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❷ 2021年河北省工资调整方案
河北省工资上涨已确定,挂钩调整更为合理,体现长缴多得。各省份工资陆续传来好消息,第二个省份的工资调整方案确定了,那就是河北省!河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的挂钩调整略有特色,其他省份一般都是以缴费年限15年为“分水岭”,划分两个范围进行调整,但是河北省的调整较为合理,体现出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理念,按依照缴费年限的时长进行调整,交的年限长此次调整的就多,河北省的退休朋友,别只关注上涨情况,有些退休人员是不享受此次涨幅待遇的,所以大家要先弄清一个问题,那就是要想享受此次工资上涨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条件只需满足两点,那就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工资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工资的补发时间力争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河北省的调整办法和标准依旧采取“老三样”。定额、挂钩、倾斜三种调整模式。定额调整上。2021年定额上涨每人每月增加49元;较比2020年的定额调整有小幅度的降低,从2020年的52月/元到2021年的49月/元。有了3月/元的下降。挂钩调整上。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工资相挂钩进行调整,在与缴费年限挂钩上,没有选用缴费年限15年为时间节点进行分化上涨,而是按照你退休前的缴费年限时长进行上调,多交一年就每月多涨1.32元,也就是说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对于基本工资水平挂钩上,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工资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工资。相比2020年的上调方案,在与缴费年限相挂钩中略有降低,从2020年的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32元降低到2021年的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每月少涨了1元;但是在与基本工资相挂钩中,是持上涨状态,从2020年的月基本工资的0.4%涨到了2021年的月基本工资的1.02%,足足涨了0.62%!
❸ 河北上调养老金
法律分析:河北上调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河北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