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内蒙古自治区女性退休年龄是多少
根据目前规定,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与当事人的参保种类、身份、性别相关,全国统一:
1、职工养老保险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性60周岁;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女均为60周岁。
至于延迟退休政策,目前还没有公布,也就不得而知,另外即便是公布了,也会被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之后才会正式实施。
『贰』 女职工多大年龄能办理退休,依据什么文件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而社保规定,社保养老累计交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叁』 急求内蒙古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特殊工种45岁,病退45岁,正常退休50岁
『肆』 内劳社养(2001)第四号文件规定遗属问
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职工,领取了一次性就业安置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要在其户口所在地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按各地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领取了经济性补偿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失业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原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照常计算利息,重新就业精应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上述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属于同一统筹范围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的.除了转移基本养老保睑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外,应按照《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帐户基金转移于续,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列企业分流人员续保工作的力度。
上述人员事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条件_和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比照国有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企待遇可参照《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内劳险字[1998]13号)文件规定的“中人过渡办法”计发。原在国有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并符台规定的人员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比照国有企业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三年的,可以按工人身份办理退休手续。
二、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应随企业参加养老保除社会统筹,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同一统筹范围内重新就业的,应保留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办理确。关变更手续,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跨统筹范围就业或回农村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并解除养老保险关系。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应接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发待遇时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不得通过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延长实际缴费年限。迭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本人自愿,允许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但延迟期限不得超过5年,延迟期间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根据《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劳部发(1994)123号)文件规定;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按岗位技能工资计发养老金的企业,统一制度后不得再以岗位技能工资作为老办法计发待遇的基数,老办法计算养老金的基数一律按内劳险字(1998)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在具体处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试行岗位技能工资至1997年的增资因素或采取加发补贴逐年过渡的办法解决,具体办法由盟市确定。
五、企业职工因工致残,有关待遇及支付渠道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1997]58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办理退休手续,已经办理的不再更改。
六、职工办理退休,正常退休从到龄的下一个月起领取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特殊工种退休,从批准退休的下一个月起领取养老金。
七、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已经办理退休的,到龄前领取的养老金由原渠道支付,单位和个人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按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机制,所增加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符合企业调整养老金规定标准的部分,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统基金中支付。超出部分由原渠道支付。
八、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业,离休人员享受的护理费标准低于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可按自治区规定标准执行,增如的费用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高于自治区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企业负责支付。
九、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内政办发[1997]58号文件规定执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内劳险字[1998]17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央驻自治区单位,从本文下达之日起统一执行自治区规定标准,过去的差额一律不予补发,原遗属待遇高于自治区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负责支付。
在职职工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同,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从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由企业支付;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养老金支付渠道解决。
企业破产,供给直系亲属有关待遇可比照破产企业清算离退休费用的办法,从资产清算资金中解决。
职工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死亡职工生前供给,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l、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男性抚养人)、夫,年满60岁无固定收入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女性抚养人)、妻,年满50岁;无固定收入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或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来满16岁,或者满16岁未满18岁尚在中学学习者。
『伍』 内蒙古自治区对集体工的退休年龄有何规定
朋友,全国退休年龄都是一样的,不分国营或集体。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回退休年龄答是: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陆』 女性退休年龄55岁退休是哪年下的文件
从2011年1月起,女职工统一55岁退休。
相关法律规定:011年1月起,中国对个内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容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柒』 养老金,女职工退休
不知道你问的是否是这个政策: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1]249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精神,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现就我区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条件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原国营企业(含现已转制为企业的原城镇国有事业单位)、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城镇国有单位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街道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过的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治区城镇户籍,且2010年12月31日仍为自治区城镇居民;
(二)1995年底以前,经原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或在上述单位工作满3年;
(三)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如已经享受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按本意见补缴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不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参保时由本人一次性选择确定后不再变更。
二、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
(一)缴费年限
1、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人员,工作的时间不符合国家关于工龄计算的政策规定,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经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以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1995年底以前男年龄达到60周岁、女年龄达到55周岁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可直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男年龄达到60周岁、女年龄达到55周岁的人员,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补缴费用至满15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龄未达到60周岁、女年龄未达到55周岁的人员,从1996年1月1日起按本意见规定标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2010年12月31日,之后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补缴费用标准
以缴费年度各盟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和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养老保险费,并按各年度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补记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统筹基金。男年龄超过6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龄超过55周岁、不满70周岁的人员,从补缴费用起始年度起算,年龄每超1岁,减少一个实际缴费年度的统筹基金缴费部分,但仍需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
(三)个人账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缴费人员补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管理按现行规定执行。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三、待遇计发和调整
(一)符合参保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参保、补缴费用后,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11年1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手续。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5周岁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金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字[2006]253号)规定计发。对于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用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以2010年各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准;年龄在70岁以上的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56个月计算。
(三)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从2012年起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申报,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参照“五七工”纳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参保认定、费用缴纳和待遇核定工作,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要认真审核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和有关原始材料,并进行公示。要开辟专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简化和规范业务流程,提供方便快捷服务。要应用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清晰记录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为参保人员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提供服务。
(三)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不仅关系到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要成立审核领导小组,依据政策规定和档案记载及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申报、审核、认定和待遇发放工作。对于在此项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四)此项工作要求在2011年12月31日前基本结束。
(五)本意见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捌』 内蒙古灵活就业女性多少岁退休
【法律分析】:内蒙古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规定:
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养老保险必须缴纳满15年或以上。
内蒙古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条件
1、病退的申请需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2、由本人向局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科提出申请,由市人民医院鉴定后报包头审批,经批准符合病退条件的于当月25号前申请办理退休。
内蒙古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3、养老保险费缴费资料;
4、户口本;
5、失业就业证。
退休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①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③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办理病退。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玖』 女职工55岁退休的文件
还是原来的规定。
国发【1978】104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
内容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