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应该有什么待遇
一有丧葬费,有的地方按照36个月的平均工资算,有的按照24个月来算,要看你的本地是怎样的政策了,这是有地区差别的,二是死亡后的人员有需要赡养的、没有收入的直系亲人可以每月有一定的生活费。
❷ 江苏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工资发到第二个月吗
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工资都是发到当月,不会发到第二个月。第二个月的工资就会停发了。但是会有一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我们这里是补助20个月的工资。
❸ 事业单位退职人员死亡待遇
摘要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哦❤️
❹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❺ 江苏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如何领取按照什么标准发放的
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为6000元。
根据《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36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亡故丧葬费开支标准作如下调整:
1、丧葬费标准,由原来的600元调整到6000元,发给死者家属,包干使用。
2、除治丧委员会必要的办公费用,举行追悼会租赁礼堂费用和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费用,可按实际开支列单位公务费报销外,其余各项费用,包括死者服装、整容、遗像放大、遗体运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其安放等费用,均在包干范围之内,由家属掌握开支,统筹安排。
结余归己,超支不补。死者家属、亲友来扬办理丧事的住宿、伙食、往返路费等均由自己负责,单位不予报销。
3、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可视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标准。
二、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提供的单据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该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5)江苏事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扩展阅读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办理丧葬费注意事项
一、退休死亡人员死亡前是否存在未报销的药费(包括住院费用,购买治疗慢性病的药物的费用);如有未报销药费,请先报销药费。
二、家属为死亡人员办理药费报销手续后,报销的药费是否已经划入个人账户;如未划入个人帐户,请等上账后再办理丧葬费。
三、死亡人在医疗缴费期间是否有“未核定”的情况;如“未核定”,请先去市医保中心办理上账,或终止医保业务,办理完成后再来我中心办理后续的手续。
❻ 江苏老人退休后,死亡补贴是多少个月
江苏抄职工退休后死亡补贴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救济费,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一、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以及退休、退职(含按月领取生活费)、退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标准为6000元。
二、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以及退休、退职(含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调整为16000元,企业退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调整为8000元。
三、全市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为1800元。
(6)江苏事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扩展阅读: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支付渠道暂不作调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继承按省人社厅《关于明确参保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52号)规定执行。
其他人员的死亡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❼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
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规定: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死亡抚恤金的相关要求:
1、省驻国外和港澳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的,其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标准以本人在省内的基本工资确定。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由原单位提出申请,其中,工作人员死亡,填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原单位发放。
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❽ 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的待遇
法律分析: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2)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❾ 江苏省盐城市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之后,丧葬费及抚恤金是多少
摘要 亲,您好,退休职工死亡丧葬抚恤新规定: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