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退休后是否可以在企业任职
公务员退休后可以到企业任职或兼职,但必须在两到三年后,且需履行必要的组织报备、审批程序。
关于公务员退休后到企业任职兼职等问题,公务员法第107条非常清楚地予以了明确: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
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我国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
2. 政府科级党员干部退休后能去企业吗
可以去企业,但不得到与自已管辖关联的企业。
3. 退休领导干部兼职规定
法律分析:退休领导干部兼职主要规定如下: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到党政机关。
法律依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 二、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 三、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 四、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应当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到党政机关。
4. 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退休后是否可以在企业任职
务员退休后可以到企业任职或兼职,但必须在两到三年后,且需履行必要的组织报备、审批程序
关于公务员退休后到企业任职兼职等问题,公务员法第107条非常清楚地予以了明确: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对此,中组部和中纪委在2016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 问题的意见》也有细化的要求,核心要义有三点:
第一,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这是标准。
第二, 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退休,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地的企业任职或兼职,从事经营性的业务活动。这是底线。第三,即便三年后要到原任职务地的企业任职或兼职,也必须向原单位报告,提供说明材料,由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才能兼职或任职。这是原则。
如果不按上述规定到企业违规兼职或任职的,一经举报发现查实后,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个人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并责令接收单位清退,情节严重的,还将对接收单位进行罚款,罚金是违法所得的一到五倍。
5. 公务员退休后能否在企业工作,不任职公务员退休后能否在企业做事
对于退休后的国家公务员到企业任职的,一般只能到民营企业或是乡镇企业等企业任职,是不能到国有企业兼职或是任职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在公务员法没有出台之前,公务员到企业兼职任职问题还是比较普遍的,为此,中央组织部、中纪委等多次发布有关通知,对退休公务员到企业进行兼职任职问题进行规范,每年各级组织部门,纪委监察部门要在组织进行清理。过去公务员到企业兼职,有的是采取担任企业顾问、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或是监事的方式,每年要从企业获取不菲的兼职收入,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人脉关系为企业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为了确保公务员,特别是退休公务员能够继续为社会发挥余热,规范退休公务员到企业兼职任职行为,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如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从整体情况来看,还是鼓励公务员退休以后继续发挥个人的专长,为社会的发展继续做贡献的。这是一个大的前提条件,大的原则是鼓励,并不会完全禁止或是限制。在这个大原则的前提下,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对于公务员兼职的情况作了具体的要求, 其中特别强调了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也就是规定了一个三年和两年的限制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限制期是三年,其他公务员限制期是两年。
为了更好地规范退休公务员到企业兼职或是任职,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如果公务员要到其他企业去兼职或是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或是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同时对于兼职任职情况每年要向组织报告,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对于违规到企业兼职任职的,要限期进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违规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等现象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防止问题出现反复。
综上所述,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能否到企业任职,需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在限制期结束以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每年定期报告和清理。只有按照规定的限制期限和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到企业任职的,才属于合法的兼职任职,才能够正常地发挥自己的余热和为社会做出贡献。
6. 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哪些规定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职务后行为的相关规定有:
1、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
2、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
3、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
4、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到党政机关。
(6)党政领导退休去企业党员工扩展阅读:
1979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将高级干部住房称为“宿舍”,首次规定一户高级干部的宿舍使用面积一般不超过120平方米。
此规定中的“高级干部”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正副职省部级干部。
2001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确定了各职级领导干部的购房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7. 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不是领导干部的公务员,退休后可以到民营企业做党建工作吗
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不是领导干部的公务员,退休后可以到民内营企业做党建工作吗容?按照公务员!条例!如果可以,退休后可以到民营企业做党建工作!便是可以的!如不允许!则不允许!一般是可以的!党建工作!应当没什么!限制!以各地,实际为准!
8. 中纪委对退休公务员到企业任职的规定
一、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
二、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
三、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
四、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应当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到党政机关。
(8)党政领导退休去企业党员工扩展阅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意见。
所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等企业。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的,参照本意见执行。对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央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本意见执行;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人,按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下发前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本意见予以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
9. 中纪委对退休公务员到企业任职有什么规定
2008年4月10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退休公务员到企业任职做出规定:
一、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
二、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
三、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
(9)党政领导退休去企业党员工扩展阅读:
我们党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一直高度重视。
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印发之前,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等党纪法规已有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
一、要从严掌握。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退出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任职)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经批准兼职的,不得取酬。
从总体上看,有关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好的,但确也存在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任职)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退休领导干部甚至中管干部受聘出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获取高薪,有的还在多家公司兼职,干部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
“特别是领导干部到自己原来任职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更容易引发广大群众的不满。”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