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落实政策,维护离退休老同志合法权益。
2.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
3.完善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
2. 如何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离退休管理工作在企业全盘工作中虽然不是中心,但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起着一定的影响。随着社会的进步,企业的发展,离退休职工对企业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希望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更好的生活待遇。因此,做好离退休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显得非常有必要。
离退休职工队伍出现的新特征
队伍日益庞大。笔者所在企业现有离退休职工接近万
人,近几年来,随着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持续推进,各成员企业有一部分人员提前退出工作岗位,成为内部退养职工,这部份人员虽然形式上没有退休,但已经比照退休职工进行管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离退休职工由改制后的企业托管。粗略计算,全集团离退休职工总数即将达到甚至超过在职员工总数。随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社会管理功能逐步加强,未来集团公司离退休职工总量上还将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
人员结构出现新特点。从整体上看,离休干部已整体进入“双高”期,并且人数在不断减少,退休人员比例越来越高;从生活方式上看,离退休职工社会流动性增加,居住日益分散,异地居住情况增多;从家庭结构上看,空巢老人比例逐渐增大。
思想观念出现新动向。现代科技正逐渐影响离退休职工的生活,电脑网络已极大地影响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离退休职工的眼界更加开阔,思维更活跃,思想更加多元化,同时观点日益鲜明,言论更加自由,更加关注个人权益,同时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更为迫切。
二、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多年来,企业一直将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了领导,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发展,当前的离退休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组织开展活动困难。根据企业当前实际,离退休职工缺乏活动阵地和学习阵地,与其他同类型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次,人数多,居住分散,更有常年不在退休地居住者,很多活动难以组织;三是集团本部机关离退休职工由多个单位人员组成,由于环境、待遇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对原单位的归属感等,难以集中组织;四是传统的活动缺乏吸引力,参与热情不高。
管理关系不明晰。总公司对下属二级企业离退休管理工作不再承担指导、管理、检查职能,而作为中央企业尽管与所在地政府建立起必要的工作联系,但有关任务、要求又难以完全执行,各项政策执行当中时常出现偏差,实际操作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退休职工服务管理的制度政策较少,缺乏规范性。
社区管理不完善。由于社区工作尚处于探索、规范、完善阶段,因此,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还未完全纳入日程,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
离退休职工生活受经济活动影响更直接。自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不断变化,CPI持续高企,导致离退休职工工资缩水,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水平;其次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离退休职工待遇差异化明显,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离退休职工收入差距增大;此外,还存在部分破产和改制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生活还比较困难,医疗保障体系还不统一,这些都造成了很大一部分退休职工心理的不平衡。
对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的认识和工作手段不适应新要求。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单一,难以深入了解离退休职工的心理需求;离退休管理工作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尚有待进一步提高;日常管理服务质量不高,难以满足离退休职工的生活需求。
三、做好离退休管理工作的一些思路
新时期离退休管理工作应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主“的方针,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抓服务、办实事、促稳定、求和谐”的目标,以人为本,尽职尽责地为离退休人员服务,为创建和谐企业服务。
进一步提高对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大离退休职工是企业大家庭的重要组织部分,他们曾在企业不同岗位上做出过巨大的贡献,做好他们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他们的各项待遇,充分发挥好他们的政治、经验,威望等优势,使他们积极建言献策,支持配合企业的中心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做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好“两个文件(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各级离退休工作部门管理的对象、范围、任务,出台统一规范的政策制度,促进离退休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着力加强和改进“两项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制度。组织开展以学习党和中央重要会议、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要内容的教育活动。落实情况通报制度。集团公司领导定期为离退休职工作形势报告,通报中央、全省重要会议精神和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情况,使离退休职工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工作发展现状。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优势。面对众多的离退休人员,仅靠离退休管理部门几个工作人员的力量,很难及时了解广大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他们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因此,要紧密依托党总支,发挥他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形成以企业管理为主,离退休党总支为辅的工作格局。坚持思想分析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离退休职工的思想动态。要认真贯彻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按照中组部提出的”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支部的目标要求,将离退休党支部纳入目标管理,积极探索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将离退休党支部建设成为教育、组织、凝聚离退休职工的坚强堡垒。
3. 如何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今年9月,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中石化南京地区的金陵、扬子、南化、二建4家单位分别签署协议,由地方社区和企业共同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简称“共管”模式。在此模式下,企业退管部门如何适应社会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实现“六个老有”创造条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针对石化企业具体特点,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企业应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要正确认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和“共管”模式下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首先,要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内容是:(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2)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3)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4)了解企业退休人员思想和生活状况,对高龄、特困、鳏寡孤独、重病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5)对死亡退休人员的遗属进行慰问,帮助遗属办理一次性丧葬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领手续;(6)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库,由市、养老保险统筹县(区)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7)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8)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殡葬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推动老年公寓的建设与发展;(9)依托基层党组织,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10)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十方面的工作内容。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企业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其次,要明确企业退休人员“共管”模式的内容。根据中石化下属企业大都经营状况较好、退休人员较多且居住地相对集中、退管机构健全、各项活动开展正常、退休人员福利待遇高于地方的特点,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社区与企业共管”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此模式是由社区和企业共同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即:企业职工退休后,除了享受原企业为他们提供的管理服务外,退休人员还享受居住地社区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要求为其提供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共管”以后,对退休人员服务更全面、更广泛,各项福利待遇不会因社会化管理而降低。
第三,要明确“共管”模式下,企业承担的责任。鉴于目前社区社会化管理条件尚不成熟,部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难以落实到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后,大部分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仍需要企业退管部门来承担,企业退管部门不可能随社会化管理而消失。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企业补贴)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互济救助仍然按原渠道报销;退休人员的体检、节日慰问等须按原标准执行,保证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各项待遇不降。企业退休人员“共管”后,企业退管机构要按照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要求,统一名称并挂牌,继续做好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因此,企业原有退管机构不能撤、管理服务人员不能减、服务项目不得减少。
二、要加强与地方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联系,协调管理服务内容,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和社区共同为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企业退管机构要同时接受南京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防止形成管理和服务的真空。
一是切实落实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企业所承担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在“共管”模式下,企业退管机构除做好企业自身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外,还要继续承担部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因此,要从方便管理、方便服务、方便退休人员出发与社区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的分工与合作。原已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承担的服务工作仍交由社区办理;退休人员在社区能够办理或办理更为方便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可转移到社区办理或参加社区活动;对于企业福利待遇标准高于地方的,如重病慰问、生日慰问、节日慰问、特困补助、健康检查等及企业组织开展更为方便的活动,继续由企业组织实施。此外,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一些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是运用现代化计算机技术,实现退休人员信息共享。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已成为同退休人员关系最为密切的管理服务项目。退休人员逐步进入老年,行动不便,退休人员居住地分散,更有一定的流动性,因此,服务的快捷与方便成为迫切的需要。退休管理服务社会化,打破了长期以来劳动保障部门和退休人员习惯的以企业为纽带的管理方式,有效地将社会资源与企业资源结合起来。因此,应加强与市劳动保障部门之间的联系,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共同完善退休人员数据库,实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质量和便捷程度。
三是充分发挥社区作用,丰富退休人员晚年文化生活。在做好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退休人员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街道、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退休职工医疗、生活服务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利用街道、社区资源为退休人员服务,借助街道、社区贴近退休人员的便利性,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资格认证和遗属办理一次性丧葬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申领手续由社区办理。
四是选配有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退休人员有几十年的工作经历,与他们交谈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则容易产生矛盾,既伤害老同志的感情,又给工作带来被动。因此,要选择协调能力强,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熟悉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热爱退管工作的人员充实到离退休人员管理岗位,以满足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
三、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制和机制,适应社会化管理工作需要。
针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企业退管部门应不断调整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适应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
第一,适时改变现有离退休人员管理体制。目前,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是按退休人员在职单位隶属关系和区域设置退管分部实施管理。为适应“共管”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在规范统一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应按退休人员居住区域重新整合内部管理机构。根据有利于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有利于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按照退休人员居住地的集中程度,按市行政区设置退管分部。以管理服务1000名左右退休、内退人员设置1个退管分部(可按1:25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对于退休人员居住集中的栖霞区可设2~3个退管分部;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行政区也可2~3个区设立1个退管分部。对改制托管、离休干部及厂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二,要在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上下功夫。企业退休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人数众多,居住分散,通过建立退休人员的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网络来解决他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娱乐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是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一个重要形式。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是在企业退休人员中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根据退休人员居住情况分片划定若干小组,推选各小组中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协调组织能力、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人员担任组长,通过自我服务和互助服务网络,加强退休人员与退管服务机构联系,及时了解退休人员思想状况和身体状况,并加强对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的指导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要进一步落实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度是一切工作的保证,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是否做好,待遇是否落实,要靠一系列的制度保证。如:政治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节假日慰问制度、走访制度等等。企业退休人员进入退管分部后,退管分部应及时建立与之相应的台帐和档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将管理服务工作细化到人,切实落实“四走访”、“五慰问”、“六服务”。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促使管理服务工作上台阶。
第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实行退休人员“共管”后,地方暂不接收成建制退休党员划转。企业退休党员应依据党的章程,成立相应的党支部。随着离退休人员管理体制的调整,党支部党员也应根据居住地重新划分。各退管分部要结合社区,以支部为单位,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使退休党员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利用支部支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一部分身体健康,热心公益活动的老党员积极投身到管理服务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继续落实企业承担的责任,完善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企业退休人员“共管”后,为保证退休人员队伍的稳定,企业退管部门在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工作应有所侧重,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按时足额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企业补贴(补充养老金)的发放。企业补贴是石化企业特有的关系到每一位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且非常重要的福利待遇,是退休老同志老有所养的根本体现。“共管”后,企业及其退管部门更应做好工作,保证企业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切实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工作。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解决了老同志生活的后顾之忧,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让退休职工享受到相应的医疗待遇。不断完善补充医疗报销渠道,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方便。
三是组织做好退休人员两年一次体检。退休人员健康检查不仅涉及到退休人员身体健康,同时还涉及到企业对改制医院的支持和承诺。石化企业退休人员体检标准高于地方退休人员体检标准。企业退管部门应与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好企业改制医院纳入退休人员体检系统,宣传、动员广大退休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涉及到部分人员体检费用不足部分,由企业予以补足。
四是坚持退休人员生日慰问、重病看望和死亡慰问和重大节日走访等工作。“共管”后,企业退管机构应一如既往地做好退休职工重大事件看望慰问工作,体现企业人文关怀。石化企业福利待遇标准大部分均高于社会化管理服务标准,退管机构可按照择高原则进行慰问,并按社会化管理服务标准上报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充抵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五是对特殊困难退休人员要更加关心体贴。要完善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的帮扶机制。充分运用好扶贫帮困难基金,加大工作力度,对特殊困难职工,特别是因病致困退休人员给予一定的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4.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1、主要任务是:贯抄彻党、国家和军队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为离休退休干部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障离休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2、干休所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治关心与生活照顾相结合,以离休退休干部健康长寿、永葆本色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水平。
(4)离退休处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分工扩展阅读
干休所职责
1、贯彻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的指示要求,结合干休所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并抓好落实。
2、带领工作人员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
3、领导干休所行政管理工作和后勤、装备建设。
4、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5、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5. 如何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探讨
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总段设立了专门职能部门----后勤服务与离退休管理科,各段配备了专职离退休管理员,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了离退休管理工作制度,做到责任到位,具体到人,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努力。
二是建立和完善职工活动中心。总段机关及各段建立了离退休职工活动室,为离退休干部、职工提供了专用活动场所,设置了阅览室、棋牌室等,订阅了《新疆日报》《参考消息》《环球报》《法制文萃》《中国老年报》《新疆都市报》《乌鲁木齐晚报》(维、汉版)《良友》《家庭医生》《中国公路》《新疆公路》《啄木鸟》《传奇》《蓝盾》《知音》《名人传》《健康生活》等40余种报刊杂志,并为每一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征订了《老年康乐报》,让离退休职工及时了解各类信息,了解祖国和新疆的发展。
三是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活动。乌鲁木齐公路总段后勤服务与离退休管理科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参加了交通厅、社区等举办的麻将、象棋、钓鱼等各类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了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让离退休职工在自娱自乐的同时,也增强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
四是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党员管理。总段离退休党支部每月最少召开一次离退休党员大会、一次小组会、一次支委会,一年召开四次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活动等,丰富了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生活,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总段退休工人田桂英身患多种疾病,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富裕,但听说要为灾区同胞捐款时,毫无顾虑的捐了100元。她说:“我的钱是党给发的,我是一名党员,要带好这个头。”
五是关心离退休干部的生活。乌鲁木齐公路总段后勤服务与离退休管理科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了离退休职工政治生活待遇落实上,做到了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足额发放,医药费按标准及时报销,易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月邮寄,医药费随到随报。为了保证离退休干部的生活质量,总段每两年为老干部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对身患重病的离退休职工,做到定期走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六是关心易地安置离退休职工。总段平均每三年对易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和遗属进行一次普遍走访慰问,使离退休干部、职工切实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2009年,由总段离退休管理科牵头,抽调基层单位人员组成了总段赴内地看望离退休职工和遗属慰问组,前往内地进行慰问。慰问组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横跨十三个省市,行程近万公里,对易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的19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和8位遗属进行了走访慰问。 慰问组每到一处,都把组织的关怀和慰问送到老同志家中,同时对易地安置和异地居住老同志的思想、家庭、生活和身体状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对老同志提出的问题能解答就当场解答,有疑问的和关于政策性的问题当场打电话请示总段领导和相关部门后,也进行了妥善解决。
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设想
为适应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需要,我们将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强化管理内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让离退休干部满意。
1.从思想上提高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认识。带着深厚感情,把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放在心上,把尊重、爱护、关心离退休干部作为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前提,离退休干部是一个特殊的政治群体,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换位思考,没有老同志昨日的艰苦奋斗,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发展成就;老同志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2.及时了解和关注离退休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细致地做好他们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传达文件,及时了解新形势下厅、局、总段的工作动态,共同了解和感受交通发展所取得的成果,使老干部更加支持和关心交通事业。
3.健全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学习,使离退休干部、职工能够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总段不定期的召开离退休职工大会的同时,以座谈会的形式学习文件、资料,进一步提高离退休党员职工的思想觉悟,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党员、老职工,离退休党支部还经常派人上门走访、上门宣传。
4.带着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为老干部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落实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为老干部解决实际问题,将近期上级关于离退休工作的一些文件精神通报给大家,如增加离退休生活费的文件等,使大家了解和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5.发挥好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的作用。每年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到总段下属的分段、养护站及工地进行参观,让他们感受各段、养护站和施工技术发生的变化,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郊游,感受祖国大好河山,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不断丰富离退休职工娱乐活动等等,使离退休干部、职工心情愉快、精神充实,使他们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6.继续办好离退休职工活动室。离退休职工活动室是老同志的精神文化阵地,是老同志常来之处,我们将进一步充实活动室内容,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增加报刊、杂志、棋牌数量等等,同时计划配备饮水机等,方便老同志,使活动室更加舒适、更加有吸引力。
7.常联系、常关心离退休干部身体、生活情况。及时了解老同志的想法、了解他们的困难,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联系医院为他们做常规体检,对身体欠佳需进行治疗的老同志,组织上会及时探望和关心,让他们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
6. 谁有————中核219号文 《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养老保险
【分类细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3.07.12
【实施日期】1993.07.12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部发〔1993〕61号
【主 题 词】
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局: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到1992年底已
达2600万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要求实现离退
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是政府
的职责,也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各级劳动部门应认真研究,
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服务办法,以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为离退休人员创造一个良
好的生活环境。为做好这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服
务组织
目前,许多地方已经成立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委员会,下设管理服务办公室,
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文体、社会公益活动,受到了离退休人员和企业
及社会的普遍欢迎。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未受到
重视。为此,各地劳动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建议当地政府学习有些地方的
做法,尽快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制定离退
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方针、政策,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负责监督管理服务费用
的使用。委员会可由劳动、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组成,日常工作主要由社会保险管理
机构负责。其职责是:指导各级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服务费
用的筹集与管理;组织指导以社区为单位兴办家务服务公司等第三产业,为离退休
人员的特殊需要提供服务。各级管理服务机构可配备少量管理人员,可聘请身体条
件好、年龄合适又具备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且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离退休人员参加
管理服务工作。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并
充分发挥我国社区建设的优势,逐步在各街道办事处建立起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
构。离退休人员居住相对集中的大型企业和远离城市的企业,可在企业内设立离退
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由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双重领导,积极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对居住在农村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可根据离退休人员的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地成立
管理服务机构。
在已经由工会组织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地区,劳动部门要积极支持、
参与和配合,与工会共同搞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内容
首先要认真对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责进行一次调查分析,弄清楚哪些职责应逐步
由企业分离出来,主要由管理服务机构承担。
各级管理服务机构要本着“诚挚关怀、热情服务”的宗旨,切实为离退休人员
办实事、办好事,为企业分忧解难,逐步形成“养、医、乐、学、为”一体的综合
管理服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尽快实行离退休费用的社会化发放,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减轻企业的负
担。发放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委托银行发放,也可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或管理
服务机构发放。对于易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可委托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发
放。
2.定期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使他们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国内、
国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举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大学,
让他们能学习一些专业知识,充实晚年生活。
3.关心离退休人员生活,提供热情、周到的生活服务。各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服
务机构要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档案,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和身体状况。
对家庭经济条件差、生活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要尽可能帮助解决;对身体条件差,
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因病住院需要护理等特殊需要的离退休人员,要通过组
织互助服务和家务服务公司提供有偿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只收取成本费用),以
减轻其家庭的负担。
4.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制教育,使离退休人员明确了解自己
的合法权益。对无理扣发离退休费,虐待离退休人员,侵犯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
现象,各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可诉诸法律,以保护离退
休人员的切身利益。
5.组织多种形式的娱乐健身活动,使离退休人员延年益寿,安度晚年。同时可
以充分利用离退休人员的特长,组织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让他们发挥余热。
三、要因地制宜地建立离退休人员活动基地和福利事业,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必
要的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
目前有的地区建立了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了娱乐活动场所
和生活服务,得到了离退休人员的赞扬。但也有少数地区存在不顾基本条件而贪大
求全,急于建立大型活动中心、甚至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现象。各级劳动部门对此
应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予以纠正。今后,活动基地的建设要本着“分散与集中相结
合,重点放在社区”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要将分散建立以社区为主的、小型的不
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基地为重点,以利于更多的离退休人员参加活动,并根据离退
休人员的兴趣爱好和生活习惯设置相应的娱乐活动项目。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兴
建“养老院”、“老年人康复中心”、“临终关怀中心”等社会福利性的生活服务
设施,也可以组织身体条件好的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兴办家务服务和护理服务为
主要内容的福利事业和实体。
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需经费,按各地现行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分工,
由劳动部门或者工会分别商当地财政部门,通过一定的渠道专项提取、专款专用,
并应及时将各项经费下拨给各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于远离城市、离退休
人员居住相对集中、以自己管理为主的企业,应将这些企业上缴的管理服务费用的
大部分予以返还。具体办法可由地方自行制定。
中核219号文 《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也应以此文件为依据
7. 离退休局是什么编制
供参考: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编办《关于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批复》(中编办[1994]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二)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以及生活服务、福利等工作;
(三)负责安排离退休干部的保健医疗、健康休养工作;
(四)负责办理离退休干部易地安置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六)负责处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七)负责对部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
(八)完成部党组、部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内综合协调、人事、文秘工作;拟定本局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离退休干部局办公业务经费的管理;负责车辆管理;负责本局行政事务工作。
(二)组织活动处:落实有关部门关于司局级及以下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方面的规定,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司局级以下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易地安置、探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丧葬和善后事宜的处理;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生活福利处:落实司局级及以下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方面的规定,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工资发放和困难补助的申报工作;组织安排对离退休干部的巡诊、住院看望;负责司局级及以下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等。
(四)秘书处:落实有关部门关于部级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定,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部级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承担部级离退休干部外出调查、休养等活动的秘书工作;承办部级离退休干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局单列行政编制32人。设司局级领导职数3人,处级领导职数10人。
干部管理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有关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8. 在编在岗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是指哪些人
指省、市、县各级老干部局机关工作人员、厅局单位老干办、处、科的工作人员
9. 如何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落实政策,维护离退休老同志合法权益。
2.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
3.完善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
10. 干休所的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军发〔2010〕44 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休所工作条例》已经2010年8月30 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0 月 1日起施行。
主席胡锦涛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干休所(以下简称干休所)工作,促进干休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干休所,是指军队管理的离职干部休养所和军职以上退休干部休养所。
本条例所称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由军队安置管理的离休干部和副军职以上退休干部。
第三条干休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国家和军队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为离休退休干部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障离休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四条干休所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治关心与生活照顾相结合,以离休退休干部健康长寿、永葆本色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条全军干休所工作由总政治部主管。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军干休所的有关工作。
各级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干休所工作。各级司令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干休所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党委、首长应当加强对干休所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干休所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级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干休所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工作规划,部署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干休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干休所所长与政治委员同为干休所的主官,共同负责干休所的工作。干休所所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的指示要求,结合干休所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并抓好落实;
(二)带领工作人员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
(三)领导干休所行政管理工作和后勤、装备建设;
(四)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干休所政治委员与所长同为干休所的主官,共同负责干休所的工作。干休所政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的指示要求,结合干休所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并抓好落实;
(二)带领工作人员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
(三)负责干休所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和文化体育工作,掌握干休所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四)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干休所和争当先进离休退休干部、先进老干部工作者活动的有关工作;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干休所政治协理员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干休所副所长隶属于所长、政治委员,按照所长、政治委员的指示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条干休所干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督促和带领有关工作人员抓好落实,维护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干休所人员的思想动态等情况,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三)承办走访慰问离休退休干部以及离休退休干部祝寿、探亲、旅游、疗养、治丧等事宜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办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家属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五)开展适合离休退休干部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承办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七)承办干休所文职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教育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干休所助理员、会计、食堂管理员、勤务汽车队队长等后勤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军队有关后勤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
(二)了解掌握离休退休干部的需求,拟制相关后勤保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督促所属人员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四)组织所属人员学习有关专业知识和开展技能培训;
(五)负责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六)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干休所卫生所医务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军队卫生工作法规制度,制定卫生工作计划,落实门诊、巡诊、送诊、值班等规定;
(二)组织离休退休干部的健康教育、卫生防病、医疗护理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三)承办离休退休干部的健康体检和疗养工作,及时收集病情资料,建立健康档案,做好重点病人的随访和医学观察工作;
(四)承办药品和医疗器材的采购、保管、供应、使用工作,以及离休退休干部外诊、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等经费审报事宜;
(五)负责干休所爱国卫生以及疾病防控、消毒杀虫灭菌和饮食、饮水卫生检查监督工作;
(六)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干休所驾驶员、炊事员、通信员以及其他公勤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自觉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地为离休退休干部服务;
(三)了解离休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掌握必要的急救常识和处置程序;
(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技能;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干休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下列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一)落实卫生所医疗用房,完善医疗设施设备,做到齐全配套、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二)做好老年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研究工作,了解掌握离休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建立离休退休干部健康档案、保健病历;
(三)建立和完善医疗预案,建立急救呼叫系统,保持急救设施设备完好;
(四)加强离休退休干部健康教育,开展心理服务和健身指导,做好年度健康体检工作;
(五)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学习医疗保健知识,提高家庭自救、急救、康复、护理和保健技能;
(六)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关怀照料一体化服务,完善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措施,坚持送医送药上门,开设家庭病房,对病情危重的离休退休干部及时安排就诊和转诊;
(七)做好离休退休干部临终关怀工作;
(八)研究解决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健的实际问题,反映离休退休干部对医疗保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干休所应当按照营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营房建设和管理,科学制定营房建设规划,搞好住房改造,做好经常性的维修维护工作,做到营区管理有序、营房住用安全、附属设施完好、设备运转正常、环境整洁卫生。
具备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干休所,应当根据营房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有关规定,推行物业管理,实施社会化保障。
第十六条干休所应当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健全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派遣手续,坚持专车专用,保障离休退休干部就医、因公外出和参加集体活动等用车需要。
干休所应当组织驾驶人员参加培训、复训,教育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和安全驾驶规定,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为离休退休干部提供安全、方便的车辆保障服务。
第十七条干休所应当按照通信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通信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通信器材完好、线路畅通。
第十八条干休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离休退休干部生活服务中心、医疗保健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干休所应当针对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和身体状况,建立健全值班、走访等制度,为离休退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的日常服务保障。
第二十条干休所应当根据离休退休干部个人和家庭特点,采取上门服务、代办服务、提示服务等方式,实施细致周到的服务;对身边无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和离休退休干部遗属,应当重点照顾,帮助安排和培训照料人员,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二十一条干休所应当根据服务保障的实际,利用社会资源,引进邮政、银行、生活服务等社会化保障项目,建立干休所与社区相结合的服务保障模式,提高服务保障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章 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干休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紧贴离休退休干部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离休退休干部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
干休所应当教育引导离休退休干部自觉弘扬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努力践行“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干休所应当加强离休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的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离休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和团结核心作用。
干休所应当引导离休退休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监督,增强党的意识,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干休所党委可以根据离休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实际,指派干休所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干部协助离休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工作。
第二十四条干休所应当落实离休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在组织离休退休干部自学的同时,结合离休退休干部实际,采取报告会、座谈会、授课辅导和参观见学等形式,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国家和军队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法律法规,参观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成果。
第二十五条干休所应当加强离休退休干部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定期分析离休退休干部的思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倾向性问题;经常走访离休退休干部,掌握思想动态,做好心理服务工作;开展谈心活动,主动听取离休退休干部的意见,沟通思想,化解矛盾。
第二十六条干休所应当加强离休退休干部的经常性管理工作,督促离休退休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认真执行有关制度规定。
第二十七条干休所应当发挥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坚定、学识渊博、经验丰富等优势,坚持量力而行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组织离休退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传统教育、技术咨询、讲学授业、学术研究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干休所应当加强对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家属委员会的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家属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向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家属委员会通报干休所工作和建设的有关情况,定期听取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家属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干休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离休退休干部荣誉室,收集陈列有关离休退休干部历史荣誉方面的实物、图片和音像资料等,进行理想信念、优良传统、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宣传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激励离休退休干部珍惜历史荣誉,保持高尚情操。
第三十条干休所应当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参加老年文化教育,根据离休退休干部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离休退休干部的文化生活。
第三十一条干休所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评选“和谐家庭”、“敬老好儿女”等活动,倡导尊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第五章 自身建设
第三十二条干休所应当围绕做好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加强自身全面建设,成为政治思想坚定、组织领导坚强、服务保障有力、作风纪律过硬、内外关系和谐、生活环境优美的离休退休干部之家。
第三十三条干休所党委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任务,把推进干休所建设科学发展、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设坚强的党委班子和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作为关键环节,把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作为重要课题,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教育管理和加强自身建设的能力。
干休所党委应当加强对所属共青团、军人委员会的领导,定期分析形势,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干休所应当结合工作人员思想实际,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尊老爱老、爱岗敬业、竭诚服务等专题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第三十五条干休所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思想,培养耐心、细致、周到、热情的工作作风。
第三十六条干休所应当加强纪律建设,认真贯彻军队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严格行政管理,规范一日生活制度,建立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三十七条干休所应当加强业务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掌握相关业务技能,提高为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保障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干休所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对外有偿服务的留用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保障经费不足,改善干休所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保障水平。
第三十九条干休所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所务公开,及时向离休退休干部和工作人员传达有关政策规定,定期公布干休所工作和建设情况。
干休所对离休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向离休退休干部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条对在干休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四十一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各总部老干部服务管理局和各军兵种、各军区老干部服务处组织实施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83年4月22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离职干部休养所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