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吉林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关于我国吉林省相关政策的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每人每月增三十九元,倾斜调整按国家政策确定倾斜群体,主要向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及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工伤退休人员进行适当倾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② 2020年吉林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
法律依据:《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6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9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9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
③ 2022年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退休金上调多少
根据个人的退休金进行比例上调的。
工龄长的人,他们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最大受益者。尤其是拥有3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的退休朋友,工龄单价高达4.8元。目前在已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的16个地区中排在第一名。第二类是调整前养老金水平基数高的人,他们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最大受益者。养老金水平每比别人高1000元钱,就能多涨10元。更利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2021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四点五。
④ 吉林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退休职工生活,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依据《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离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统筹基金。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实行统一筹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第三条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坚持社会化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社会化管理为主的方向过渡。第四条市区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铁路、电力系统除外)的全民固定工、全民企业中不独立核算顶编混岗的集体所有制职工、经劳动部门办理不辞不转手续的和一九六六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内临时工以及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均为退休基金统筹对象。财政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也参加退休基金统筹。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职工、由民政部门支付退休费企业的职工、保留全民身份在集体企业开支的职工,不参加退休基金统筹。第五条退休基金统筹项目:
1.离退休金(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职工的退职费);
2.生活补贴费(离退休职工领取12 ̄17元,退职职工领取10 ̄15元);
3.副食补贴;
4.粮煤补贴。
其他项费用暂不列入统筹项目,仍由原单位按规定支付。
统筹后,国家规定的退休职工新增加的福利补贴待遇,仍由原单位支付。第六条退休基金按企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计算)加离退休费总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三点五提取。第七条提取的退休基金,企业在税前提取,营业外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中列支。第八条参加统筹的企业必须在每月五日前将《退休费用支出月报表》报市退休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后,按余额扣缴、差额拨付的办法,填写《退休费统筹扣缴拨付通知单》,送企业的开户银行,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扣缴,由退休基金统筹委员会办公室拨付。第九条参加统筹的企业,必须按退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数额,在每月十日前将统筹款存入企业的开户银行。对无故欠交的企业,由退休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全年最高的月扣缴数额强行扣缴,同时按日计罚应缴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不按规定报表的,按日计罚应缴额千分之五滞纳金。在报表中少报工资总额的,除补交应统筹的金额外,并处以补交金额百分之五的处罚金。
滞纳金和处罚金在企业税后留利中支付,转入退休基金。第十条企业因亏损或破产暂时无力交纳统筹基金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退休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以缓交,待有缴纳能力时补交。
参加统筹的企业如发生破产、并、分时、对离退休人员的划分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到市退休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手续。第十一条退休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退休基金的作用要接受财政、审计、工会的监督,银行以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有权拒付。第十二条存入银行的退休基金,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并入退休基金。第十三条退休基金不征税,不收附加费。第十四条实行统筹以后,离退休人员与原单位关系不变,仍由原单位发放工资,负责管理。第十五条参加统筹企业的职工离退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要提前退休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退休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第十六条为了减轻未来企业的压力,形成保险基金的良性循环,在全市统筹基金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三作为积累金。第十七条退休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退休基金筹集、调剂、支付和管理工作,可以从全市统筹基金总额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具体比例由财政局会同劳动局确定)。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细则,组织实施。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上级如有新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⑤ 吉林省退休工资计算公式
法律分析:职工退休时的退休工资由两部分组成: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退休工资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⑥ 吉林省白城地区副高级教师2020年退休养老金重新核算后能领多少钱
全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统一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考虑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实际情况,对缴费年限长、年龄大的退休(退职)人员进一步予以倾斜。
与上年调整办法相同,今年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仍采取“分段调整,累加计算”的办法,即根据每位退休(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分段进行调整。具体办法是每位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25年(含2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26年至30年(含30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31年至35年(含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36年(含3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
⑦ 吉林省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每人每月增加36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