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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判缓刑开除留职查看人员退休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6-20 16:19:17

Ⅰ 缓刑人员在缓刑期可以办退休吗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第七条规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缓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文件规定,企业职工被判处缓刑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已具备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有关退休待遇。

(1)关于判缓刑开除留职查看人员退休的规定扩展阅读: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作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1、被判决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生效后,原退休待遇不变。

但是,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监发基本退休金:

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

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

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办理。

3、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Ⅱ 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退休

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文件原文:

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44号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渊整。

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

地方性政策: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有关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省人事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复函的通知》(浙人公〔2001〕5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1〕216号)、《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79号)等文件下发后,一些市、县提出了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生活待遇如何确定的问题,经研究,规定如下:

一、缓刑期间的生活费

退休时为公务员的,按本人受刑罚前基本退休费的60%发给生活费;退休时为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本人受刑罚前基本退休费中固定部分的85%发给生活费。若按此标准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

退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增加退休费。

二、缓刑期满后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缓刑期满后,应重新确定其退休费。

(一)对在职期间违法,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基本退休费的计发基数按以下办法确定:职务工资(机关工人为岗位工资、事业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下同)以退休时的职务工资为基础,降低3个档次,再降低3职职务(技术等级),然后就近就低靠到新定的职务工资标准重新确定。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职岗津贴、省直规范补贴等按降低后的职务重新确定。对退休时职务不足以降低3职职务的,降至最低职务(技术等级)。

(二)对退休后违法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先按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费,然后再减发其降低后基本退休费的15%,同时降低其3职职务(技术等级)后享受相应的生活待遇。

例如:省级机关某处长,1998年退休,工作年限38年,2001年11月,该退休人员因违法被判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其缓刑前基本退休费为1016元,生活补贴费(职岗津贴,下同)126元,省直规范补贴279元,合计退休费1421元。

如该退休人员2003年10月缓刑期满后,在重新确定其退休费时,应先降低每两年一次增加的退休费20元,再减发其基本退休费的15%,生活补贴费和省直规范补贴按降低3职职务后的副主任科员标准,分别为90元和189元,即:(1016-20)-(1016-20)×15%十90十189=1126元。以后国家和省增加退休费时,该退休人员按副主任科员相应调整。

三、退休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满释放后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发给。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离休人员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的生活待遇,参照退休人员办法执行。

Ⅲ 职工被判缓刑后的劳动关系和退休问题应如何处理

职工被判处缓刑,单位可以不解除合同,照常上班,照常缴纳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可内以办理退休,如果单容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职工被判缓刑的,按照劳动法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在缓刑考验期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管理。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的规定,职工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和职工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Ⅳ 判缓刑不取消退休待遇的依据

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中规定:“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2、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3、退休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4、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5、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Ⅳ 判缓刑对以后退休有影响吗

如果是退休后,因涉嫌犯罪而被处以缓刑的,退休待遇一般不因此发生变化。内 (即缓刑期间不增不减。)容
人事部1996年<<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增加退休费问题的函>>规定: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并按规定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如在缓刑期间适逢国家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则不应给其增加,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按规定增加,但缓刑考验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2、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3、退休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4、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5、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Ⅵ 判缓刑可以办理退休吗

法律分析:人被判刑了在上诉期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刑满释放后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1、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录用为全民、大集体职工或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 2、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Ⅶ 参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被判缓刑后养老保险待遇怎样规定的

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中规定:“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Ⅷ 公职人员判缓刑后到退休年龄能领退休金吗

公职人员判缓刑后,到退休年龄分不同情况。如果是轻者,可以领到退休金。重者是领不到退休金的。

Ⅸ 判缓刑对退休金有影响吗了

判处缓刑,对领取养老金是有影响的,在缓刑期间,可以照常领取养老金,但是遇到养老金调整,是不给予调整的,缓刑期满之后,才可以参加今后的调整。

Ⅹ 2015劳动法关于缓刑人员退休的新规定

您好
关于缓刑人员缓刑期办理退休的问题,针对不同群体,国家有不同的回规定:
一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缓刑考验期间不能办理退休;考验期结束,不再执行刑罚的,可以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法律依据: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
二、企业
缓刑考验期,达到退休年龄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劳 动 人 事 部《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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