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年龄以什么为准原始档案还是身份证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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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的补贴政策:
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㈡ 退休职工的出生时间的认定
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专知》(劳社部发属[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㈢ 退休时间是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还是以批准退休时间为准
退休时间是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的日期相结合来确认的。一般情况是以居民身份证上面登记的出生年月日为准,但是当档案与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办理退休的流程如下: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劳动者符合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领取退休金是以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时间开始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㈣ 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档案上的出生日期是以什么根据填写的
社保方面关于年龄的认定原则是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也就是说你档案回中记载了出答生年月的所有材料中,以填写时间最早的那一张的记载为准来确定出生年月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㈤ 退休年龄以什么为准
以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权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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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阶段退休人员,大多是50岁、55岁或60岁。这批人参加工作时处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八十年代,当时的技术手段相对落后,而且由于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甚至个别人户籍资料也曾有过不规范的调整。
身份证管理条例出台时间为1985年,又晚于这批人参加工作的时间,所以在实务中,确实出现了户籍上的年龄、身份证年龄与档案上的年龄不相匹配。
㈥ 退休年龄的确定是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还是按档案上的为准
【退休
年龄标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规定: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一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退休
年龄标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规定:我部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七日《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与一九九零年人事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时,应按劳办发〈1993〉8号的规定执行,即:凡启用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报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㈦ 年龄与职工退休手续时怎样认定出生日期
职工退休年龄认定:
一般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在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关于职工退休年龄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国家与此相关的法规和文件有四个,分别为《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㈧ 离退休(退职):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规定,凡启用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规定,凡启用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送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本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㈨ 退休时间以什么为准啊
退休时间是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的日期相结合来确认的。一般情况是以居民身份证上面登记的出生年月日为准,但是当档案与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㈩ 退休时出生日期的核定
第一,国家文件的发布,一般来说,是后面的文件覆盖前面的文件,所以,关于认定职工出生的时间,应该按照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办理,而不是根据(劳办发〔1993〕8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二,文件的发布单位也有很大关系,(劳办发〔1993〕8号)是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其法律效力低于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