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收取退休人员社区化档案管理费合理吗
政府收取退休人员社区化服务费合理。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3年6月19日,中办、国办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各地加快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步划。各省市出台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按各地发改委和劳动部门的规定,该项费用向用人单位收取。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要求,大部分省市已经相继停止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收取。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区停止向企业征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6〕74号
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文件精神,经无锡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16年1月起,停止向企业征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2016年4月7日
㈡ 企业移交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费是多钱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按年度或者一次性向企业收取。其收费标准为:分年度收取的,每位退休人员每年80元;一次性收取的,每位退休人员800元。对半停产的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减半收取;对实施破产的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以免交。
㈢ 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促进退休人员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服务管理工作与原用人单位相分离,由其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第三条已依法参加本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并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下列人员适用本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
(三)其他按照规定需要纳入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财政、民政、文化、卫生、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六条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健全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参与拟订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参与指导、监督各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调研、情况收集、分析和报告,并组织检查评估等;承担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工作,承接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交办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监督落实,受理单位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手续,负责集中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第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辖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下列服务管理事项:
(一)办理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具体事务;
(二)提供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政策查询和咨询服务;
(三)提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
(四)帮助死亡退休人员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五)跟踪了解特殊退休人员生活状况,对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进行帮扶;
(六)提供健康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
(七)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八)指导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九)其他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事项。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机构开展上述服务管理事项。第八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资金、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交,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资金由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资金、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的具体筹集、使用与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第九条经市、区政府批准关闭、停产、改制以及法院裁定破产的用人单位,其缴纳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资金和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可以从其关闭、停产、破产、改制的清理维护费、破产财产或者其他自有资金中依法列支。第十条用人单位移交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程序:
(一)制定移交方案。移交方案内容应当包含拟移交的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年龄、身体状况、居住地分布等;移交的步骤和时间安排;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后原用人单位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的处理方法和应当继续承担的责任;各项移交经费的筹措及支付办法等。移交方案应当与退休人员充分协商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移交方案公示。用人单位应当召开退休人员移交大会公布移交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方案,或者通过内部办公系统或者厂务公开栏公布方案,公布时间不少于10日。
(三)三方协商。由用人单位方、工会方、退休人员代表方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就用人单位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三方协商约定的内容与退休人员签订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协议书。
(四)移交。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区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签订移交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协议书,按照规定提供退休人员名册、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的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协议书,移交人事档案等资料,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资金、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等经费。
(五)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变更。用人单位到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变更手续。
退休人员不具有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向其所在区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移交相关资料,缴纳相关费用。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后,到其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机构办理社会服务管理手续,登记有关个人信息。
㈣ 下岗失业人员自己交的社保,在办理退休时为什么要收取600元的手续费,收这么多手续费合理吗
收取的是移交社会化管理的服务费用,该项费用很多省市均已停止收取,但有部分地区依然在收取。
湖北省物价局 、财政厅
《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请核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鄂劳社函[2006]278号)收悉。为切实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统一收费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57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06]26号)的规定,现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的企业向街道、社区移交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时,企业必须向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按年度或者一次性向企业收取。其收费标准为:分年度收取的,每位退休人员每年80元;一次性收取的,每位退休人员800元。对半停产的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减半收取;对实施破产的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以免交。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和公示收费标准,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搭车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从二○○六年十月十日起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
二○○六年十月八日
㈤ 企业参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需要向劳动局交费吗
㈥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须知有哪些
一、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病退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手续。
2、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简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3、公示无疑义的,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每月3日—29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按退休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二、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手续前,须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1、缴费标准2007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500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批准退休的中小企业退休人员按1000元/人缴纳;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批准退休的大型企业按1000元/人缴纳),由退休人员所在参保企业承担;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0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参保企业承担;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的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按照上述标准减半,由个人承担。
2、缴费时间每月3日至29日期内的法定工作日。
3、缴费方式现金或支票。
4、缴费地点市企保中心财务窗口。
三、退休申报
1、申报时间每月3日至29日期内的法定工作日。
2、申报地点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3、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四、待遇核定
1、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要20个工作日)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2、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持《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到市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
3、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档案及申报资料一并退还参保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有关原因在《档案受理一次性告知书》中予以说明。已缴纳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以保留缴费额度,也可以退费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㈦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有什么规定要交的啊
这属于乱收费,退休后没有任何规定,收取任何费用,社会化管理这是政府部门应有的职责。
㈧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管经费
1、财政拨款
2、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缴纳
3、社会捐款、社会募集
㈨ 急急急有关退休人员事宜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版: 其中第二款是劳动者开权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所以这是属于正常的合同终止,不用赔偿。
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每条的内容参见《劳动合同法》,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里面提到的情形。
㈩ 办理退休手续要带那些东西
1、如果您是有单位的,由单位劳资人员来我局为您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供个人档案、审批表3张、照片4张、个人申请、单位公示报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等资料。 如果您是个人缴费的,需要在档案托管机构办理此手续,需提供个人档案、审批表3张、照片4张、个人申请、单位公示报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等资料。 2、按市府107号令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医保连续缴费年限不足部分,应一次性补齐。具体标准要根据您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确定,现在退休,2000年前参加工作的一般按10年的标准计算。 3、退休后的人事档案还要继续托管、交费。养老保险管理处严格按照省物价、财政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210号文件精神,每位退休人员每年80元、一次性收取的每位退休人员800元。对半停产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减半收取;对实施破产改制的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以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