的,上面有注明为你买的医疗项目是什么来着,确定险种后,一般最高是报80%的,具体的你要打
你们公司的行政人员对医保政策不了解,或者了解不透。这里有几个问题夹在一起了。1、去年新出了相关的医保政策,需要交满一年的才能享受医保。2、医保不像社保,社保可以转,而医保不能转。医保在哪儿交的就在哪儿享受医保,你以前在广州交的
社保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险种,如果你参保了一定的时限就可以报销费用。现在的社保最低要求是缴足十五年,女地达到五十岁,男的达到六十岁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你现在在中山缴了6年社保,但不能转移到广州,一是你把中山的社
如果你都是在个人窗口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那么你如果去外地工作了,只要不告诉本地社保局,你是可以继续在本地缴纳的不过这样一来不划算也不方便啊你每年要回来年审和缴纳保险费然后可能你在外地工作,外地公司也会给你缴纳的没必要缴
首先要单位社保开户,然后才能为员工办理增员新开户公司所需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身份证清晰复印件(正反面)4、单位开户行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
一般参保下个月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有的地方当月就可以,请咨询社保热线12333。建议以后的问题注明基本情况,如哪里参保等,或者完善个人资料,这样大家才好回复您的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