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集体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退休
由于各地大集体安置政策有差异,所以退休政策不尽一致。但是,符合“直通车”政策的,可以直接办理退休;符合4050政策的,可以按照4050政策参加社保,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
目前,仍然在参保而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大集体失业人员,在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原从事特殊工种且特殊工种经历满10年的大集体人员,可以提供本人档案,提前五年办理退休。
(1)伊春市带岭区大集体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再就业有困难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可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具体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主办国有企业和厂办大集体协商确定。
对再就业有困难且接近内部退养年龄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由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替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及具体人员范围等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2. 大集体职工退休新政策
法律分析:大集体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文革”中,上千万知青上山下乡。“文革”结束时,大部分知青要求回城,造成1979年、1980年左右的失业高峰。当时中央政策是谁家孩子谁抱走,你父母在哪个单位,哪个单位负责你的工作安排,国有企业的职工子女被国有企业自己包下来了,又不能马上把他变成国有企业职工,就把他们放在劳动服务公司,形成了厂办大集体。市场经济时代多被改制或破产。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级政协、视察室、参事室、文物管理委员会、文史馆等单位,可以安排一些老同志担任荣誉职务。安排的对象是: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 对于丧失工作能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本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3. 2020年伊春市关于对退休人员工资套改文件
退休人员工资套改文件,如果文件下来了,他死刑也得需要一段时间。
4. 黑龙江伊春市厂办大集体2021年退休能开多少钱工资
退休工资总体调整水平按照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水平基本养老金的5.5%确定。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元。
5. 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大集体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黑龙江伊春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
2、人事档案;
3、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4、个人账户对账单;
5、《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
6、《200 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基础数据申报表》;
7、《管理岗位女职工转岗备案表》。
依据
伊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参保人员退休审批程序》
【事项名称】
伊春市参保人员退休审批程序
【提交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2、人事档案。3、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4、个人账户对账单;5、《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6、《200
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基础数据申报表》7、《管理岗位女职工转岗备案表》;
【办理时限】
季度预批,退休当月完结。
【办理程序】
1、管理岗位女职工拟按非管理岗位女职工提前退休前一年,需向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管理岗位女职工转岗备案表》,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复备案。
转岗备案一年以上的管理岗位女职工,在达到50周岁前一个季度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用人单位接到职工本人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2、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审档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符合退休条件的,填写《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并将《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转交县区社保经办部门核对个人账户情况,填报《个人账户对帐单》和《200
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基础数据申报表》,核准或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提前预批的模式,提前一个季度审批参保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新计发办法过渡期内封定的档案工资等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通过的《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和《200
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基础数据申报表》,转市社保局,
5市社保局审核退休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帐户积累总额、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基本信息录入微机,打印《伊春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履行审核手续后,将《伊春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返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最终审批手续。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保人员退休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7、县区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复,填写《退休证》,并在参保人员退休次月20日前将退休证、工资卡发给本人。
【审批依据】
由管理岗位转为非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满1年以上,可按非管理岗位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手续。
6. 黑龙江省大集体退休人员工资如何算
退休养老金随国家政策变动,以及交社保年限、帐户总金额等相关。各地区养老金的数额也有差别,浮动不是很大。
具体请参照社保的相关条款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